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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工商银行H股通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24 00:00 查看全文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如 閣下對本通函的任何部份或對應採取的行動存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持牌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如 閣下已出售或轉讓名下所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閣下應將本通函同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立刻交予購買人或受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持牌證券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轉交給購買人或受讓人。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的內容所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98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4620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謹訂於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五十分假座中國北京

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大會通知載於本通函的

第10頁至第11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惟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但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將被視為已經撤銷。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或之前將填妥的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本通函以及隨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回執的中、英文版本現已登載於本行網站( www.icbc-ltd.com )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 閣下可在本行網站下載或閱覽前述文件,或在香港交易所網站瀏覽。倘本通函的中文版本與英文版本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版本為準。

2025年9月23日目 錄

頁數

定義....................................................1

董事會函件.................................................3

一、序言..................................................3

二、關於選舉段紅濤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4

三、關於選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5

1.關於選舉陳德霖先生連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5

2.關於選舉李金鴻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7

四、臨時股東大會..............................................9

五、推薦意見................................................9

臨時股東大會通知.............................................10

— i —定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A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內資股,有關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公司章程》」指本行不時之公司章程

「本行」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和境外優先股在香港聯交所(H股股份代號:1398及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4620)掛牌上市;

其A股和境內優先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股份代號:601398及境內優先股代號:360011、360036)掛牌上市

「董事會」指本行董事會

「《公司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董事」指本行董事

「臨時股東大會」指擬於2025年10月16日召開的本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H股」 指 本行普通股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之境外上市外資股,有關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香港交易所」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香港」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1—定義

「普通股」 指 A股及╱或H股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股份」指普通股及╱或優先股

「股東」指股份持有人

—2—董事會函件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98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4620

執行董事:註冊地址:

廖林先生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劉珺先生復興門內大街55號

王景武先生郵編:100140

非執行董事:香港營業地址:

盧永真先生香港中環花園道3號曹利群女士中國工商銀行大廈33樓董陽先生鐘蔓桃女士

獨立非執行董事:

陳德霖先生

赫伯特*沃特先生

莫里*洪恩先生陳關亭先生李偉平先生致股東

敬啓者: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一、序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擬於臨時股東大會中審議的若干議案的詳情以及載列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於臨時股東大會上將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作為普通決議案(非累積投票議案):

1.關於選舉段紅濤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

—3—董事會函件

作為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議案):

2.00關於選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2.01關於選舉陳德霖先生連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2.02關於選舉李金鴻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二、關於選舉段紅濤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行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於提名段紅濤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同意提名段紅濤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候選人。

本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2025年8月29日本行刊載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的相關公告。

現提請股東大會選舉段紅濤先生為本行執行董事。段紅濤先生的執行董事任職資格尚需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

段紅濤先生簡歷如下:段紅濤,男,中國國籍,1969年出生。段紅濤先生2025年6月起任本行黨委副書記。曾任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分行行長助理、副行長,青島市分行行長,山東省分行行長,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辦公室主任,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兼董事會秘書。段紅濤先生獲管理學博士學位,具有正高級經濟師職稱。

根據《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屆滿時連選連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關薪酬清算方案按有關程序審議後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行董事的具體薪酬可參考本行年報和相關公告。

—4—董事會函件截至本通函日期,段紅濤先生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3.2.2條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通函所披露外,段紅濤先生並無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在過去三年內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其與本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權益。

除本通函所披露外,並無其他與選舉段紅濤先生有關的事宜需提請本行股東注意或其他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需予披露的資料。

三、關於選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1.關於選舉陳德霖先生連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本行獨立董事陳德霖先生的三年任期屆滿,按照相關規定可以連選連任。為確保董事會正常運作,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行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於提名陳德霖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同意提名陳德霖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候選人,連任本行獨立董事。

本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2025年8月29日本行刊載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的相關公告。

現提請股東大會選舉陳德霖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陳德霖先生擔任本行獨立董事的新一屆任期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計算。

陳德霖先生簡歷如下:陳德霖,男,中國國籍,1954年出生。陳德霖先生自2022年9月起任本行獨立非執行董事。曾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渣打銀行亞洲區副主席、香港匯德收購公司主席等職務。現任圓幣錢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易信連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香港Web3.0

—5—董事會函件

協會創會會長、香港金融學院高級顧問、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董會主席、香

港中文大學校董會副主席、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創新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士、香港中文大學榮譽院士、香港城市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

士、香港嶺南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士、香港樹仁大學榮譽工商管理學博士、香

港中文大學榮譽社會科學博士。獲香港特別行政區頒發銀紫荊星章、香港特別行政區頒發金紫荊星章,為香港銀行學會資深會士、香港金融學院院士,獲亞洲金融科技師學會(IFTA)頒發「金融科技成就大獎」、《亞洲銀行家》頒發「領袖終身成就獎」。

根據《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屆滿時連選連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關薪酬清算方案按有關程序審議後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行董事的具體薪酬可參考本行年報和相關公告。

截至本通函日期,陳德霖先生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

1號-規範運作》第3.2.2條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陳德霖先生已確

認其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1)至(8)條所述各項因素有關的獨立性,過往及目前並無於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之業務中擁有財務和其他權益,與本行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除本通函所披露外,陳德霖先生並無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在過去三年內無在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其與本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權益。

—6—董事會函件

除本通函所披露外,並無其他與選舉陳德霖先生有關的事宜需提請本行股東注意或其他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需予披露的資料。

2.關於選舉李金鴻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為確保董事會正常運作,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行董事會已審議通過《關於提名李金鴻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同意提名李金鴻先生(「李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候選人。

本行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詳見2025年8月29日本行刊載於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 www.hkexnews.hk )的相關公告。

現提請股東大會選舉李先生為本行獨立董事。李先生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尚需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核准。

李先生簡歷如下:李金鴻,男,中國國籍,1954年出生。李先生目前擔任OSL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非執行董事,同時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兼任香港醫院管理局職員上訴委員會主席、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資深會員。曾任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香港地區和中國辦事處主席、亞太區域委員會主席、全球執行委員會成員,曾任香港證監會非執行董事、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收購及合併委員會、收購上

訴委員會成員等職務。李先生畢業於香港大學,獲法律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證書(P.C.LL),曾獲銅紫荊星章,獲委任為太平紳士。

根據《公司章程》,每位董事的任期為三年,而董事可在任期屆滿時連選連任。本行董事的薪酬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相關薪酬清算方案按有關程序審議後提交本行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本行董事的具體薪酬可參考本行年報和相關公告。

—7—董事會函件

截至本通函日期,李先生於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該律所」)退休少於兩年,而本行的附屬公司曾於緊接李先生獲建議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日期前兩年內聘

請過該律所就銀行相關業務提供個別項目(如銀行貸款和融資交易)的法律服務(「該等服務」)。該等服務是按個案提供的,該律所只是相關期間內向本行附屬公司提供類似服務的眾多事務所之一。李先生認為其先前於該律所的職位對其獨立性並無影響,理由如下:(1)該等服務獨立於李先生曾任職的業務條線(資本市場部),李先生對該律所的銀行業務團隊不具有管理影響力或監督權;(2)李先生本人並未直接或間接參與向本行╱附屬公司提供任何專業服務,亦不負責監督或維護該律所與本行的客戶關係;(3)該等服務涉及的法律費用在規模和金額方面對

該律所、本行而言均不重大;(4)李先生自2024年6月30日起從該律所退休且不再

擔任任何職務╱有任何財務安排(除退休金外);(5)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

的其他因素均不適用於李先生,過去、現在和將來李先生不在本行╱附屬公司中擔任任何行政或管理職務或職能,亦不參與本行╱附屬公司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李先生已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的規定就其獨立性向本行作出確認。基於上述及考慮到李先生擁有超過40年的專業服務經驗,本行亦認為李先生先前於該律所的職位對其獨立性並無影響,其符合香港《上市規則》第3.13條的獨立指引,且根據指引條款乃為獨立;並認為李先生具備擔任獨立非執行董事所需的資格、

專業知識、知識及經驗,且在審議本行事項時能作出其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和專業判斷。

截至本通函日期,李先生不存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第3.2.2條規定的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除本通函所披露外,李先生過往及目前並無於本行及其附屬公司之業務中擁有財務和其他權益,與本行任何核心關連人士並無關連,亦無其他可能會影響其獨立性的因素。除本通函所披露外,李先生並無在本行或本行附屬公司擔任其他職務,在過去三年內無在—8—董事會函件

其他上市公司擔任董事職務,其與本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概無任何關係,亦無持有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指本行任何股份權益。

除本通函所披露外,並無其他與選舉李先生有關的事宜需提請本行股東注意或其他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需予披露的資料。

四、臨時股東大會

本行謹訂於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五十分假座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

大街55號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舉行臨時股東大會,大會通知載於本通函的第10頁至第11頁。

如 閣下欲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閣下須按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東須將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無論如何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24小時以專人送遞、郵寄

或傳真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或其他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但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將被視為已經撤銷。

如 閣下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須於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或之前將填妥的回執交回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或本行董事會辦公室。

五、推薦意見

董事會認為上述有關決議案符合本行及其股東的最佳利益。因此,董事會建議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臨時股東大會上提呈的有關決議案。

此致

列位股東 台照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5年9月23日

—9—臨時股東大會通知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IMITE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98

美元優先股股份代號:4620

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茲通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將於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五十分假座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中國工商銀行總行舉行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擬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非累積投票議案):

1.關於選舉段紅濤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的議案

普通決議案(累積投票議案):

2.00關於選舉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2.01關於選舉陳德霖先生連任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2.02關於選舉李金鴻先生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議案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中國,北京

2025年9月23日

—10—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附註:

(1)暫停辦理股東登記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資格

本行H股股東須注意,本行將於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至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凡於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備存於香港的本行股東名冊之H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

本行H股股東如欲出席是次臨時股東大會而尚未登記過戶文件,須於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或之前將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交回本行H股證券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

(2)委任代表

有權出席臨時股東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須為本行股東。股東須以書面形式委任代表,代表委任表格須由股東簽署或由其以書面形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倘股東為法人,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權之代表簽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股東之代表簽署,則授權該代表簽署代表委任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必須經過公證。

H股股東最遲須於臨時股東大會或其續會(視乎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將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

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本行之H股證券登記處,方為有效。本行之H股證券登記處為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電話:(852)28628555,傳真:(852)28650990)。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屆時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但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將被視為已經撤銷。

(3)回執

擬親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股東應於2025年10月11日(星期六)或該日之前,將回執以專人送遞、郵寄或傳真方式送達本行董事會辦公室或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本行董事會辦公室地址為中國北京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郵編:100140(電話:(8610)81011187,傳真:(8610)66106139)。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電話:(852)28628555,傳真:(852)28650990)。

(4)其他事項股東(親身或其委任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大會之交通及食宿費用自理。股東或其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大會時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臨時股東大會於下午二時五十分開始,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登記時間為下午二時至二時五十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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