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人:独立董事蔡杰
本人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蔡杰,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7月至2016年9月,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石油化工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016年10月至今,任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情参加董事会情况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的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次数蔡杰880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专门会议并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220战略委员会22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出具意见;
认真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战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期间,本人参加了2025年陕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3-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了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3项关联
交易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4-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石鸿战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决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5-(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持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行使表决权,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本人在经营、管理、财会、法律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