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收购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环保”)股权的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收购和顺环保94.26%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21-2025年度,和顺环保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09.05万元,已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及中新公用发展战略方向,加强了中新公用在危废业务的区域布局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了中新公用在危废和水处理业务的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整合,核心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我们将与上市公司持续跟进和顺环保的业绩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贝政新刘勇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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