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威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
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威胜集团及其同一关联人授信额度人民币8.2亿元(含存量)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商业银行的正常授信业务,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