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大智慧编号:临2024-01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
1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具体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项目变更前变更后影响数资产负债表项2022年12月31日余2023年1月1日
目: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15013.9815543587.3015528573.32
递延所得税负债11725594.0326738085.4815012491.45
其他综合收益48239493.8648251325.3711831.51
未分配利润-1748725473.95-1748194960.76530513.19
少数股东权益7226752.737200489.90-26262.83
利润表项目:2022年度2022年度
所得税费用8903957.328961042.4857085.16
少数股东损益-4252884.78-4279147.61-26262.83
三、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
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
2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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