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人:独立董事李琼
2025年度,本人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李琼,女,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2005年
毕业至今在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协会综合管理部主任。
一直致力于氯碱及上下游行业的信息咨询、行业及产业政策研究等工作。主持完成多产品年度报告、竞争力分析、项目可研等高端个性化咨询及地区/企业五年规划等重大项目咨询。同时,参与编写国家相关部委委托课题,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撑,-1-参与编制氯碱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工作。现任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李琼8710否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2-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本年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提名委员会22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独立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出具意见;
认真考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并为公司战略发展提出可行性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实地调研、参观生产现场、与管理层沟通座谈,加强了对公司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此外,本人还通过-3-电话、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保持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工作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本人通过电话、E 互动、邮箱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保障了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提请董事会会议审议的3项关联交易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4-(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证券法》等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
-5-审计机构。立信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石鸿战为公司财务总监。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决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及任职程序,本人认为上述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选举董事和聘任高管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高级-6-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认为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