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28证券简称:瑞丰银行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行(母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92070千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408931千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301001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6年中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派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行总股本196216139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196216139.50元(含税),
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85%。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化,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股息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股东会授权情况2026年4月17日,本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该事项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授权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
银行、证券监管机构指导意见;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公允,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促进本行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2026年8月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其中: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本行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投资回报、银行监管机构对于商业银行资
本审慎管理的要求及本行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会对本行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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