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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东峰:衢州东峰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5 00:00 查看全文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

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与投资者获得感,助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板块,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公司按照“转型提速、重点投入、优化布局”的经营理念,持续推进战略转型升级,目前业务涵盖 I类医药包装、新型材料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以及产品结构的持续优化,公司产品涉及新能源隔膜、PET基膜、PVA 高阻隔膜、PVC 硬片、PVDC 硬片、药用包装瓶、药用玻璃管、药用玻

璃瓶、易刺铝盖、铝塑组合盖、药用 SP 复合膜、药用包装铝箔、成型冲压复合硬片(包括冷冲压成型铝、热带型泡罩铝)等多个产品品类,加速推进形成以 I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业务作为核心板块的产业格局。

2026 年,公司将围绕转型升级的战略方向持续发力,继续加大在 I 类医药

包装及新型材料领域的资金投入与资源布局,进一步提升对于核心业务的聚焦度,集中资金与资源确保核心业务板块的提速发展,另外加速处置非核心业务板块相关资产、并优化内部管理架构,加强现金流管理,积极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储备资金资源,为公司后续增加新赛道、培育新的利润贡献点奠定坚实的基础。

除公司自身外,目前已构建了两大核心产业平台,其中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医药包装有限公司是公司医药包装板块的核心产业整合平台、控股企业衢州智峰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以及其他有重大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投资的平台,后续公司也将依托汕头东峰药包及衢州智峰,在对应的细分领域寻找优质的标的进行投资,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与产业布局,持续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做强主营主业,助力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并积极推进股份回购的实施;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将现金分红作为公司回报全体股东的重要途径,自公司上市以来,历年的现金分红基本维持在较高水平,忠实地履行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分红承诺,保证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由于公司处在战略转型升级期间,业务板块的调整导致业绩阶段性承压,

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出现大额亏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水平、未来经营发展及多个项目后续持续投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未实施现金分红。后续随着下属子公司新建项目的逐步达产、以及产业布局的持续优化,在公司实现扭亏为盈后,也将继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政策,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公司于2024年启动的第一次股份回购计划,截至2025年9月19日,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顺利实施完毕。2025年3月5日-2025年9月18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30899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976%,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002524.80元(含交易费用),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此次回购股份已按照约定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此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战略转型升级、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充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于2026年2月启动了第二次股份回购计划,拟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2026年,公司将按照上述回购股份预案的约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积极推进实施股份回购,同时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在综合分析所处行业特点、股东投资回报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通过多种途径力争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

三、持续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的水平和效率,确保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公司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

治理要求,完成公司治理架构的调整,正式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结合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安排、以及内部治理的实际需要,同步修订了《公司章程》以及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内的23项公司治理制度,确保公司制度与法律法规的修订更新情况保持一致,构建了以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结构的决策与经营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制度体系的建设。

2026年,公司将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持续新增、修订公司治理制度,推进治理体系的不断优化,推动公司提升治理与运作的规范水平,实现公司的稳健发展。同时,公司也将持续强化董事会建设,并继续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关联交易监督等方面的专业素养与监督职能。此外,公司也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建设,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内控规范体系,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四、坚持研发投入,发展新质生产力;

为实现技术引领发展的新发展格局,公司一直将技术研发工作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并持续关注重点业务板块的技术发展路径与行业前沿技术,加速推进 I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领域的发展和创新步伐。公司通过统筹汇集技术研发领域的人才及资源成立了无锡新材料研究院,其与多所高等院校均开展过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不断提升集团整体的综合研发实力,打造高质量转型发展的新优势。

2026年,公司下属无锡新材料研究院将根据研发路径持续推进各个重点项目,并通过集团内兄弟企业进行产品验证与市场转化,加速推进研发项目的产业化落地;公司也将通过集团化管理模式,引导 I类医药包装及新型材料板块的子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构筑技术壁垒;

同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市场化研发机制,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利用集团赋能与自身资源,针对性地开展研发工作,并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积极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合作,深化合作关系、优化合作模式、完善合作机制,全力推动专项技术研究并促进科研成果的市场转化,通过研发项目落地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升级的进程,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此外,公司也将紧扣“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不断推进生产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升级进程;同时围绕节能增效的核心目标,通过清洁能源替代、设备与工艺升级改造等多项举措积极优化用能结构,降低综合用能成本,助力产业实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2026年,公司将继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常态化召开业绩说明会,就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规划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依托上证 e互动平台、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

栏等途径持续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同时持续优化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双向沟通机制,及时答复投资者咨询的信息,并重视投资者的意见反馈,从而提升与投资者的沟通效率及服务质量。

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也将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公司一直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保持着密切沟通,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方参加专项培训,强化“关键少数”的能力建设和责任担当,提升其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司及股东的权利义务,加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提升公司规范建设及运行效率。

为提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引导公司持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将根据战略转型规划持续完善人力资源配置,切实加强高层次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确保管理层成员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对等,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的制度,通过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与优化管理层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管理层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益合理挂钩,促进管理层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深度融合,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激发组织活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为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提供有效保障。

公司也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变化,及时收集、梳理资本市场最新监管动态并传递给“关键少数”,同时持续修订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的运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七、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方案中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修订、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变化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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