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我在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国兵:中国国籍,汉族,1970年1月生,武汉大学管理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CPA,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上海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曾任中国平安人寿和中国人保寿险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平安养老和平安陆金所财务总监 CFO,中国大地保险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 CFO 等,现任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我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我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
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或
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我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我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在出席会议前,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相关信息,对议案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4次临时股东大会,我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听取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我均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我作为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的召集人,牵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我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报告,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业绩说明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董办设立了投资者关系岗位,负责与中小股东沟通,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我,建立了有效的信息流通渠道;我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现场办公时间达到15天,我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的交流、公司会议、现场考察、查阅公司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及时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体信息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
经营情况,为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专门会议的审议,认为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能够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我对各项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意见。
1、《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持续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已于2025年3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
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8)。
3、《关于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价格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生产的持续稳定开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
4、《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就本次交易与公司及相关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充分参考各方
中介专业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已分别于
2025年3月29日、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湘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密切跟踪年审及年报编制工作进程,并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公司的定期报告已经分别经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
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定期报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完善,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和全体员工努力下,内部控制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了自我评估,认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健全的、执行是有效的。我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续聘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2025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82)。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原财务总监陈志不幸去世,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公司治理的有序开展,我同意聘任申睿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
(五)提名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陈志不幸去世,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及公司治理的有序开展,我同意提名申睿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
年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分别于
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71、2025-078)。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薪酬标准合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权、责、利一致的原则。该事项已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规范,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于202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具体内容详见《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临2025-026)。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我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学习法
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汇报人:方国兵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