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慧敏)
本人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8月至
2025年12月)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徐慧敏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计师。现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01830.HK)独立非执行董事;裕田中
国发展有限公司(00313.HK)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
限公司(00334.HK)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06828.HK)独立非执行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08311.HK)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202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等职务。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1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大会,5次董事会。
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审议,并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表达个人意见,秉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原则,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反对意见。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姓名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大会次数徐慧敏554001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委员、战略与 ESG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严格遵守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仔细研读相关材料,及时就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每一项议题进行审慎且独立的审议,并发表意见,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赞同。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财务报表、法人治理等,通过参加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交流。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定期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
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工作、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任职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无锡总部,并了解了公司各业务条线发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
3相关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信
息和外部资讯,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设立国联通智科技资产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不良影响。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上述议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提名和任免程
4序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上述议案所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聘任尹磊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经过对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审查,本人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考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七)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的
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五届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审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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