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00股票简称:通用股份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近日,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转让其持有的
38942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公司股份,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苏豪控股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与红豆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于近日收到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一)股份质押情况
经红豆集团自查,2024年8月19日将持有的公司11000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2024年9月11日将持有的公司1516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深圳金泽轩贸易有限公司;2025年5月19日将恒丰银行
无锡分行的所持公司的2000万无限售流通股予以解质押,同日质押给江苏金易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5月20日将持有的143万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是否占其所占公司质押融本次质押是否为限质押起股东名称补充质押到期日质权人持股份总股本资资金股数(股)售股始日质押比例比例用途办理解除质中融普惠商红豆集团2024年8补充流
110000000否否押登记手续业保理(深圳)16.73%6.92%
有限公司月19日动资金为止有限公司办理解除质深圳金泽轩红豆集团2024年9补充流
15160000否否押登记手续贸易有限公2.31%0.96%
有限公司月11日动资金为止司办理解除质江苏金易华红豆集团2025年5补充流
20000000否否押登记手续智能科技有3.04%1.26%
有限公司月19日动资金为止限公司湖州市民间办理解除质红豆集团2025年5融资服务中补充流
1430000否否押登记手续0.22%0.09%
有限公司月20日心股份有限动资金为止公司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比本次质押前累本次质押后累已质押未质押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未质押股例计质押数量计质押数量股份中股份中比例比例份中冻结份中冻结限售股限售股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红豆集团有
65732029041.35%52572000065231000099.24%31.04%0162251392010424107
限公司无锡红豆国
际投资有限240000001.51%190000001900000079.17%1.20%0000公司
周海江38324080.24%40300040300010.52%0.025%040300000
顾萃112703600.71%00000000
合计69642305843.81%54472000067171300096.45%42.26%0162654392010424107
红豆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已质押股份本次解质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质权人解质时间名称(股)份(股)股份比例股本比例红豆
110000000110000000中融普惠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16.73%6.92%
集团红豆
1516000015160000深圳市金泽轩贸易有限公司2.31%0.95%
集团
2025/6/16
红豆
2000000020000000江苏金易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4%1.26%
集团红豆
7200000063615230工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9.68%4.00%
集团红豆
14400000066000000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10.04%4.15%
集团红豆
11772000088080000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13.40%5.54%
集团红豆
600000001200000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83%0.75%
集团红豆
2400000012000000光大银行无锡分行1.83%0.75%
集团
注:红豆集团将上述部分股份予以解除质押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为265454770股,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转让后所持股份比例为99.09%,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70%。
红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6573202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35%,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3894252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公司股份,已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转让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占其所占公司持股比累计质押股份已质押未质押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份总股本已质押股未质押股例数量股份中股份中比例比例份中冻结份中冻结限售股限售股股份数量股份数量份数量份数量红豆集团
26789506016.85%26545477099.09%16.70%038410671010424107
有限公司无锡红豆
国际投资240000001.51%1900000079.17%1.20%0000有限公司
周海江38324080.24%40300010.52%0.03%040300000
顾萃112703600.71%0000000
合计30699782819.31%28485777092.79%17.92%038813671010424107
二、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司法标记
1、红豆集团股份被冻结/标记情况
经红豆集团自查,截至本公告之日,其所持有公司股份中处于司法标记、冻结状态的情况如下:
冻结/标记股占其所持占公司总冻结/标记股份冻结/标记冻结/标记冻结原股东名称冻结申请人份数量股份比例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起始日到期日因涉诉司
83847681.28%0.53%否2024/12/132027/12/12江苏省南京
红豆集团法标记市中级人民
(1)涉诉司
104241071.59%0.66%否2024/12/132028/2/13法院
法冻结南京市雨花红豆集团涉诉司
200000003.04%1.26%否2025/3/142028/3/13台区人民法
(2)法标记院南京市雨花红豆集团涉诉司
85959031.31%0.54%否2025/4/82028/4/7台区人民法
(3)法标记院红豆集团湖州市吴兴涉诉司
14300000.220.09否2025/6/92028/6/11
(4)区人民法院法冻结
注:截至本公告日,红豆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被冻结及司法标记共48834778股,占其转让前持有公司总股数的比例为7.4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7%。
(1)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97994242.90元。
(2)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55694513股进行了司法标记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50000000元。
2025年3月18日,已解冻股权135694513股,剩余司法标记状态20000000股。
(3)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9442030.91元。
(4)该笔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0050000元。
2、除上述处于司法标记、冻结状态的股权外,红豆集团已解除其持有公司
股份涉及司法标记、冻结的情况如下:
(1)上海金融法院于2024年9月30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24402900
股进行了司法冻结,7983817股进行了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01703333.33元。2025年2月13日,上述司法冻结、标记已全部解除。
(2)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25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
3840719股进行了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0.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
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20663066元。2025年6月16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3)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2日通过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
的35774513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4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25%,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31844325元。2025年3月5日,红豆集团上述被司法标记的股份解除司法标记。同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分别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3660000股、3660000股、2680000股进行司法标记,合计司法标记总股数为10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3%,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30097400元。2025年6月16日,被司法标记的10000000股已全部解除。
(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14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
53457928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1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36%。
2025年2月25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541438255股进行了司法标记,
111882035股进行了轮候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82.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4.06%,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296691500.00元。2025年2月26日,
上述股份轮候冻结、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2025年4月28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110000000
股份进行了司法标记。2025年6月16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5)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8日通过法院将红豆集团所持公
司股份292898610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43%,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11000000元。2025年6月9日,上述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6)东阳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0日将红豆集团持有公司的464144107
股进行轮候冻结、22016183股进行司法标记,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3.9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0.58%,上述案件债权金额及执行费用为87000000元。
上述轮候冻结红豆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172675497股因首次冻结的湖州市
吴兴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9日办理解除司法冻结后,自动转为司法冻结。
2025年6月12日,上述股份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已全部解除。
3、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司法标记、冻结情况
合计占其合计占公司累计被冻结累计被标记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所持股份总股本比例数量(股)量(股)比例(%)(%)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26789506016.85%118541073698067118.23%3.07%无锡红豆国际投资
240000001.51%0.00%0.00%
有限公司周海江38324080.24%40300010.52%0.03%
顾萃112703600.71%0.00%0.00%
合计30699782819.31%122571073698067116.04%3.10%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与红豆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红豆集团股份质押、司法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正常。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