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1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思坚翟振明方国兵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