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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9-30 00:00 查看全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六年十月

目 录

股东会议程.................................................3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4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

议案....................................................6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主持人:范力董事长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是否为特别

序号 提案内容决议事项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

1 是

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投票表决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

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本次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由于本次会议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会议上发言。股东可将有关意见填写在登记表上,由本次会议会务组进行汇总。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会议由会议见证律师、两名股东代表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议案一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

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及上述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近期到期,公司提请股东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及上述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请各位股东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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