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关于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要求,认真审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
担能力水平、审计费用报价和聘用条款等。2025年3月,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本行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本行2025年度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相关聘请议案提交本行2025年3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沟通
2025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
分、必要沟通,听取其关于2025年度专业服务方案、审计工作
1进度、审计工作成果的汇报,就审计工作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独立性、沟通机制等进行持续交流,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配备充足的审计人员、持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用的发挥。
三、审阅定期报告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适时了解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审阅外部审计报告,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四、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认为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在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性,保持职业怀疑,客观公允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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