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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李哲先生、独立董事王海燕先生、董事李治军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李哲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刘伟先生担任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李哲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林长鸿先生担任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治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刘伟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具备财务和会计相关专业背景)、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3名成员组成,且3名委员均为公司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未出现委员缺席的情况:

1、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讨论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情况以及《关于提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的函》对应审计事项情况,并听取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作部门2022年度工作总结及2023年度工作计划汇报。

2、2023年4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3、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所执行的外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苏亚金诚的聘用文件进行了审核,依据行业标准并结合公司下属企业变化的情况及公司实际的审计工作量核定了审计费用,对其履职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相应的评估,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与苏亚金诚召开了专项的沟通会议,对年度报告审计及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与苏亚金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审计委员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且对执行审计事务的会计师严格执行年限轮换机制,报告期内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相应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发现苏亚金诚在履行审计职责的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基于以上监督和评估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由苏亚金诚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加强了对集团审计监察部以及各下属子公司审计监察

部门的工作指导,审阅其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各层级审计监察部门严格按照年度审计计划推进各个内部审计工作项目,且对于管理机制与流程、内部制度、工程项目、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环保等重要事项的审计工作提出了建

议与要求,确保集团审计监察部及各层级审计监察部门有效发挥职能,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管控的效果,从而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目标。

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听取了公司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所作部门报告期内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专项汇报,并了解了专项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进行了相应的沟通,提出了工作要求与重点关注事项,确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

报告期内,根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有序完成了年度各项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通过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各项工作的反馈,对于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流程进行了相应的评估,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在此基础上,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由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监督审查,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了内部控制风险。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通过专项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兼具规范性与可执行性、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经过多年的持续优化,并结合各个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持续推进与针对性的调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已渐趋成熟,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业务板块划分、管理流程设置及内部管理体系相匹配。报告期内公司在切实执行内部控制各项工作要求的同时,及时做好分析与总结,确保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并对近年来通过并购、新设等方式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时实施内部控制覆盖,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基本情况。

四、总体评价

随着公司“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战略转型升级的加速推进,公司持续加大对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医药包装业务板块的投入力度,下属企业数量进一步增加,而新能源新型材料及I类医药包装板块的控股子公司,虽然与公司原印刷包装板块的子公司同属于生产制造型企业,但其经营模式仍存在一定的差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审计工作的针对性、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以合规性作为工作重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和义务,并持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及实施效果,有效推动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整体优化。

在公司实现战略转型升级的过程中,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职、恪尽职守,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并加强对集团审计监察部与各层级审计监察部门的日常工作指导与对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健全和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实现公司的平稳有序发展。

特此报告。(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署:

刘伟王海燕林长鸿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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