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37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本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和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上
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烟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南中烟)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
南省公司(简称湖南烟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主体和签署时间
发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
签署时间:2026年9月6日
二、认购价格
(一)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原则上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二)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
(三)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三、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财政部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00亿元,中国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亿元,上海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云南中烟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湖南中烟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湖南烟草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拟认购金额/认购价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不足1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另行授权的其他人士共同或单独,在发行人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
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人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一)认购人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及发
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
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三)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六、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认购人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对于认购人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协议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发行人和认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除本协议第十一条(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一)认购人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二)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八、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
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二)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
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九、协议的修改、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而不必承担违约责
任:
1、发行人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终止本次发行;
2、有权的审核机构通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方案不能获得批准;
3、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九条约
定终止本协议;
4、因第七条生效条件之任一未成就,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三)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或修改的内容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
(五)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六)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
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1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本行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交所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