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年12月31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页次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7437_B07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4年12月31日止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27437_B07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陈露 中国注册会计师:莫艾琦中国北京2025年7月17日 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