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要求。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
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净利润,主要影响为按确定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金额调增“营业成本”,以相应金额调减“销售费用”。
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执行。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金额如下:
(1)合并报表
(2023年1-12月)受影响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4267221984.0311128061.564278350045.59
销售费用152830964.6011128061.56141702903.04
(2)母公司报表
(2023年1-12月)受影响项目调整前调整金额调整后
营业成本2036077974.2411128061.562047206035.80
销售费用70751502.6111128061.5659623441.05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变更的会计政策,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