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 2026-039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序号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七章 / 第七章 公司党组织(新增) 第一百六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
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 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 1名、副书记 1
名、其他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同一人担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立专门党务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工作经费。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党委依照规定参与公司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的讨论研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
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会、董
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公司领导
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公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
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等群团组织。
(八)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要事项。
2 章节条款 / 新增第七章“公司党组织”后,对《公司章程》章节条款
序号 的序号进行相应的调整,不构成实质性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