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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衢州东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海燕)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王海燕作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东峰”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5年度(以下所称“报告期”亦指代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担任副系主任职务,2016年2月至2018年2月以香江学者身份在香港科技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兼任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6月27日换届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后离任)。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且本人具备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报告期内履职期间

报告期内,本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7日期间持续担任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1、董事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了1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出席了2次董事会,未发生缺席会议的情形、亦未发生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人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在对议案内容进行充分的了解、沟通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除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2、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项议案均投出赞同票,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均保持良好的沟通,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均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根据本人需求提供履职所需的资料及信息,配合本人完成对关注事项的核查确认,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与协助,未发生阻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并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关联方交易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议程序上,《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及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回避表决。综上,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编制要求,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报告内容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2、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该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本人对上述报告内容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本项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并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综上,本人对上述选举事项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1、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及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向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年度薪酬,上述薪酬方案是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任职期间及高级管理人员历年收入水平综合衡量确定的,符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能够有效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升管理层的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不存在违规发放或利益转移情况,符合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综上,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2、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已提交并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统筹考虑了董事的任职情况,遵循了勤勉尽职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人对上述董事薪酬方案的合规性予以确认。

(十)募集资金使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的重大事项。

(十一)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未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形,且对提交的议案在认真审阅议案材料的基础上,坚持独立判断,进行认真审议,审慎发表意见,并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沟通,在职权范围内有效履职。同时,本人作为行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期间,本人也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下属子公司的对接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新型材料业务板块的发展规划与决策落地、以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研发进展,并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知识积累和工作经验,提出行业判断与意见,并指导下属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于技术专利的管理,尽量降低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期间的不确定性风险,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海燕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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