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证券简称:九牧王公告编号:2026-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投资金额不超过12亿元投资种类低风险类的中短期理财产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预计委托理财额度已经九牧王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选择市场信用级别较高、
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二)投资额度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固定收益类等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
第四级或 PR4 级或 R4 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
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部,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
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中列示。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