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2证券简称:中新集团公告编号:2026-015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参与
投资英诺科创三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英诺科创三期(拟)(以下简称“本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作
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子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6%。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公司近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智地参与投资英诺科创三期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前本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本基金,本基金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领域。本基金本轮拟引进多家投资者,目标规模15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8000万元,占比不超过最终本基金认缴总额的6%。
?与私募基金共同设立基金
投资类型□认购私募基金发起设立的基金份额
□与私募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
私募基金名称英诺科创三期(拟)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不超过8000投资金额
□尚未确定
?现金
□募集资金
出资方式?自有或自筹资金
□其他:_____
□其他:______
?有限合伙人/出资人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在基金中的身份□普通合伙人(非基金管理人)
□其他:_____
□上市公司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
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其他:_本基金投资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近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智地参与投资英诺科创三期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法人/组织全称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
协议主体性质?其他组织或机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91110114MA009LMK7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备案编码 P1065065
备案时间2017/9/28法定代表人周全
成立日期2016/11/18
注册资本/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西街6号院3号楼5层501等[16]套内注册地址
17层1701内19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梦想实验室7层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厚德文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
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
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经营范围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是否有关联关系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5065。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深耕清华为代表的大院大所,构建起“投早、投小、投科技”的核心能力圈,建立了立体的创业服务体系,组织架构与管理体系完善。创始合伙人李竹,毕业于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拥有两次成功创业经历,2000年开始天使投资,在团队判断、商业逻辑、战略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曾主导投资多个市场知名项目。
(二)有限合伙人
1、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
况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法人/组织名称限合伙)
? 91110108MAEGMLW91Q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5/04/0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29号1层10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西大街29号1层103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关村科学城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主营业务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2、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法人/组织名称
伙)? 91120104MA82CD5X6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适用
成立日期2024/04/16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8(天注册地址
开园)天津市南开区科研东路西侧天津科技广场5-1-1408(天主要办公地址
开园)
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天开海河海棠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500100万元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主营业务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九棠一号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市主要股东
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
□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是否有关联关系的企业
□其他:_______
?无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本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英诺科创三期(拟)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规模(万元)目标规模15亿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注:因公告披露时该基金尚未注册,待相关信息明确后再行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本次合作前本次合作后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投资方名称身份类型持股/出资持股/出资(万元)
比例(%)比例(%)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
1普通合伙人1500--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学城三期有限
2科技成长股权投资合伙60000--
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天开九安海河海棠有限
3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5000--
合伙人
(有限合伙)...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4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不超过8000--合伙人子公司)
合计---
注:因本次投资涉及其他意向出资人,暂无法确定本次合作后持股/出资比例,目标规模15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经营期限:投资期4年,退出期5年,延长期2年。
管理费:投资期每年按认缴出资额的2%,退出期每年按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2%。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本基金将组建由专业人士构成的投资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投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智能制造。
投资规模限制: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本基金总规模的10%。
退出机制:本基金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项目投资以适当方式退出,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2)
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
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四、拟签订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名称:英诺科创三期(拟)。
普通合伙人:北京英诺昌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8日;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出资安排:按4:3:3分三期出资;具体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收益分配: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1)依次返回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
累计实缴出资额;(2)依次向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单利8%/年);(3)追补分配: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达到以下三项总和的 20%:(a)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b)普通合伙人优先回报;(c)普通合伙人根据本项获得的
累计分配金额;(4)绩效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收益的20%,同时设立具有正向激励的阶梯绩效奖励机制。
违约责任:普通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若因普通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或者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而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失,普通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如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第6.4条(有限合伙人的声明和保证)项下的声明和保证事项,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还将适用合伙协议第11.4条(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约定。有限合伙人在缴付出资方面发生违约的,适用合伙协议第3.6条(逾期缴付出资)约定。
争议解决: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汉语。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赔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协议生效及终止: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基金期限届满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从而有效补充园区开发运营业务链条,强化园区开发运营主业,提升公司产业园区开发运营的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基金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