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券代码:601512证券简称:中新集团公告编号:2025-01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
48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9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3944633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9.3625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赵志松、陆海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李绍
强、周衡翔、独立董事杨衍超、贝政新、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尹健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宣蓉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铭卫、郭仁泉、宋才俊、鲍淮斌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郑维强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6620236 99.7890 2606359 0.1945 219737 0.0165
2、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336605436 99.7879 2578259 0.1924 262637 0.0197
3、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4年度财务决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6676536 99.7932 2527159 0.1886 242637 0.0182
4、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6740936 99.7980 2516559 0.1878 188837 0.0142
5、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6495936 99.7797 2771759 0.2069 178637 0.0134
6、议案名称:《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预算》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5942648 99.7384 3337047 0.2491 166637 0.01257、议案名称:《关于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 1336749636 99.7986 2516359 0.1878 180337 0.0136(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议案 5:中新集团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
东1214100000100.000000.000000.0000持股
1%-5%普
通股股
东119482803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
东291313349.6822277175947.27111786373.0467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
东200853363.494297615930.85851786375.6473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
股东90460033.5012179560066.498800.0000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案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序号5《中新集团2024122397.646227712.211217860.1426年度利润分配预959375937案》67《关于聘任毕马威122697.848625162.007518030.1439华振会计师事务496335937所(特殊普通合6伙)为中新集团
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熠文、张志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