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军青)
各位股东:
作为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军青先生:1980年10月生,中国籍,材料工程与资源化学专家,美国得州大学奥斯汀分校(UT Austin)博士后,现为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学院教授。
曾获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技术发明奖、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杰
出创新奖等多个奖项,并在《Nat.Commun.》《Angew.Chem.nt.Ed》和《AdvancedMaterials》等顶级期刊发表多篇论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0 余项,研究方向聚焦战略资源绿色回收与高值化利用,及先进电池材料开发。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未曾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年自本人任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大力支持,没有妨碍本人工作独立性的情况发生。本人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本年度参加股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东大会次数潘军青55000
2025年度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计召开五次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会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公司2025年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均得以通过。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公司各项事项进行认真研究,发挥专业优势,努力提高公司重大事项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对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上证 E互动平台问答,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认真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现场调研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走访及现场实地考察,同时通过视频的方式了解公司境外实际生产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董秘等管理层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关注公司舆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
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客观、定价公允合理,是否对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控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 LEW KAEMING(刘凯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顾俊磊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WONG KENG LEE(黄勤利)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高玉兰女士担任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秉承诚信与勤勉的工作准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积极对公司进行考察调研,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始终保持客观、审慎、勤勉的工作态度,在公司信息披露、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与投资者密切相关的事项上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义务,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汇报。
独立董事:潘军青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