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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大智慧 --%

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大智慧编号:临2025-06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项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具体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智慧”)与

湘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股份”)正在筹划及推进由湘财

股份通过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

大智慧(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并发行 A 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吸收合并”合称为“本次交易”)。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大智慧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湘财股份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及承接大智慧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

人员、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并相应对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内容予以变更。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湘财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待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方可正式实施。

1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有关债权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或由湘财股份作为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续方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对于根据本公告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公司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有权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注册或同意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一)债权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简称“债权资料”)向公司申报债权。其中: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士进行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债权人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的申报方式如下所示:

21、现场方式申报请债权人持债权资料到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址: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大智慧联系人:岳倩雯

联系电话:021-20219261

工作日接待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邮寄方式申报请将债权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邮寄至以下地址,

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

邮编:200127

收件人:岳倩雯

联系电话:021-2021926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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