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6-038 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行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简称中国烟草)、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烟草)、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湖南中烟)和中国烟草
总公司湖南省公司(简称湖南烟草)作为战略投资者。2026年9月6日,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就战略合作具体事宜进行约定。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具体情况如下:
一、引入战略投资者的目的按照国家稳妥有序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核心一级资本的相关安排,本行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进一步夯实本行资本基础,巩固提升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行将引入在资金实力、市场资源等领域具有显著优势的中国烟草、上海烟草、云南
中烟、湖南中烟和湖南烟草作为战略投资者,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作为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优势和作用。战略投资者通过参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助力本行提高产品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切实保障股东权益,推动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商业合理性
本次引入的战略投资者为中国烟草、上海烟草、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和湖南烟草。中国烟草作为我国烟草行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在促进经济发展、保证财政增收等方面做出了全方位贡献,经营稳定性强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业务布局。上海烟草、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和湖南烟草为中国烟草全资子公司。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的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助于促进本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本行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战略投资者的情况
(一)中国烟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姚来英
注册资本 57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101619881W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 1983 年 12 月 15 日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1983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控制关系
中国烟草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烟草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进出口贸易;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
(二)上海烟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长阳路 717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志江
注册资本 174002.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004345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84 年 4 月 2 日
卷烟、雪茄烟生产购进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购进销售;联营加工所需烟草专卖品供应;烟草专用
机械购进销售;烟叶、烟丝、复烤烟叶购进销售;卷烟
雪茄烟全国购进批发;进口卷烟、雪茄烟全国购进批发;
经营范围处理没收走私卷烟全国购进本地批发;与烟草制品生产
销售相关的其他生产经营,多元化经营、资产经营管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84 年 4 月 2 日至 2041 年 1 月 4 日
2、股权控制关系
上海烟草是中国烟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烟草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上海烟草是工商一体,以京津沪三地卷烟工业生产和上海市卷烟商业销售为主的,多元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型国有企业。
(三)云南中烟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世博路 6号
法定代表人 朱洪武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53589884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03 年 10 月 23 日
卷烟、雪茄烟生产、购进销售;烟叶、烟丝、复烤烟叶
购进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购进销售;烟草专用机械购进销售;联营加工所需烟草专卖品供应;卷
烟、雪茄烟出口;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经营范围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口(限有投资或合作项目的境外烟草企业);与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相关的其
他生产经营,多元化经营、职工培训、技术开发与服务、资产经营管理等。
经营期限 2003 年 10 月 23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控制关系
云南中烟是中国烟草的全资子公司。云南中烟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云南中烟是集卷烟生产销售、烟草物资配套供应、科研以及多元化经营等为一体的省级中烟公司。
(四)湖南中烟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 188 号
主要负责人 廖材河
注册资本 43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40640740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1994 年 7 月 16 日
卷烟、雪茄烟的生产、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
束购进;烟草专用机械购进;烟叶、烟丝、复烤烟叶购进;卷烟出口;雪茄烟出口;卷烟纸出口、滤嘴棒出口、
烟草专用机械出口、烟丝出口、烟叶出口、烟用丝束出口、复烤烟叶出口(限有投资或合作项目的境外烟草企经营范围业);联营加工所需烟草专卖品供应;在投资主体授权
或委托范围内经营烟草进出口业务、与烟草制品生产销
售相关的其他生产经营、多元化经营、资产经营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1994 年 7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控制关系
湖南中烟是中国烟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中烟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湖南中烟是中国烟草单独出资设立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从事卷烟的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五)湖南烟草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6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志攀
注册资本 1119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764627G
企业类型 全民所有制企业
成立时间 1984 年 5 月 26 日
许可项目:烟草专卖品批发;电子烟批发;烟叶收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经营范围
为准)一般项目:烟草种植;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 1984 年 5 月 26 日至无固定期限
2、股权控制关系
湖南烟草是中国烟草的全资子公司。湖南烟草穿透后股权结构如下:
3、主营业务
湖南烟草依法监管全省烟草市场,负责组织全省烟叶生产和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的批发销售以及烟草进出口业务。
五、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6日,本行与中国烟草、上海烟草、云南中烟、湖南中烟和湖南烟
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
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
(二)战略投资者具备的优势及其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1、乙方具备的优势
中国烟草实行以烟草专卖制度为基础,以“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为运行机制,以“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为组织形式的国家烟草专卖治理体系。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南省公司为中国烟草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承担着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职能,生产经营运行稳定且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作为战略投资者具备以下优势:
(1)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
中国烟草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财政增收等方面做出了全方位贡献。2025年度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6570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财政总额
15800亿元,同比增长2.3%,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作为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烟草充分发挥产业链的强大辐射带动作用,为稳就业、保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全国烟草行业职工总数约51万人,全国有580多万户卷烟零售户、250万烟农,烟草产业涉及2100多万人的直接就业,带动
3300余万人间接就业。
(2)全产业链集中统一管理
烟草行业产业链包括种植、加工、制造、销售、进出口等环节,具有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具备为甲方对接战略性资源的能力,银企双方在负债业务、资产业务、支付结算等金融业务领域存在广泛合作空间,有利于形成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关系。中国烟草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具有重要的金融战略性资源,能够为甲方提供业务合作机会。
(3)符合“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导向中国烟草在历史上参与了多家大型金融机构的投资并长期稳定持有。通过此次股权合作,中国烟草可带动形成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4)重视履行股东责任
中国烟草在过往参与的大型金融机构投资中,积极履行股东责任,主动参与公司治理,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审议股东会议案,切实提升被投企业公司治理水平。乙方本次战略投资甲方,将重视履行股东责任,对甲方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实现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2、双方的协同效应
双方拟通过乙方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的方式,加强战略合作。
双方具有的协同效应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作为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为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巩固提升
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需要合理利用外源性融资工具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乙方资金实力雄厚,愿意认购甲方股份并长期持有,同时根据甲方的发展规划和回报水平,在符合金融监管政策和自身发展战略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为甲方业务提供支持。
(2)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健全、规范、有效。乙方参与被投企业
公司治理经验丰富,依法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推动优化被投企业治理结构,提升治理水平。乙方本次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份后,将通过上述方式参与甲方公司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3)乙方在金融行业已有一定投资布局,具备在金融领域开展合作的条件,有能力为甲方对接相关战略性资源,助力合作共赢。
(三)双方的合作方式及合作领域
1、双方同意建立工作层面沟通机制,不定期举行管理层会晤。双方同意在
公司治理方面保持良好沟通。
2、乙方基于战略投资者定位,将持续关注银行业发展态势,围绕甲方的发
展战略、资本运作规划、分红水平等方面向甲方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合作目标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全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和完善双方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双方优势,积极谋求双方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略利益。具体合作目标为:一是提升甲方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维护金融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是提升甲方治理水平、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推动甲方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促使甲方保持稳健的经营业绩,进一步推动企业价值创造和投资回报,合理提升现金分红比例,促进乙方投资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增加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五是甲方积极向乙方提供产业链金融服务,加强银企合作,促进乙方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五)合作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至乙方不再持有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甲方股份之日,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战略投资者拟认购股份情况
乙方拟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具体股份数量、定价依据及锁定期限等事项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七)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安排乙方在持有甲方股份期间,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约定行使表决权、监督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主动参与甲方公司治理。
(八)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乙方承诺,乙方(包括乙方控制的主体)在持有或控制甲方股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谋求或支持、配合其他方谋求甲方控制权,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
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
(九)未来退出安排
乙方承诺,如未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新增股份的,应确保不会影响到其对本协议“不谋求及不配合其他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条款的履行。
(十)协议成立、生效及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
日起成立,除本协议第十四条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外,其他条款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即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乙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2)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其他应由其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4)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5)中国证监会同意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2、双方同意,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1)《股份认购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本协议同时终止或解除。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可以书面方式解除。
(3)若因监管要求、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本协议目的
无法实现的,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4)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致使守约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本协议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解除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解除之日前
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
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
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六、审议程序本行于2026年9月6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本行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相关子公司
的本次战略合作将有助于促进本行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本行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合法、有效,合作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事宜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