股票代码:601388股票简称:怡球资源编号:2023-014号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
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叶金福,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郑珊杉,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4.审计收费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7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40万元(含税),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以往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