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9证券简称:大智慧编号:临2025-08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
20层。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2024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2024年经审计收入总额为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20.05万元;2024年度,中兴华所为1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
1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4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6人次、行政监管措
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琴女士,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1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娅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2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新女士,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或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事证券业务多年,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所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
时间等因素定价。经协商,公司拟支付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3(一)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就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
解及会面沟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5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共14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40万元。
(三)生效日期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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