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行”)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2021年5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588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9354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12元。截至2021年6月17日,本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总额人民币1195108748.38元(已扣
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487446.66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366684.43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2063.9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截至2021年6月17日止本行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237 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1司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账号为201000277467856,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1195108748.38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1742063.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81742063.95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
心一级资本,与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本行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前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后,本行资本水平获得提高。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行定期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本行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前次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披露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本行已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要求编制。
2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26年3月25日
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金额:1181742063.95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1181742063.9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2021年:1181742063.95
2022年:-
2023年:-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比例:-
2024年:-
2025年:-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实际投资金额与序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预定可使用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号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状态日期金额的差额
1补充核心一级资本补充核心一级资本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1181742063.95-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