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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1555证券简称:东吴证券公告编号:2026-0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

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83.77%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披露

的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关于所提供

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信息真实性、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准确性和完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性的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函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以及申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不存在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下上市公司

不得参与任述情形:

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何上市公司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资产重组情内幕交易的情形。

形的承诺函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2025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向东吴证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认定标准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关于合法合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上市公司规及诚信情情形。

况的承诺函

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

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本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关于符合向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特定对象发上市公司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行股票条件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的承诺函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

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本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

本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控制本次交易事项参与关于本次交

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易采取的保

人员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上市公司密措施及保三、本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密制度的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明及承诺

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本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多次督导、提示交

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或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

五、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承诺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所提供

3、承诺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因存

上市公司董信息真实性、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事、高级管理准确性和完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人员整性的承诺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各自在上市函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承诺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不存在

下述情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

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关于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董不得参与任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

事、高级管理何上市公司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人员资产重组情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形的承诺函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上市公司董关于合法合3、本人最近两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事、高级管理规及诚信情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人员况的承诺函事诉讼或者仲裁。

4、本人在上述承诺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关于本次交资产预案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上市公司董易期间不减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事、高级管理持上市公司计划。

人员股份的承诺2、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函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控股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关于同意本

股东、实际控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提次交易的原

制人及其一致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则性意见

行动人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自关于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关于本次交资产预案首次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上市公司控股

易期间不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亦无任何减持上股东、实际控持上市公司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制人及其一致

股份的承诺2、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行动人函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信息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

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关于所提供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上市公司控股信息真实性、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股东、实际控准确性和完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制人整性的承诺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函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

其所控制企业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下述情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不得参与任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股东、实际控何上市公司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制人资产重组情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形的承诺函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5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二、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上市公司控股关于合法合3、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股东、实际控规及诚信情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制人况的承诺函4、本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承诺持续规范与东吴证券及

其下属公司之间的交易。

2、对于本公司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交易以及其他持续经

营与东吴证券及其下属公司所发生的必要的交易,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东吴证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配合东吴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交易损害东吴证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东吴证

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亦不利用控制地位从事任何上市公司控股关于减少并损害东吴证券及东吴证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股东、实际控规范关联交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人易的承诺函等法律法规以及东吴证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义务。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东吴证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东吴证券违规向本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5、本公司有关规范交易的承诺,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东吴证券及其子公司除外),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东吴证券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交易的义务。

6、本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如因本公司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东吴证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作为东吴证券的控股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东吴证券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控股关于保证独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身份影响东吴证券的独立性,保股东、实际控立性的承诺持东吴证券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制人函独立性。具体如下:

(一)保证东吴证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东吴证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之间产权关

6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系明确,东吴证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东吴证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东吴证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下

属企业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的情形。

4、保证不以东吴证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二)保证东吴证券人员独立1、本公司保证东吴证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2、本公司承诺与东吴证券保持人员独立,本公司与东吴

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会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况,东吴证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领薪。

3、本公司不非法干预东吴证券董事会和股东会行使职权

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三)保证东吴证券的财务独立

1、保证支持东吴证券具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支持东吴证券建设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支持东吴证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东吴证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兼职。

5、保证支持东吴证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

非法干预东吴证券的资金使用。

6、保证支持东吴证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东吴证券业务独立

1、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东吴证券保持业务独立,不存在且不发生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证支持东吴证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

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行使法定权利之外,不对东吴证券的业

务活动进行非法干预。

(五)保证东吴证券机构独立

1、保证支持东吴证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

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东吴证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

3、保证东吴证券董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

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

本承诺于本公司作为东吴证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蜀道投资集团关于不存在一、本企业承诺,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7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参与任理人员以及本企业控制的机构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何上市公司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资产重组情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形的承诺函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企业承诺,本企业及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若适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主体各自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下述情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发行股份及支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付现金购买资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产的其他交易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对方中的其他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机构类股东3、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均不存在下述情

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重大发行股份及支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付现金购买资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产的交易对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中的自然人股3、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东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信息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

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常投集团、常州

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产业投资集团

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有限公司、常州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交通建设投资

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开发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常州和泰股权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投资有限公司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本企业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关于所提供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信息真实性、

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准确性、完整的赔偿责任。

性的承诺函

1、本企业/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的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企业/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

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企业/本人保证,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

发行股份及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付现金购买资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产的其他交易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企业/本人承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对方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企

业/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9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偿安排。

4、本企业/本人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

常投集团、常州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产业投资集团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有限公司、常州3、本企业及本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交通建设投资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开发有限公司、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常州和泰股权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五投资有限公司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4、本企业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关于合法合形。

发行股份及支规及诚信情3、本公司/企业及本公司/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诚信付现金购买资况的承诺函

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产的其他交易

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对方中的其他

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亦不机构类股东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4、本公司/企业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2、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发行股份及支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付现金购买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产的其他交易3、本人最近五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不对方中的自然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公开承诺、被中国证券人股东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等,亦不存在最近五年内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0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4、本人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

全部缴足,已实缴出资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产权。

2、本企业所持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企业真实持

常投集团、常州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产业投资集团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有限公司、常州3、除所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存在股份限售的情况外,本企交通建设投资业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

开发有限公司、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常州和泰股权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投资有限公司4、本企业确认在本次交易协议中生效条件全部成就后,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时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1、本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企业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

全部缴足,已实缴出资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产权。

关于资产权

2、本企业所持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企业真实持

属清晰且无

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纠纷的承诺苏州市相城区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江南化纤集团3、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存在质押,不存在冻结、查封有限公司、江苏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新苏化纤有限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企业公司确认,在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的期限前解除标的资产上的质押不存在障碍。

4、本企业确认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时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承担。

1、本企业/本人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本企业/本人对标的资

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已实缴出资均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产权。

发行股份及支2、本企业/本人所持的标的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企业/付现金购买资

本人真实持有该等标的资产,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产的其他交易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对方

3、本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冻结、查

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本企业/本人确认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时

11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企业/本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企业/本人承担。

常投集团、常州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常州

交通建设投资1、本企业/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开发有限公司、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常州和泰股权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常州市城市建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设(集团)有限3、若上述安排与届时适用的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公司、山金金控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规定、措施不相符的,本承诺资本管理有限人同意根据届时的规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山东黄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

1、本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若在取得

定期的承诺

上市公司股份时占上市公司届时总股本达到5%以上(含),函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若未达到5%的,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中本承诺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至其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不

发行股份及支足十二个月的,则该部分标的资产对应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付现金购买资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前述转让产的其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对方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部分,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3、若上述安排与届时适用的法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规定、措施不相符的,本承诺人同意根据届时的规定、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1、本企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

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参与本次交易的必要人员,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企业及常投集团、常州本企业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产业投资集团2、本企业已在和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有限公司、常州关于本次交买资产框架协议书》中约定了本企业的保密义务。本企业交通建设投资

易采取的保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开发有限公司、

密措施及保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常州和泰股权密制度的说企业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投资有限公司

明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

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发行股份及支1、本企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知悉本次交易的付现金购买资人员仅限于本企业少数核心管理层,限制了相关敏感信息产的其他交易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相

12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对方中的其他关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机构类股东2、本企业已在和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书》中约定了本企业的保密义务。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企业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企

业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1、本人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制了相关敏感信

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本人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发行股份及支2、本人已在和上市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付现金购买资资产框架协议书》中约定了本人的保密义务。本人将按照产的其他交易法律法规要求及协议约定,配合上市公司收集本次交易内对方中的自然幕信息知情人员相关信息,并向上市公司提交。本人不存人股东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有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之前,本人

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1、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所提供、披露的

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关于所提供

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信息真实性、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准确性和完3、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整性的承诺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函

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公司对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信息以及申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关于合法合查的情形。

标的公司规及诚信情2、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况的承诺函罚决定书》((2025)105号)。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13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3、最近五年内,本公司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4、本公司在上述承诺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其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

下述情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关于不存在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不得参与任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标的公司何上市公司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资产重组情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形的承诺函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主体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标的公司格及关联关二、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系的说明在关联关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

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最近三年内,本人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标的公司董关于合法合情形。

事、高级管理规及诚信情3、最近三年内,本人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人员况的承诺函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情况。

4、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等情况。

5、本人在上述承诺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

14承诺方承诺事项承诺主要内容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如有)不存在

下述情形:

1、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侦查尚未完成责任认定的情况,或最近36个月内因涉嫌关于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标的公司董不得参与任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

事、高级管理何上市公司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人员资产重组情3、《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形的承诺函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三、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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