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贺华)
本人作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
(2025年1月至2025年8月)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如下:
朱贺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香港居民,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道富资本有限公司基金合伙人,京东方精电有限公司(0710.HK)独立非执行董事,加幂科技有限公司(8198.HK)独立非执行董事。2019年6月至2025年8月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荷兰银行亚洲企业融资有限公司董事,香港 MyRice.com 联合首席执行官兼联合创始人,汇丰投资银行董事,上海世纪创投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0467.HK)主席助理,Trony Solar(2468.HK,已退市)首席财务官,直通电讯控股有限公司(8337.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金石矿业控股有限公司(1380.HK)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智能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338.HK)
1独立非执行董事,经络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前10名股东。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及保荐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召开了3次会议,其中年度股
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历次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未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
2出异议。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亲自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姓名次数次数出席次数席次数大会次数朱贺华77600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1次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按照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的规定,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且独立地审议每项议题发表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建议,协助董事会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5年任职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履职情况
本人重点关注公司的合规管理、关联交易、战略规划等,通过参加股东大会方式了解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和管理层分析,并定期与外部审计师沟通交流,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实地考察、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实地考察了公司无锡办公地
3点,并了解了公司业务整合进展情况,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组织相关培训,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发送公司运营简报和行业新闻,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作出独立和公正的判断。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
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上述议
4案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
件、提名和任免程序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尹红卫到龄退休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等议案。本人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均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上述议案所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度董事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及薪酬情况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及有关文件,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考核办法与
薪酬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信永中和(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及审阅服务。
5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审阅了上述议案及有关文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预审,并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
56805928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6元(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318113197.14元(含税)。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均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6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九)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上述委员会在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管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且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做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人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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