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 年-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
相关要求,为明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本行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本行制订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订的原则
本行将实行合理、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股利分配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长远利益并兼顾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监管要求、兼顾持续盈利、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本行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为锚定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战略,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本行立足新时代金融工作要求,在综合研判银行业宏观经营环境、深度契合股东合理诉求与意愿,全面统筹社会资金成本走势、外部融资市场动态及监管政策导向等多重关键因素的基础上,将系统考量当前及未来资本金补充需求、业务发展布局、盈利增长潜
力、所处发展阶段特征、投资资金配置方向及自身流动性保障水
平等核心维度,精准把握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提升的辩证统一关系,科学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实现企业价值、股东利益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方案
(一)利润分配的顺序
本行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 10%作为法定公积金;
3.提取一般准备;
4.提取任意公积金;
5.支付股东股利。
本行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本行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定。本行不得在弥补本行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以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优先股股息支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及优先股发行地或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本行可以现金和股票的形式进行年度或半年度股利分配。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下述特殊情况外,本行利润分配时,每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会计年度的集团口径下归属于本行股东的
净利润的 10%:
1.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低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
门对本行的要求;
2.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分红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本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规划的制定、执行、调整决策及监督机制(一)本行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本行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划,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本行外部经
营环境变化并对本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本行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行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本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重大变更事项时,本行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并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六、本规划的生效机制本规划所述股东回报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将根据《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的有关内容执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划由本行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