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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13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577)

二〇二五年五月会议议程...........................................1

会议须知..................................................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1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暨2025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的议案................................................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规划(2025年-2027年)...............33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40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议案...................................................47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55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5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58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分支机构的议案.............................................60

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65

关于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91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94关于选举赵小中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96关于选举张曼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97关于选举郭子嘉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98关于选举黄璋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99关于选举李晞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100关于选举龙桂元女士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102

关于选举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10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10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1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11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12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12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114:00

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 B座长沙银行总行1908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网络投票

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一、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二、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提问交流

五、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六、投票表决

七、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会议结束

1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

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现场登记终止。在停止会议登记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

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

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权登记日(即2025年5月15日)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持有本行股份的50%的股东,及在本行授信逾期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或提问的,应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股东发言或提问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

2六、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

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回答问题时间合计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投票方法: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其中议案24采取等额选举并实行累计投票制。网络投票方法: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投票结果将与网络投票结果合计形成最终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告。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2、3、4、5、6、7、8、10、

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28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

11、12、13、14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本行董事会聘请湖南翰骏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本行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

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

各位股东:

年,是本行新十年战略和新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

本行董事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各项监管要求,带领本行保持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超出预期、优于市场”的良好态势,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敬业,推进公司发展行稳致远,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现将董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年总体经营情况

年本行董事会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主动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为省市重大战略提供有力支撑,较好完成全年经营目标。

一是业务规模平稳增长。年末,本行资产总额

11467.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67.15亿元,增幅12.42%;

吸收存款本金总额7229.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41.18亿元,增幅9.73%;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5451.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7.18亿元,增幅11.61%。二是经营效益稳中有进。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59.36亿元,同比增长4.57%;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亿元,同比增长4.87%。

三是资产质量基本平稳。年末,不良贷款率1.1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12.80%,较上年末下降1.41个百分点。

二、年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战略引领,实现良好开局。董事会充分发挥

“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密切关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加强前瞻研判分析,强化战略引领,科学部署各项工作,有效应对风险挑战。先后审议了2023年度战略评估报告、收购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对湖南

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年度恢复与处置计划等议案,进行科学决策。及时通报监管文书、监管会谈纪要及整改报告,持续规范经营管理。全体董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严谨务实的工作确保了本行的稳健发展。报告期内,集团经营管理稳中提质,既定战略得以推进落地,新三年规划实现良好开局。

(二)优化公司治理,夯实运转基础。一是两会运行高质高效。年,本行召开股东大会3次,审议议案21项,听取报告4项。召开董事会11次,全体董事认真审议、研究讨论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司制度修订等在内的议

案76项,听取、审阅报告或通报36项。强化重大议题会前沟通机制和会后督办落实机制,督办董事会决议事项24项,推动决议落实。出台《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并组织专题培训,提升董事会议案管理的规范度。董事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5听取高级管理层工作汇报,了解工作经营情况,围绕公司战

略发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

等发表专业的意见建议,对重大事项审慎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董监高履职全面提升。对照新《公司法》等外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修订《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审议事项22项,披露会议决议8份,独立董事履职赋能机制进一步做实,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充分利用各类非现场沟通工具进行电话讨论、视频汇报、通讯表决,通过各类专项报告向董事通报重大议题和本行运作情况,充分保障决策权,极大提升决策效率。开展董事培训和调研,前往合肥现场走访科大讯飞、安徽创新馆和蔚来先进制造基地,学习借鉴和了解本行合作机构及新兴制造业,提升董事履职能力,为科学前瞻决策和经营管理提供保障。三是股东管理提质提效。完善主要股东评估工作机制,实现覆盖全面、重点明确、运行有效。优化股权管理系统,加强主要股东行为管理。尽职做好股东服务,加强一对一沟通,规避潜在问题并持续跟踪、敦促整改,促进股东股权管理规范有效。年,本行先后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优秀董事会实践案例”和《每日经济新闻》“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等荣誉。

(三)服务实体经济,提升发展质效。一是与区域发展同频共振。服务地方重大项目,加强湖南“4×4”和长沙

6“4433”现代化产业体系项目对接,支持中联智慧产业城、邵永高铁、轨交6号线等重点项目。积极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立足区域做市试点,引资入湘,积极探索城商行特色化经营服务地方发展的新路子。

二是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不断提升科技型企业融资可得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金融动能;

实施小微融资协调机制,推出“助企融资17条”,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着力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加大绿色信贷投放,上线绿色金融管理平台,持续打造零碳银行;

加快养老产业布局,开展适老化特色暖心活动;大力发展数字金融,网络渠道用户突破1160万户,全年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三是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全力服务乡村振兴,创新推出73个“一县一特”金融服务专案,搭建县城-乡镇-乡村三级网格体系,惠农支付服务点加快自主化、网格化、综合化转型,连续四年在湖南省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考核评估中

获“优秀”等次。

(四)加速发展转型,增强发展动能。一是经营质效持续提升。着力稳增长、稳规模、稳营收,对公存款、对公贷款新增额均领跑全省,企业存款市占率重回全省第一。强化息差管控,保持了上市城商行较为领先的息差优势。储蓄存款市占率持续提升,付息率和活期占比优于上市同业平均水平。零售客户数达到1844.23万户,较上年末增加74.44万户,推进“3+5”呼啦阵地市场建设,年内新增433个呼啦

7市场和4.8万签约商户,服务触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

升级债券、代客衍生和票据三大赋能工具箱,赋能业务发展成效显著。二是资本管理有序高效。强化资本约束理念,优化资本配置,促进资源向重点领域、重点客户倾斜,提升财富管理、资产托管等轻资本业务比重,推动转型发展和业务结构优化。零售非息收入稳中有增,代销保险优势持续巩固。

基金托管创近年来从获批到开业最快记录。理财子公司申筹受到省领导、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赢得主动。结合监管要求、资本需求、市场窗口等,发行首单永续债,开拓了资本补充新渠道,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三是数字经营不断深化。

推动新支付系统、对公统一信贷平台系统、巴Ⅲ新资本协议

系统“三大项目”全部建设投产,夯实业务发展底座。发布e钱庄 7.0和手机银行鸿蒙版,打造“长行到家”等 7大数字样板间,探索长尾客群直营,以数字化、科技化手段实现批量化、规模化业务提效增产。

(五)严守风险底线,夯实发展基础。董事会始终秉持

审慎风险管理理念,推进数字化风控,以科技赋能深化数据应用,进一步夯实稳健经营保障。深入推进风险管理体系改革,深化“三道防线”建设,实现风险总监全面派驻。加大存量不良化解,开展风险攻坚行动。做实内控合规,加大案防及员工异常行为专项排查,筑牢反洗钱风险防线,不良管控好于当地同业水平。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董事会审议通过恢复计划、处置计划,保证在重大风险情形下通过采取相关措施

8恢复正常经营。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全年监

管投诉前三类业务下降66.32%,年度消保监管评价结果提升为二级 B,在省内法人机构排名第一。

(六)开展信息披露,传播投资价值。一是恪守合规要求,信息披露零差错。年,董事会严格落实信息披露要求,累计发布各类公告103则,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本行重要信息。本行年度信息披露工作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被评为良好(B级以上),连续 6年保持信息披露零差错。二是锚定价值传播,扩大市场影响。构建多元、立体的投资者沟通互动渠道,开展反向路演,覆盖公募基金、保险、券商资管、理财子等投资机构,并受邀到香港反向路演与境外投资机构交流。开展各类投资者调研,组织1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次季度线上业绩说明会,覆盖市场主流行业分析师、基金、保险等专业机构,累计接待投资者超过500人次。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得到专业机构认可,分别获得“上市公司2023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案例”和“和谐投资者关系银行天玑奖”。

一年来,虽然取得一定成绩,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稳增长仍然承压,净息差不断收窄,营收利润稳增压力还比较大;促转型仍有挑战,效能效益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差距;防风险仍有短板,资产质量管控有提升空间。上述问题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创新性地加以解决。

9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本行全面推

进新十年战略和新三年规划的奋战之年。董事会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守正创新,多措并举,紧扣“全面深化改革年”主题,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达成,保持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党建引领,提升公司治理效能。持续加强党的领

导和党的建设,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把党建引领业务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有效路径。2025年,第七届董事会将迎来换届。本行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着力深化运行机制改革,及时修订《公司章程》,有序做好董事会换届工作,确保新老董事会平稳过渡。积极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落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组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要求,不断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本行稳健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二)稳中求进,锚定高质量发展。把握好“稳”和“进”

的辩证关系,发挥本土优势,主动对接各类政策组合拳,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金融供给,支持“两重”“两新”政策落地,在稳大盘、稳发展、稳人心上持续用力,在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上精准发力,兼顾质

10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根据发展形势和本行实际想对

策、抓落实,更加注重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数,锚定高质量发展,以效能效率变革促进经营发展。

(三)服务实体,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专注主责主业,不断健全“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和融合发展机制。做深做透产业金融,大力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湖南省“4×4”、长沙“4433”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续深化服务实体经济各项举措,加大科技、制造业、民营、绿色、涉农领域支持力度,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四)多措并举,科学开展市值管理。董事会作为市值

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将秉承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积极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合法合规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交流互动,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有效性及针对性,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五)行稳致远,践行可持续发展。坚持“金融为民”“金融向善”,将可持续发展融入经营管理,以专业的能力和服务,持续为客户、员工、股东、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牢牢守住不发生大额风险的底线,着眼关键领域、聚焦重点风险,紧盯薄弱环节,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切

11实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加强合规管理,构建良好企业文

化和风清气正干事氛围。加强安全生产,当好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年,监事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以及行党委和股东大会的坚强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监督赋能、护航发展”为主线,重点围绕“六个聚焦”开展工作,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督质效,积极维护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监督保障。

一、年度工作总结

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专门委员会6次,

审议议案68项,听取报告和通报31项;开展专项监督10项,发送监督专用函11份,督办落实重要事项124项。

(一)聚焦监督评价优化,推动履职依法合规。顺利完

成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启动年评价工作。一是强化过程监督。严格按照履职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覆盖参会率、合规培训完成度等8项核心指标,不断加强在日常履职工作中的过程监督。二是优化评价维度。结合《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新监管政策,进一步优化履职评价体系;通过调查问

13卷、自评互评等多元化方式,对被评价对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履职评价,形成翔实的评价结果。三是深化结果运用。向董事、高管人员发送一对一建议书,针对性提出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优化完善关键人员管理等履职建议;

同时将上年度履职建议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董事及高管

人员的履职尽责考核体系之中,促进履职水平提升。四是积极探索创新。借鉴同业优秀实践经验,在现有履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年度履职评价邀请外部机构进行鉴证,旨在通过引入第三方视角,提升评价过程的公正性及透明性、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聚焦日常监督强化,护航经营稳健发展。结合监

事会履职要求以及本行实际,持续强化日常监督,为本行稳健前行提供坚实保障。一是精准把控战略监督。持续加强战略实施过程监督,认真审议年度和半年度战略评估报告;把贯彻落实国家经济金融决策部署作为战略监督重点,围绕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开展数字经营和普惠金融等重点战略推进情况监督。二是深化资本财务监督。监督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行资本管理、资本补充等方面职责情况,关注新规实施后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及资本管理状况;切实发挥财务监督作用,跟踪重大财务决策执行情况,审核定期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监督外审机构管理和续聘情况,就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事项与外审机构加强沟通,对外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三是加强风险内控监督。认真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案防工作自我评估、内审工作总

14结及计划、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ESG治理报告等各类

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相关议案及专项审计报告,听取内部控制评价整改情况报告,提出24条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进一步推动全行防风险、强内控、促合规。四是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按季督办监事会决议、监事意见建议及监事长办公会纪要执行情况,确保监督意见有效传达和落实执行。年,共督办监事会决议46项、监事意见建议42条、监事长办公

会建议36条,执行落实情况形成年度情况报告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监督质效。

(三)聚焦专项监督深化,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围绕全

行战略重点、风险内控薄弱环节和监管关注重点,全年开展专项监督10项,完成专项检查2项,发送监督专用函11份。

一是聚焦重点开展专项监督。紧扣监管政策导向,聚焦关键问题,围绕信用卡业务催收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不良清收处置、第三方合作机构管理、零售资产管理等领域开展专项

监督10项,提出监督意见建议33条,进一步促推稳健合规经营。二是聚焦整改开展监督提醒。针对打击非法中介工作情况、新业务及新产品的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问询7次,就加强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等进行监督提醒3次,

有效推动了问题整改和管理机制完善。三是聚焦提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通报声誉风险专项检查情况,推动责任部门落实整改,提出的开展声誉风险专项审计等意见建议得到落实,进一步推动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提升;积极关注本行流动性风

险管理情况,组织开展监事会年度的现场监督检查工

15作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安排专人参加清廉长行、授权评估

等专项工作,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四)聚焦制度落实执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

挥监事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得到保障。职工监事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依规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主动接受职工监督。一是推动代表提案落实。专题推动职工代表建议落实,组织对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建议和提案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问询,推动法定会议决议和提案有效执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关注薪酬绩效管理。开展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专项问询,关注制度优化情况及延期支付落实情况,推动薪酬考核体系更趋公平合理以及与本行长期发展目标紧密契合。

(五)聚焦专业能力建设,推动履职水平提升。精心组

织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培训、同业交流、课题研究等活动,有效提升监事会履职水平。一是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监事会成员积极参与“三解三提三促”等调研活动,深入分支行一线和客户、企业听取意见与建议,全面了解本行基层经营机构发展现状,为有效履职打好基础。二是学习培训提升专业水平。参加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年度关于监事履职的专题培训,邀请业内专家就银行财报阅读理解、新《公司法》下董监高规范履职分析、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开展

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监事会专业素养。三是同业交流拓宽监督视野。前往青岛银行开展学习交流,相互分享监督履职

16经验,就监事选任、各类监事作用发挥、做实监督等方面工

作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升监事会治理水平。四是课题研究赋能经营发展。完成“零售客群代发业务留存率提升策略研究”,启动“信用证福费廷业务发展趋势及应对策略研究”,为探索代发业务提质增效、加快轻资本转型、优化收入结构、提升资产流转能力和盈利能力提供了有益的工作思路。

(六)聚焦流程机制完善,夯实监督工作基础。及时检

视和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机制,为高效合规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一是优化监审联动机制。年度内持续加强与审计条线的协同配合,探索联合检查、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年度监管意见,印发《监事会议案管理办法》并组织培训宣讲,进一步规范监事会工作流程,提升会议的严肃性和严谨性。三是持续保障知情权。注重与董事会、高管层的沟通和交流,定期审阅内控合规、风险管理、财务分析等各类经营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计报告,深入了解行内管理动态和经营情况。四是强化母子公司监督联动。

定期组织集团内监事长联席会议,对子公司监事会工作进行日常指导,从主动前瞻监督、关注监督重点、推动问题整改等方面提出工作建议,促进集团整体监督水平提升。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本行依法经营情况。本行年度经营活动符

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17策程序合法有效。在本年度内,未发现本行董事、高管人员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本行财务报告情况。本行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年

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本行对于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四)本行利润分配情况。本行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

合考虑了可持续发展需求、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与本行经营现状相符。

(五)本行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本行关联交易的审

议、表决、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关联交易管理,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未发现有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行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本行内部

18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在内部控制执行方

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本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对董事

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无异议,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三、关于对董事会及高管层相关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评价

根据监管要求,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及高管层履行全面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本管理与资

本计量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职责情况评价如下:

(一)全面风险管理方面。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管层

分别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和实施责任,首席风险官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各层级风险管理职责清晰;全行层面已制定清晰、统一的风险策略和风险偏好,年度内持续推进风险审议机制、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完善风险管控工具、

深化数字化风控运用、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培育风险管理文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主要风险管理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报告期内,本行已搭建董

事会、高管层及职能部门权责清晰的治理架构,管理体系运行有序,相关管理制度持续健全;注重流动性风险管理与资产负债规划、市场走势的有机协同,在保障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流动性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19(三)声誉风险管理方面。报告期内,董事会和高管层

持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定期研判风险点并实施前置化应对举措,强化突发事件响应机制,提升快速处置能力;积极拓展品牌宣传渠道,正面传播本行核心价值观和社会贡献;

加强声誉风险文化建设,推动全员参与。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声誉事件。

(四)资本管理与资本计量方面。报告期内,董事会和

高管层持续推动资本新规落实落地、深化资本管理,通过规划、配置和考核等手段,优化业务结构,提升资本回报能力,保持资本充足水平的稳定。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水平均满足监管要求。

(五)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方面。报告期内,董事会和

高管层重构信用风险计量方案,深化预期信用损失法落地实施并及时变更模型参数,聘请第三方外部机构开展全面验证。

报告期内,本行按季更新预期信用损失评估结果并计提了信用风险损失准备。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0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3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行编制了《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

司治理、环境和社会责任、重要事项、普通股股份变动及股

东情况、优先股相关情况以及财务报告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4

2025

各位股东:

年,是银行业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元年,是全行新十年战略和新三年规划的开局之年。面对形势的变化、政策的变革,全行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战略开局奋进年”工作主线,群策群力、实干巧干,全行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进中提质、超出预期、优于市场”的良好态势。根据当前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公司实际情况,本行拟定了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

一、年度财务决算情况

年本行发展规模稳中有进。本行资产总额11467.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67.15亿元,增长12.42%;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5451.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67.18亿元,增长11.61%;负债总额10663.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1146.84亿元,增长12.05%;其中吸收存款本金总额7229.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41.18亿元,增长9.73%。

年本行经营效益稳中向好。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259.36亿元,同比增长4.57%;利润总额94.24亿元,同比

增长0.39%。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亿元,同比增长4.87%。

年本行资产质量基本平稳。截至年末,本行

22不良贷款率1.1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

率312.80%,较上年末下降1.41个百分点。

表1:集团年关键经营指标

2023本年较上年经营业绩(人民币亿元)年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59.36248.034.57

利润总额94.2493.880.3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74.634.87

规模指标(人民币亿元)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本年末较日

期初增减(%)

资产总额11467.4810200.3312.42

负债总额10663.989517.1412.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80.14661.0918.01

吸收存款本金总额7229.756588.579.73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5451.094883.9111.61

资本净额942.01819.1515.00

(一)财务收支情况

年,本行积极应对各种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坚持

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紧扣“战略开局奋进年”工作主线,聚焦经营目标,各项经营指标稳中向好,稳中提质。年,本行实现营业收入259.36亿元,同比增加11.33亿元,增长

4.5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亿元,同比增加

3.64亿元,增长4.87%。

表2:集团年主要财务收支项目(单位:亿元)

项目年2023年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259.36248.034.57

其中:利息净收入205.64200.282.6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9215.32-9.15

投资收益31.1041.02-24.1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71-5.73不适用

营业支出164.68153.956.97

其中:业务及管理费73.7969.336.44

信用减值损失88.0581.817.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2774.634.87

1、利息净收入

23年,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205.64亿元,同比增长

2.68%,占营业收入的79.29%。其中,利息收入411.30亿元,

同比增长2.44%;利息支出205.66亿元,同比增长2.20%。

表3:集团年利息收支明细(单位:亿元)

项目年2023年变动比例(%)

利息收入411.30401.502.44

发放贷款和垫款279.79269.693.75

存放同业0.960.8314.99

存放中央银行7.227.33-1.55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10.4312.69-17.82

金融投资112.89110.951.75

利息支出205.66201.232.2

向中央银行借款及同业存放15.9716.32-2.16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的金融资产17.8114.5322.58

吸收存款124.23124.38-0.12

应付债券47.6646.003.59

利息净收入205.64200.282.68

表4:集团年计息负债、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及平均利率情况

年度2023年度

类别平均余额利息收支平均利率平均余额利息收支平均利(亿元)(亿元)(%)(亿元)(亿元)率(%)

计息负债10220.39205.662.019167.24201.232.20

存款6748.28124.231.846157.49124.382.02

应付债券1992.4047.662.391751.5146.002.63

同业负债1149.4023.842.07979.4421.592.20

拆入资金330.309.933.01278.809.263.32

生息资产9766.47411.304.218663.32401.504.63

贷款5321.67279.795.264686.12269.695.76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75.407.221.52479.577.331.53

同业投资724.6322.033.04789.9728.743.64

债券投资3131.8197.873.132538.1988.973.51

拆出资金112.964.383.87169.486.774.00

净息差(%)2.112.31

净利差(%)2.202.43

2、非利息收入

24年,本行实现非利息净收入53.72亿元,同比上升

12.50%,其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是主要影响因素。

表5:集团年非利息收入明细(单位:亿元)

项目年2023年变动比例(%)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9215.32-9.15

其中: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4722.54-13.59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567.22-23.01

投资收益31.1041.02-24.18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71-5.73不适用

汇兑收益-1.49-2.82不适用

其他业务收入0.040.27-86.79

其他收益0.390.42-6.94

资产处置收益0.05-0.74不适用

合计53.7247.7512.50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年,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47亿元,同比

下降13.59%。其中,承销、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收入5.32亿元,同比下降15.33%,主要因为报告期内对非标产品持续压降所致;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2.86亿元,同比下降48.98%,主要是报告期内代理保险业务受行业政策及费率调整因素影响所致。

表6:集团年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明细(单位:亿元)

项目年2023年变动比例(%)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收入0.010.012.22

承销、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收入5.326.29-15.33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2.865.61-48.98

银行卡手续费收入3.163.43-8.04

担保及承诺手续费收入3.532.5339.59

顾问、咨询、理财产品手续费收入3.613.2511.10

其他手续费收入0.981.42-30.77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9.4722.54-13.59

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5.567.22-23.0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9215.32-9.15

(2)投资收益

25年,本行实现投资收益31.10亿元,同比下降24.18%。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年,本行实现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71亿元,主要

是因为债券市场利率中枢下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债券以及债券型基金的估值浮盈增加。

3、业务及管理费

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73.79亿元,同比增长6.44%。

表7:集团年业务及管理费明细(单位:亿元)

年2023年变动比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例(%)

职工薪酬43.2758.6440.2858.107.42

业务费用20.9628.4019.3927.968.10

固定资产折旧2.703.662.824.07-4.44

无形资产摊销1.792.421.522.1917.59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1.261.711.241.792.03

租赁负债利息费用0.360.490.410.59-11.56

使用权资产折旧3.454.683.675.29-5.95

合计73.79100.0069.33100.006.44

4、减值损失

年,本行坚持审慎经营,适当加大减值准备的计提

以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共计提信用及其他资产减值损失88.43亿元,同比增加6.18亿元,增长7.51%。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至年末,本行总资产11467.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67.15亿元,增长12.42%,主要归因于本行加大信贷投放和金融投资。本行负债总额10663.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46.84亿元,增长12.05%,主要归因于应付债券和吸收存款的增长。

261、发放贷款和垫款

截至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总额为

5451.0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61%。其中,公司贷款金额

为3464.70亿元,增长19.32%,占比63.56%;个人贷款金额为1895.17亿元,增长2.57%,占比34.77%;票据贴现金额为91.21亿元,下降31.16%,占比1.67%。

表8:集团年发放贷款和垫款明细(单位:亿元)

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比

类别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例(%)

公司贷款3464.7063.562903.7059.4519.32

票据贴现91.211.67132.492.71-31.16

个人贷款1895.1734.771847.7237.842.57

信用卡垫款181.663.33208.404.27-12.83

个人经营性贷款300.455.51277.455.688.29

个人消费贷款751.7913.80675.6613.8311.27

住房按揭贷款661.2812.13686.2114.06-3.63

发放贷款和垫款本金5451.09100.004883.91100.0011.61总额

应计利息44.3130.9843.03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5495.404914.8911.81

2、吸收存款

截至年末,本行存款本金总额为7229.75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73%,其中,个人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长

14.99%,公司客户存款较上年末增长2.61%。

表9:集团年吸收存款明细(单位:亿元)

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变动比

项目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例(%)

公司客户存款2987.5541.322911.5044.192.61

其中:活期1869.0525.851784.7827.094.72

定期1118.5015.471126.7117.10-0.73

个人客户存款3864.8953.463360.9351.0114.99

其中:活期966.5613.37925.7714.054.41

定期2898.3340.092435.1636.9619.02

财政性存款3.840.066.490.10-40.80

27国库定期存款--5.000.08-100.00

存入保证金358.104.95277.174.2029.20

其他15.360.2127.480.42-44.09

吸收存款本金总7229.75100.006588.57100.009.73额

应计利息137.63120.0114.68

合计7367.386708.589.82

(三)资产质量情况

本行持续夯实信贷资产质量,从严认定风险分类,整体风险平稳可控。年末,本行贷款本金总额5451.09亿元,不良贷款余额63.84亿元,不良贷款率1.17%,较上年末上升0.02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143.17亿元,关注类贷款率2.63%,较上年末上升0.8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

312.80%,较上年末下降1.41个百分点。拨贷比3.66%,较

上年末上升0.06个百分点。年,受宏观经济形势与房地产市场风险传导,部分个人客户还款能力减弱,个人贷款不良率、关注类贷款率有所抬升。

二、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为保持同业及市场竞争力,2025年本行经营计划围绕“坚持合规经营、坚持价值导向、坚持稳健发展”的三大基本原则,兼顾三年战略规划和短期经营目标实现,综合考虑市场竞争、同业对标及监管要求,确保规模和盈利指标保持合理水平。2025年资产总额达1.27万亿元,吸收存款7980亿元;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实现合理水平;

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保持稳定稳健。2025年本行将继续加大基础管理提升等方面的投入。在保障稳健运营的同时,继续支持金融科技建设,促进科技与经营发展的全面融合,

28全年计划在研发和科技系统建设方面投入4.40亿元左右。

上述预算尚无法包含货币政策、监管政策调整等对业务

经营和盈利的影响,如这类潜在、不可预见因素对年度预算产生实质性影响,本行将及时研究应对,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29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5

各位股东: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年度实现各项收入22372484千元,发生各项支出13108184千元,实现利润总额9264300千元。本行拟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年度利润总额9264300千元,所得税费用

1460290千元,税后净利润7804010千元。因本行法定盈

余公积余额已超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有关规定,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1809883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7538045千元,加上

其他吸收合并子公司未分配利润13678千元,减去已分配优先股股息合计人民币318000千元(已于年12月25日发放完毕),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3227850千元。

3、本行拟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普通股股东派发年度股息,每10股派现金股利4.20元(含税),年度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89053千元。分配的个人股股息含税,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金由本行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304、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31538797千元结转下一年度。

为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本行拟于2025年半年度以当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限进行中期分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和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年度利润分配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31附件

单位:千元项目金额备注

一、利润总额9264300

减:所得税费用1460290

二、税后净利润7804010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7538045

加:其他吸收合并子公司未分配利润13678

3180002023年12月25日至减:分配优先股股利年12月24日

三、可供分配利润35037733

-余额已超注册资本的减:法定盈余公积50%,不计提。

减:提取一般风险准备1809883

四、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33227850

减:分配现金股利1689053

五、未分配利润31538797

3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6

各位股东:

为有效落实监管要求,推动本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和较高的资本质量,提高股东回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在充分考虑监管

规定和本行战略规划的基础上,特制定2025年-2027年资本管理规划。

一、资本规划的内外部因素

(一)宏观经济形势

国内宏观经济指标总体呈现稳中有进的态势。同时,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让利实体经济背景下,商业银行息差收窄、效益承压,内生资本补充能力受到挑战。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以确保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二)外部监管环境

年《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构建了差

异化资本监管体系,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通过调整信用风险权重等方式,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回归主业,推动资金脱虚向实,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信息披露标准。资本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

33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

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确保银行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三)资本供需情况

从资本需求来看,未来三年本行资本需求将进一步加大。

一是结合银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方针以及本行转型发展

战略的推动实施,预计未来三年本行总资产仍将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二是预计未来三年本行保持稳定的分红比例。三是为打造多元化利润价值创造体系,未来将持续优化综合化经营布局,需要提前做好资本储备,以便及时把握投资机遇。

从资本供给来看,未来三年内源性资本补充存在压力。

一是银行业整体息差预期逐步收窄,内生性盈利对资本补充的拉动作用趋向下降。二是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同时,银行业总体信贷资产质量持续承压,对利润带来更大挑战。预计未来三年本行资本需求和内源性资本补充之间将存在一定缺口,需要开展外源性资本补充。

二、资本管理目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非系统重要性银行至少需满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7.5%、一级资本充足率

8.5%、资本充足率10.5%的最低要求。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

是在任一时点不低于当时的资本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还需保证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与外部经济周期变化相适应,以提高本行把握市场机会及抵御风险的能力。

综合上述要求,2025年-2027年本行资本充足率目标为:

3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不

低于7.75%、8.75%和11%。后续,本行将在滚动编制资本规划时,持续对外部形势、监管政策等相关影响进行动态评估,并根据本行战略目标实施情况,灵活、动态调整本行各级资本充足率的规划目标,确保本行高质量发展。

三、资本补充规划

未来三年,本行将坚持内生资本补充为主、外源融资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本来源,努力保持资本充足水平。同时做到资本补充和结构优化并举,形成科学合理的资本结构,实现资本组合的审慎平衡。

(一)内生性资本补充

本行坚持以内生资本补充为主,实现业务经营可持续发展。一是提升盈利能力。未来三年,本行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强调存量挖潜和增长质量,增强风险定价能力,注重成本费用管控,提高资本回报水平,保持净利润稳健增长,通过合理的利润留存持续补充所有者权益。二是充分计提拨备。根据稳健审慎的经营策略,本行将继续坚守风险管理的底线,保证较为充足的拨备计提水平,在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三是制定适当的分红政策。本行将制定合理适当的分红政策,在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强资本积累,以满足资本补充的需要,促进本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外源性资本补充

在资本内生积累的前提下,本行将积极实施外部资本补35充,提高整体资本实力。一是合理使用资本工具。未来三年,

本行将综合考虑市场环境、融资效率、融资成本等因素,择机实施外源资本补充计划。根据监管规定、市场状况以及资本充足目标实现情况,本行将适当调整和更新资本补充的具体计划,合理选择资本工具进行资本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可转债、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二是探索资本工具创新。本行将在监管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不断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充分运用资本监管法规框架允许的各类新工具,持续提高资本补充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形成多元化、动态化、市场化的资本补充机制。

四、资本规划落实保障策略

(一)加强资本规划管理,确保资本充足稳定

本行将以资本规划为纲领,将资本充足率目标纳入年度预算体系、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及风险偏好,实现从资本规划到资本预算、资本配置的有效传导。同时按期滚动编制中长期资本规划,并根据宏观环境、监管要求、市场形势、业务发展等情况的变化,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

(二)优化资本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本运用效率

坚持“效益优先、资本约束”的考核导向,不断深化以资本使用效率为核心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以全行资本配置为抓手,进一步加强资本监测和评价,切实将资本约束贯穿于业务引导、产品定价、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资本成本概念和资本管理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的各

36个环节,引导各级机构树立资本约束意识,优先发展和引导

综合收益较高、资本效率较高的业务,实现资本的优化配置。

(三)加强资本充足评估,筑牢风险防控底线

持续开展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充分识别、计量、监测和报告主要风险状况,提高资本水平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发展战略的匹配程度。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不断优化压力测试体系,完善压力测试情景,健全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机制。明确压力情景下的相应政策安排和应急措施,以确保本行资本能够应对不利的市场变化。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3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7

2025

各位股东:

本行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行内集中采购制度相关规定,2022年通过招标程序,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本行财报审计服务机构,服务期限三年

(2022-年)。鉴于天健事务所为本行提供了专业优质

的审计服务,也为保持财报审计工作的一致性、连贯性,避免更换审计机构造成市场的敏感或影响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作为本行2025年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审计费用为

282万元,与上年持平。

天健事务所成立于 1983年 12月,是首批具有 A、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和总部设在杭州,在北京、上海等地设有14家分所。

拥有从业人员 8000 余名,拥有包括 A 股、B 股、H 股上市公司、大型央企、国企、外商投资企业等在内的固定客户7000余家。天健事务所最近三年被证监部门出具了4次行政处罚、

15次监管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和2次纪律处分,但均不

属于《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禁止承办证券业务的情形。本次拟承担本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

38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39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8

各位股东:

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持续优化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推进关联交易信息化与精细化管理进程,强化关联交易额度管理、日常监测、统计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切实防范与关联方发生利益输送的风险,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现将本行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认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监管规定,推行实时更新与每季报备相结合的关联方认定管理机制,同步加强复核监督,进一步完善本行关联方信息申报和认定工作。

截至年末,本行在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三类监管口径下的全部关联方共3489个,其中关联自然人2977名,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512家。

40(二)关联交易情况

1、授信类关联交易

年,本行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

要涉及贷款、票据承兑、债权融资计划、保理、保函等银行常规的表内外授信业务。本行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授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贷款及信用卡业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全口径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64.14亿元,占资本净额的

7.21%。其中关联法人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62.41亿元,关

联自然人授信类关联交易余额为1.73亿元。报告期内,本行的单一关联度、集团关联度、全部关联度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表

期末余额占资本净额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亿元)比例

固定资产贷款3.880.44%

流动资金贷款5.780.65%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及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贷款11.241.26%

表外敞口0.160.02%

小计21.052.37%

流动资金贷款1.520.17%

付款代理0.010.00%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

表外敞口2.180.25%司及关联企业

有追保理2.790.31%

小计6.500.73%

流动资金贷款10.001.12%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

债权融资计划4.500.51%限公司及关联企业

小计14.501.63%

41期末余额占资本净额

关联方名称业务品种(亿元)比例

流动资金贷款2.000.22%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

承兑敞口0.570.06%公司及关联企业

小计2.570.29%

长沙普惠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0.100.01%湖南省湘粮机械制造有限公

流动资金贷款0.060.01%司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流动资金贷款0.800.09%公司

浏阳市中天烟花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0.050.01%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

同业借款16.201.82%有限公司长沙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票据贴现等0.550.06%限公司

湖南锐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0.030.00%

关联自然人贷款及信用卡垫款1.730.19%

合计64.147.21%

2、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

年,本行资产转移类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0.97亿元,主要为本行与关联方开展现券买入、票据贴现买入等。

3、服务类关联交易

年,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主要涉及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自用不动产租赁、网点装饰装修工程服务、维保服务、设备及物品采购等。报告期内本行服务类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合计9656.98万元。

4、存款类关联交易

年,本行存款类关联交易金额为583.92亿元,主

要是关联方在本行办理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5、其他类关联交易

42年,本行其他类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1.01亿元,

主要为本行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方发行的债券等。

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情况年,本行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控委”)共召开了9次专门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核。风控委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等议案,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季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等报告。

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表决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逐项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各位董事定期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供的报备文件,了解和掌握关联授信项目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关联方名单管理情况

本行根据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上交所和财政部出台

的关联交易相关法规,遵循“全面覆盖、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通过关联方牵头管理部门、关联方职能管理部门对关联

43方申报职责的逐层分解、逐级督导,进一步加强关联方管理

的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

年,本行严格遵循穿透原则,对标不同监管口径要求,分口径及时对关联方名单进行梳理和更新。定期提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本行其他内部人员及时在关联交易系统中

更新关联方信息,建立不同监管口径下动态的关联方名单及关联方档案,确保关联方名单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按季提交风控委备案并向全行公布。

(三)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及披露管理情况

年,本行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义务。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监管要求,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逐笔提交风控委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并及时向金融监管总局湖南监管局和本行监事会报告,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根据证监会、上交所要求,在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方案基础上,全面落实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的规定,指导业务机构有计划实施各类关联交易。对已达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披露义务,在官网和指定媒体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本行及股东及相关利益人的权益。

(四)关联交易制度及业务系统优化情况年,本行制定了《长沙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工作规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全行关联交易日常事务,以及其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

44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本行同步对

关联交易系统功能不断进行优化,优化内容涵盖关联方信息申报、报表数据优化、多系统联动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我行关联交易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数据质量。

(五)关联交易定价管理情况

本行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针对非授信类的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未偏离独立第三方报价或本行服务收费标准。

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遵照上述交易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正常业务程序开展,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与公允性。

(六)关联交易风险情况

在每笔关联交易发生前,本行相关业务和管理部门均充分履行事前审核职责,特别针对关联授信业务,实施贷后跟踪管理,进行定期监控和分析,风险管理部门每月提取关联方授信业务信息,再以表内外余额、五级分类、占资本净额等指标深入分析。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表内外关联交易授信余额64.14亿元,存在一笔个人信用卡不良业务,余额8.38万元。

45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46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9

2025

各位股东:

为规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日

常关联交易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本行对2025年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现将预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主要依据截至年12月31日本行与关联方的交易开展情况,结合客户融资需求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对2025年经营相关的各项关联交易进行的总体预计。

2025年本行与关联法人预计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

66.6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62.5亿元;与关联自然

人预计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4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人民币0.2亿元。

47(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汇总表

币种:人民币

年交易预计年交易情况2025年交易预计

序关联方号授信非授信授信非授信授信非授信非授信类交

湖南省通该集团易3958.76万11亿元,主

1亿元,主要用于

信产业服在本行元,主要用于要用于银行

10.82网点装修、网络建

1务有限公1亿元授信余网点装饰装承兑汇票、亿元设、设备采购维保

司及关联额6.50修、设备采保函、付款服务等

企业亿元购、维保等费代理等业务用非授信类交

长沙通程该集团4亿元,主易123.89万0.1亿元,主要用实业(集在本行要用于流动

4亿元,主要用于于物资采购、快乐

2团)有限0.1亿元授信余资金贷款、元物资采购、电商城商品销售、租

公司及关额2.57银行承兑汇

子商务、租赁赁费等联企业亿元票等业务等费用非授信类交

14.50亿元,

湖南友谊该集团易约431.970.2亿元,主要用主要用于流

阿波罗商在本行万元,主要用于受托销售、特惠

15.25动资金贷

3业股份有0.2亿元授信余于特惠商户商户活动、平台获

亿元款、债务融

限公司及额14.50活动费用、采客、物业费、租赁资工具等业

关联企业亿元购费、物业费等务

费、租赁费等

28.10亿元,

长沙房产该集团非授信类交主要用于流(集团)在本行易496.61万动资金贷0.2亿元,主要用

21.85

4有限公司0.2亿元授信余元,主要用于款、开发贷于担保费、物业费

亿元

及关联企额21.05担保费、物业款、保函、等业亿元费经营性物业贷款等业务该单位非授信类关

长沙农村49亿元,债券交在本行联交易1.319亿元,主商业银行12亿易、票据交易、同

563亿元授信余亿元,主要用要用于同业

股份有限元业基金代销、债券

额0.55于债券做市业务公司逆回购等亿元对冲等交易

48湖南祁东该单位在本12亿元,主要用

农村商业行非授信类于债券交易、同业

6/36亿元//

银行股份关联交易基金代销、票据交

有限公司0.52亿元易等全部关联自然

4亿元,单

人在本非授信类关户授信不超

行开展联交易0.03

关联自然5亿过2000万0.2亿元,主要用

70.2亿元授信类亿元,主要用人元元,包括个于房屋租赁等关联交于支付租赁

人贷款、信易约费用等用卡透支等

1.73亿元,备注:1.该预计额度为2025年内本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最大发生金额(含存量),符合监管关于全部关联度、单一关联度及全部关联度指标的规定,且不构成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承诺;

2.上述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2025年度董事会授权书落实业务风

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发生的交易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准;

3.上述授信类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滚动发生,任一时点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预计额度;

4.本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行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为止。

二、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一)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广,注册资本8.86亿元,注册地址为长沙市芙蓉区隆平高科技园内远大路236号,主营业务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等。

截至年12月末,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8.67亿元,负债总额35.48亿元,净资产53.1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7.90亿元,净利润2.55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49(二)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兆达,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260号7楼,主营业务为日用百货、针棉织品、五金家电、智能家居、电子、办公、文体产品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金银、珠宝、

首饰、钟表、皮革、箱包、工艺品、贵金属制品回收、销售、

维修服务、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等。

截至年12月末,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8.18亿元,负债总额36.62亿元,净资产41.56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0.99亿元,净利润2.02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

合计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7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胡子敬,注册资本13.9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友

阿总部办公大楼,主营业务为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电子烟零售;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游艺娱乐活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50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等。

截至年12月末,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0.12亿元,负债总额80.92亿元,净资产69.2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2.97亿元,净利润0.05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该公司系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27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吴德兵,注册资金3.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99号长房国际大厦20-23楼,主营业务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租赁及国有资产投资。

截至年12月末,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57.96亿元,负债总额279.16亿元,净资产78.8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5.52亿元,净利润1.87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兰萍系该公司提名委派的股东监事。

(五)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7日,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邓来发,注册资本50.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

51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439号,主营业务为国家金融监督管

理总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

截至年12月末,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60.48亿元,负债总额1776.03亿元,净资产184.4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4.16亿元,净利润8.73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本行监事兰萍系该公司董事。

(六)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20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洁华,注册资本6.0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玉合街道永昌大道1号,主营业务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年12月末,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93.40亿元,负债总额183.40亿元,净资产1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4.16亿元,净利润0.76亿元(经审计)。

2、关联关系

本行职工监事朱忠福的近亲属系该公司董事。

(七)关联自然人

本行的关联自然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关联交

52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自然人。

本行对个人客户的授信融资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房产抵(质)押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品种。

截至年12月31日,本行对关联自然人的授信余额约为1.73亿元。

根据正常业务发展需求,本行对关联自然人2025年度预计授信额度为4亿元,单户预计授信不超过2000万元。

预计非授信类额度为200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租赁费用等支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

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同时,本行修订、下发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贷款定价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行内部人贷款管理的通知》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确各类贷款品种的目标指导价、定价下限,强调授信类关联交易逐笔报审后方可执行等管理要求,并从系统端进行预警提示,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的定期监测,多措并举确保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本行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

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开展本行业务。

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

53输送及价格操作行为,没有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

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本行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5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0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制定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详见本行于2025年 3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5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1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行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3年9月12日,本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到期之日延长十二个月。

年6月20日,本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25年6月28日。鉴于本行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

56月,至2026年6月2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方案其

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5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2

各位股东:

本行于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行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2023年9月12日,本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到期之日延长十二个月。

年6月20日,本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58授权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25年6月28日。

鉴于本行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顺利完成本次发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至2026年6月28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59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3

各位股东:

为积极响应国家战略与最新政策,优化战略发展格局,我行拟收购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章村行”)全部股份,并改建为分支机构。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宜章村行基本情况宜章村行由我行与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

于2010年12月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至今未增资扩股。现有股东5名,均为法人股东。具体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05061%

2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50010%

3湖南大业投资有限公司50010%

4湖南华诚置业开发有限公司50010%

5长沙华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509%

宜章村行建立了“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体系,公司现有员工66人,机构内设审计监察部、综合保卫部、人力财务部、运营管理部、风险合规部、授信审批部、市场营销部

7个部室,下辖5个营业网点。

二、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目的和意义

(一)有利于提升经营发展质效。我行收购宜章村行设

60立分支机构,可强化核心能力、丰富业务模式、有效提升经

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有利于增加县域金融供给。我行收购宜章村行设

立分支机构后,将能利用我行丰富的产品线,较为完备的信息系统和充沛的资金量,迅速提升当地客户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大幅增加当地金融供给。

(三)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我行收购宜章村行设

立分支机构后,将能充分发挥我行在人力、科技、产品等方面的优势,激发新设机构内生动力,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

三、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范围及其他事项

(一)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本次我行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宜章村行其余4家法人股东

合计持有的1950万股(合计持股比例为39%)。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年12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

估价格确定,预计收购总价不超过8600万元。后续我行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属于“吸收合并”法律行为,而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文件规定属于“中资商业银行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行政审批事项。因此本次收购需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吸收合并程序,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后实施。

(二)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范围

61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完成后,我行将以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方式将宜章村行改建为长沙银行

宜章支行、长沙银行宜章梅田支行、长沙银行宜章民主路支行、长沙银行宜章玉溪支行、长沙银行宜章岩泉支行(以上机构名称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为准),以上机构拟在宜章村行现有网点原址上改建设立。宜章村行名下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负债、债权、债务、业务、

网点、客户、人员以及其他权利义务由我行承继。

(三)关于基准日至村行解散期间经营成果安排本次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基准日为年12月31日。本次收购改建基准日至本次收购改建完成日(即宜章村行解散并完成工商注销之日)期间所产生的所有损益由我行享有和承担。

(四)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对我行的影响

我行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对我行集团的当期损益影响较小,不会对我行的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我行及股东的利益。

四、法定程序工作开展情况

我行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实际需要,分别遴选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收购改

建的相关工作,对被收购改建方宜章村行完成了法律尽职调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五、授权事项

62为确保本次收购改建顺利进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由董事会转授权本行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框架和原则下,对本次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事宜进行决定、组织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修改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宜章村行的股权收购、人员安置、资产负债承接、权

利义务承接、遗留业务处置及风险控制等方案。

二是签署本次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所必需的相

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办理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等。

本次授权及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收购宜章村行设立分支机构工作完成或终止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及其派出机构核准后实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6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4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监事会改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变更、独立董事工

作要求以及规范“股东会”表述等,具体详见本行于2025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授权本行高管人员单独或共同根据监管意见对公司章程进行适时修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6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5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监事会改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以及股东会等规范表述。具体详见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65附件

序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号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十一条“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第二条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及第二条本行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行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含表决权恢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含表决权恢复复的优先股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的优先股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依据《公司法(2023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本行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年修订)》第一百一

2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本行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十一条“股东大会”法行使职权。行使职权。

修订为“股东会”。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股份、股票、股本指普通股股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股份、股票、股本指普通股股份、普通股票、普通股股本,本规则所称股东指普通股股份、普通股票、普通股股本,本规则所称股东指普通股股东。东。

依据《公司法(2023

第三条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第三条股东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年修订)》第一百一

3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十一条“股东大会”

内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行使职权。修订为“股东会”并修改表述。

66第四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本行章依据《公司法(2023和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年修订)》第一百一

4

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在2个月内召开。十一条“股东大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地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本行所在地银修订为“股东会”。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大第五条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会的,按照为股东会提依据《公司法(2023会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身份验证,并年修订)》第一百一

5证,并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以其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准。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股东凭其已获取的有效用户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时,股东凭其已获取的有效用户名、密修订为“股东会”。

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验证其是否具有投票权。码及电子身份证书验证其是否具有投票权。

依据《公司法(2023

第六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第六条本行召开股东会时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年修订)》第一百一

6

法律意见……律意见……十一条“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

7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

十一条“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集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2023董事会秘书依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下述股东大董事会秘书依据召集人的要求,负责组织办理下述股东会年修订)》第一百一

8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十一条“股东大会”

(一)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大会材料;(一)起草、打印、制作并分发会议材料;

修订为“股东会”。

(二)办理会务登记事宜;(二)办理会务登记事宜;

(三)维持会场秩序;(三)维持会场秩序;

67(四)通知大会见证律师提前到会;(四)通知会议见证律师提前到会;(五)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五)与会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内提依据《公司法(2023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二分之年修订)》第一百一

9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一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本

十一条“股东大会”大会的,本行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行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修订为“股东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东会的,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第九条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依据《公司法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2023年修订)》第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一百一十一条“股东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大会”修订为“股东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会”。

10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2、依据《公司法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2023年修订)》第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一百二十一条以审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

68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第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程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1、依据《公司法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2023年修订)》第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一百一十一条“股东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大会”修订为“股东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会”。

11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2、依据《公司法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2023年修订)》第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一百二十一条以审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会。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持。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优先股。

第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1、依据《公司法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2023年修订)》第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机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大会”修订为“股东

12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时,会”。

告时,向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向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2、依据《公司法交有关证明材料。关证明材料。(2023年修订)》第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69优先股。优先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

第十二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第十二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大会”修订为“股东股东名册。的股东名册。

会”。

13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未提供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未提供2、依据《公司法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

(2023年修订)》第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一百二十一条以审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第十三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会”。

14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2、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2023

第十四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第十四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年修订)》第一百一

15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章

十一条“股东大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程的有关规定。

修订为“股东会”。

70第十五条本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1、依据《公司法

第十五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2023年修订)》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提案。一百一十一条“股东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大会”修订为“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会”。

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2、依据《公司法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2023年修订)》第

16时提案的内容。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计委员会取代监事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会。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3、依据《公司法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提(2023年修订)》第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一百一十五条降低优先股。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提案权比例,增加临优先股。时提案的内容。

依据《公司法(2023

第十六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第十六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年修订)》第一百一

17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71第十七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十七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依据《公司法(2023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年修订)》第一百一

18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十一条“股东大会”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修订为“股东会”。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第十八条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依据《公司法(2023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年修订)》第一百一

19

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十一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董事的意见及理由。修订为“股东会”。

第十九条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股东提出有关第十九条符合本议事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股东提出有关选举董事或监事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选举董事提案的,最迟应在股东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1、依据《公司法前,以书面单项提案的形式向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面单项提案的形式向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交董事(2023年修订)》第交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向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交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由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候选人的详细资料,由其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大会”修订为“股东审。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以及本条第二款所述应在股东会通知中充分披会”。

20政治面貌以及本条第二款所述应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充分露的详细资料等。每一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数量以应选2、依据《公司法披露的详细资料等。每一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数董事的人数为限。(2023年修订)》第量以应选董事、监事的人数为限。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会,删除监事相关表内容:(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述。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联关系;

72(二)与本行或本行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联关系;(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三)披露持有本行股份数量;交易所惩戒。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当以单交易所惩戒。项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董事会或其他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同时披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露董事候选人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同管理人员的情况。

时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二十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第二十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应依据《公司法(2023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年修订)》第一百一

21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十一条“股东大会”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修订为“股东会”。

1、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地或第二十一条本行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地或会

(2023年修订)》第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

一百一十一条“股东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行还将提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行还将提供大会”修订为“股东供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网络等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会”。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但本行大股东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但本行大股东的代理222、依据《公司法的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人不得为股东自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名董事

(2023年修订)》第

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不得接受以外的人员。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非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致行动人的委托参加股东会。

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会,删除监事相关表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述。

第二十二条本行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第二十二条本行股东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股东会依据《公司法(2023

23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年修订)》第一百一

73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时,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开前一日下午3:00时,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十一条“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9:30时,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上午9:30时,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修订为“股东会”。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时。下午3:00时。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第二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三条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大会”修订为“股东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或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股东(或代会”。

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行邀请的242、依据《公司法行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士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其他相关人士以外,本行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

(2023年修订)》第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一百二十一条以审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表决权第二十四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表决权依据《公司法(2023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年修订)》第一百一

25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本行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本行和十一条“股东大会”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修订为“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2023

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第二十五条股东应当持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年修订)》第一百一

26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

十一条“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修订为“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第二十六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依据《公司法(2023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年修订)》第一百一

27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十一条“股东大会”

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修订为“股东会”。

74第二十七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第二十七条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依据《公司法(2023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年修订)》第一百一

28需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需备置于本行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

十一条“股东大会”方。方。

修订为“股东会”。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股东大会。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股东会。

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应第二十八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代理人应按按照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和要求向照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和要求向本行依据《公司法(2023本行办理登记。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本行负责制办理登记。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本行负责制作。年修订)》第一百一

29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身十一条“股东大会”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种类、数额、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种类、数额、被修订为“股东会”。

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第三十二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会”。

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30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2、依据《公司法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席会议。(2023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

31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议事与表决第五章股东会的议事与表决

十一条“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75第三十三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1、依据《公司法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本行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第三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2023年修订)》第设多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副董或不履行职务时,本行设副董事长的,由副董事长主持,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事长主持;本行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设多名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副董事大会”修订为“股东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长主持;本行未设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过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2、依据《公司法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本行设监事会副主席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2023年修订)》第

32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设多名监事会副主席的,由半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会副主席主持;本行未设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监事会副主席或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职的,由半数以上监主持。会。

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3、依据《公司法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2023年修订)》第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一百一十四条股东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会议。会推举主持人比例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会议。修改为过半数。

第三十四条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照列入会议议程第三十四条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照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行。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主依据《公司法(2023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逐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集中逐年修订)》第一百一

33

项表决的方式,也可以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项表决的方式,也可以对比较复杂的议题采取逐项报告、十一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议题合逐项审议、逐项表决的方式。股东会应给予每个议题合理修订为“股东会”。

理的讨论时间。的讨论时间。

第三十五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第三十五条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1、依据《公司法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表决权等各项权利。(2023年修订)》第大会主持人应保障股东行使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会议主持人应保障股东行使发言权。发言股东应先举手示一百一十一条“股东

34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即席或到指定发言席发言。有大会”修订为“股东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多名股东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会”。

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登记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会议登记2、统一全文主持人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股东应针表述,将全文中大会

76对议案讨论内容发言。股东违反本项规定的发言,大会主对议案讨论内容发言。股东违反本项规定的发言,会议主主持人修订为会议

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其发言。主持人。

第三十六条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第三十六条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程序或会或会议秩序。议秩序。1、依据《公司法参会者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对于下列人员,大会主持人参会者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对于下列人员,会议主持人(2023年修订)》第可以命令其退场:可以命令其退场:一百一十一条“股东

(一)无资格出席会议者;(一)无资格出席会议者;大会”修订为“股东

35

(二)扰乱会议秩序者;(二)扰乱会议秩序者;会”。

(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2、将全文中大会改

(四)携带有危险物品者;(四)携带有危险物品者;为会议,大会主持人

(五)其它必须退场的情况。(五)其它必须退场的情况。修订为会议主持人。

前款所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派员强前款所述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会议主持人可以派员强制其退场。制其退场。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会”。

36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含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情况报2、依据《公司法作出述职或评价报告。告)。每名独立董事应作出述职或评价报告。(2023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相关表述。

77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第三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当就股东372、依据《公司法当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2023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1、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第四十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2023年修订)》第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大会”修订为“股东

38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数通过。会”。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普通股股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普通股股东2、依据《公司法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2023年修订)》第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一百一十六条表决比例修改为过半数。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依据《公司法

第四十一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2023年修订)》第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一百一十一条“股东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大会”修订为“股东

39(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本行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会”。

(四)本行年度报告;

(五)本行年度报告;2、依据《公司法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2023年修订)》第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78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3、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东会职权修订。

第四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第四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发行本行债券、次级债券或其他次级债务及本行上(二)发行本行债券、次级债券或其他次级债务及本行上市;市;

(三)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三)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本行章程的修改;(四)本行章程的修改;

1、依据《公司法

(五)罢免独立董事;(五)审议本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

(2023年修订)》第

(六)本行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重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大会”修订为“股东项以及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由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会”。

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402、依据《公司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七)罢免独立董事;

(2023年修订)》第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一百三十五条修订。

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3、特别决议事项顺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通过的其他事项。

序根据公司章程第股东大会就本行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事项作出特股东会就本行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事项作出特别八十六条顺序调整。

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上通过以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通过以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之二以上通过。本行应在股东大会前通知优先股股东,并二以上通过。本行应在股东会前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遵循《公司法》和本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公司法》和本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79第四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第四十四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情形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除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情形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外,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依据《公司法(2023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年修订)》第一百一

41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十一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修订为“股东会”。

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披露。露。

第四十五条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

第四十五条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

行股份的50%时,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行股份的50%时,对其在股东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1、依据《公司法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2023年修订)》第在股东大会和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股东会和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具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具体限制规定在每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中予以明确)。

体限制规定在每次股东会会议规则中予以明确)。计算本大会”修订为“股东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会”。

优先股。

42股。2、依据《公司法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被国务院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被国务院(2023年修订)》第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惩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惩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重违反股东义务,其提名的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重违反股东义务,其提名的计委员会取代监事董事、监事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该等董事、监事应当辞董事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该等董事应当辞去董事职务,会,删除监事、监事去董事、监事职务,否则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召集股东大否则董事会应当召集股东会罢免该等董事,且该股东在该会相关表述。

会罢免该等董事、监事,且该股东在该届董事会、监事会届董事会任期内不具有董事的提名权。

任期内不具有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第四十六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第四十六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依据《公司法(2023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年修订)》第一百一

43

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十一条“股东大会”

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的表决情况。修订为“股东会”。

80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在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根据相关法第四十七条股东会在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等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规定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章程规定依据《公司法(2023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需要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应当逐笔对年修订)》第一百一

44

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十一条“股东大会”

况等事项发表独立书面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股东大况等事项发表独立书面意见。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在股东会修订为“股东会”。

会召开前按规定予以公告。召开前按规定予以公告。

81第四十八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第四十八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东大会表决。决。

本行董事、监事提名及选举的一般程序为:本行董事提名及选举的一般程序为: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在(一)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候选人,在本行章程规

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可以分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别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拟名委员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议名单;除本行章程另有规定

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单;除本行章程另有规定外,持有外,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分可以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1、依据《公司法别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但提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2023年修订)》第名的人数必须符合本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一百一十一条“股东数。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大会”修订为“股东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事;同一股(二)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会”。

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2、依据《公司法职务,在其任职期满或更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董事(监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2023年修订)》第

45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人。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的规定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等详细资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会薪会,删除监事会、监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酬及提名委员会应当避免受股东影响,独立、审慎地行使事表述。

(二)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提名权。3、依据《公司法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合格人选(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2023年修订)》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后,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一百一十七条新增以书面提案的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董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相应义务。累积投票制的表述。

事会、监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行(四)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章程的规定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五)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应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等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会向董事会提出,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也可以向董事会提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当避免受股东影响,独立、审出人选;董事候选人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予慎地行使董事提名权。以选举或更换。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82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相应义务。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

(四)除法律法规等规定或本行章程规定或本行股东大会立董事,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决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每位董事(监事)候(七)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选人逐一进行表决。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

(五)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监事的,应由董事会薪酬及提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

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也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人选;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规由股东大会予以选举或更换。定公告上述内容。

(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

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优先股。

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外部监事。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七)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内容。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83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可以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第四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行股东会决议采用累

会决议就选举和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进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

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和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事的选举,根据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机构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应采取累积投票制的,实行累使用。

积投票制选举。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应对候选人逐一表决,股东可以将前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但该股东所累积投持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1、依据《公司法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向股东公告候选(2023年修订)》第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对候选人逐一表决,股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候选人,但该股东累积投票制具体使用办法为:大会”修订为“股东所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总票数。董事会应当(一)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会”。

按照本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或监事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2、依据《公司法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2023年修订)》第

46累积投票制具体使用办法为: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事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一)累积表决票数计算办法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3.任何股东、本行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见证会,删除监事会、监

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律师或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当立即进行事表述。

票数。核对。3、依据《公司法

2.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当根据每轮选举当选董(二)投票办法(2023年修订)》第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一百一十七条新增

3.任何股东、本行独立董事、本行监事、本次股东大会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累积投票制的表述。

监票人、见证律师或公证处公证员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时,不必应当立即进行核对。平均分配票数,但其分别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于或小于其累

(二)投票办法积表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无效。

每位股东均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但董事事或监事候选人,如果股东投票于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候选人的所获投票同时需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选人时,不必平均分配票数,但其分别投票数之和只能等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84于或小于其累积表决票数,否则,其该项表决无效。(三)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若无法达到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拟选董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1.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则已选举的董事候监事,但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所获投票同时需超过出席股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会重新进行选举表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决,并按上述规定决定当选的董事。

方可当选。2.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人数,

(三)按得票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监事,若无原任董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15日内开会,再次

法达到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前次股东会选举

1.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已产生的新当选董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

选举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再由股东事人数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人数时方可就任。

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决,并按上述规定决定当选的董事或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就任时间自股监事。东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当日起计算。

2.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或

监事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应在15日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达到法定的最低董事或监事人数时方可就任。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作出通过选举决议的当日起计算。

第五十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第五十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依据《公司法(2023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年修订)》第一百一

47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

十一条“股东大会”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不应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修订为“股东会”。

予表决。决。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第五十一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依据《公司法(2023

48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年修订)》第一百一

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东会上进行表决。十一条“股东大会”

85修订为“股东会”。

第五十二条同时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股第五十二条同时采用现场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股依据《公司法(2023东大会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东会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年修订)》第一百一

49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十一条“股东大会”果为准。为准。修订为“股东会”。

第五十三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五十三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依据《公司法(2023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年修订)》第一百一

50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十一条“股东大会”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修订为“股东会”。

“弃权”。“弃权”。

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股东大会表决票,表第五十四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制作股东会表决票,表决

决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票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股东大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一)股东会届次、召开时间及地点;

依据《公司法(2023

(二)股东名称(包括股东代理人)、股东代码;(二)股东名称(包括股东代理人)、股东代码;

年修订)》第一百一

51(三)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三)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十一条“股东大会”

(四)需审议表决的事项;(四)需审议表决的事项;

修订为“股东会”。

(五)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五)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指示;

(六)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代表亲笔签名;(六)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代表亲笔签名;

(七)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七)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五十五条表决票应在股东签到时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第五十五条表决票应在股东签到时由股东会秘书处负责依据《公司法(2023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股东,并在表决完成后收回。分发给出席会议的股东,并在表决完成后收回。

年修订)》第一百一

52表决票作为本行档案与股东大会其他会议资料一并由董表决票作为本行档案与股东会其他会议资料一并由董事

十一条“股东大会”

事会秘书按照本行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保存期会秘书按照本行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修订为“股东会”。

限为永久。为永久。

861、依据《公司法

第五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第五十六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2023年修订)》第

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大会”修订为“股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

53会”。

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2、依据《公司法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入会议记录。

(2023年修订)》第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本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本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一百二十一条,删除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监事相关表述。

第五十七条本行股东大会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第五十七条本行股东会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的,会议议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主持人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决定股东会的决议是否通过;本过;本行股东大会除以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同时以网络或其行股东会除以现场会议方式外还同时以网络或其他方式

他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召开的,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他方式,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其他方式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依据《公司法(2023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决权总数。年修订)》第一百一

54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对每一提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对每一提案十一条“股东大会”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其他方式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其他方式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会议修订为“股东会”。

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方式中所涉及的本行、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式中所涉及的本行、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各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依据《公司法(2023

第五十九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第五十九条股东会全部议案经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股年修订)》第一百一

55股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以宣布散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东无异议后,主持人可以宣布散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

十一条“股东大会”在会议决议上签字。会议决议上签字。

修订为“股东会”。

87第六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第六十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依据《公司法(2023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做年修订)》第一百一

56能做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

十一条“股东大会”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止本次股东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本行所在修订为“股东会”。

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一百一

57第六章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与公告第六章股东会的会议记录与公告

十一条“股东大会”

修订为“股东会”。

第六十一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第六十一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依据《公司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2023年修订)》第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一百一十一条“股东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大会”修订为“股东事会秘书、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书、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会”。

58(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2、依据《公司法份总数及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份总数及占本行股份总数的比例;(2023年修订)》第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一百二十一条以审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会,删除监事会、监

(七)本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七)本行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事表述。

第六十二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告,公告中第六十二条股东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告,公告中应

应列明如下事项:列明如下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依据《公司法(2023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年修订)》第一百一

59

件和本行章程的说明;件和本行章程的说明;十一条“股东大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二)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修订为“股东会”。

份及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份及占本行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88(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四)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容;对股东提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名称或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当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大会出现否决提(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东会出现否决提案案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的,应当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

(六)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六)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

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六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第六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依据《公司法(2023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年修订)》第一百二

60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或其他方式十一条以审计委员

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会取代监事会,删除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表决统计资料、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表决统计资料、监事会、监事表述。

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1、依据《公司法

(2023年修订)》第

第六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大会”修订为“股东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或者决议内容

61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或者决议会”。

违反本行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内容违反本行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2、依据《公司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23年修订)》第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二十六条新增瑕疵条款。

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第六十六条股东会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依据《公司法(2023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年修订)》第一百一

62此谋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取私利。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十一条“股东大会”果,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修订为“股东会”。

89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当及时召开股东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当及时召开股东

大会修改本规则:会修改本规则: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制定并依据《公司法(2023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年修订)》第一百一

63

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与前述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十一条“股东大会”

(二)本行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本行章程的(二)本行章程修改后,本规则规定的事项与本行章程的修订为“股东会”。

规定相抵触;规定相抵触;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本规则。(三)股东会决定修改本规则。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第六十九条本规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依据前文新增语意

64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过半数”不含本数。但本规则具体条款特别解释“超过”不含本数。但本规则具体条款特别注明的除外。

注明的除外。

依据《公司法(2023

第七十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第七十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年修订)》第一百一

65过后执行。后执行。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90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6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监事会改革相关内容及股东会等规范表述。具体详见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1附件

序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号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

1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

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事会,删除监事表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

议: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

2(三)监事会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五)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行长提议时;(六)行长提议时;

(七)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第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3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一百二十二条,将半数以上修改为

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过半数。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第八条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个工作日将盖有董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

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

4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行长、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事会,删除监事表述。

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及行长、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认并做相应记录。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92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举行。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方可举行。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

5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行长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

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事会,删除监事表述。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第十七条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

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适时提请与会董事进行表决。……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

6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股东会”。

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

第十八条股东质押本行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

持有本行股份的50%时,对其在股东会和派出董本行股份的50%时,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会和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和其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

7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受到限制;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

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被国“股东会”。

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

构、证券交易所惩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交易所惩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重违反股东义

重违反股东义务,其提名的董事的表决权应受到务,其提名的董事的表决权应受到限制。

限制。

依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第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行章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行

8一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

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股东会”。

第三十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

9第三十条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依据前文新增语意解释。

半数”不含本数。

9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7

各位股东: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拟定新一届董事会换届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次换届将全力确保本行的稳定发展大局,严格按照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新一届董事会设置11个董事席位,由11名董事组成,通过完善和优化董事会人员构成,不断提升董事会议事决策效能。

2、本次换届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党

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公司治理机制中领导核心作用,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二、新一届董事会的组成结构

1、党委书记、董事长1名。

2、执行董事1名,由党委副书记/行长担任。

3、非执行董事9名:包括职工董事1名(由本行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董事4名(由相关主要股东提名);独立董事4名。

4、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设立:新一届董事会拟设立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

交易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5个

94委员会,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目前的战略委员会更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8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赵小中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赵小中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赵小中先生简历:赵小中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计划处、调统处,任副科长、科长,曾任长沙市华夏城市信用社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长沙银行华夏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华龙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沙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现任长沙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6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19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张曼女士为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张曼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张曼女士简历:张曼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曾任农业银行长沙县支行营业部副主任、客户部主任、副行长,长沙银行星城支行行长,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办公室主任,长沙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长沙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7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0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长沙市财政局提名郭子嘉女士为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郭子嘉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需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核准,其任期自其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郭子嘉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郭子嘉女士简历:郭子嘉女士,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管理学学士,助理会计师。曾任长沙市财政局办公室、预算国库处干部,长沙市财政局科教处副处长,长沙市财政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会)处长。

现任长沙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处长。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1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名黄璋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黄璋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黄璋先生简历:黄璋先生,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邵阳市邮电局计划员,湖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处副科长、科长、处长助理,株洲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株洲市电信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实业公司董事长,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本行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99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2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晞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李晞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李晞女士简历:李晞女士,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财务管理师。曾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温泉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国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通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沙通程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通程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通程奢品科技有限公

100司董事,湖南通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湖南通程金

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沙通程麓山大酒店有限公司监事、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本行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0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3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名龙桂元女士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龙桂元女士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龙桂元女士简历:龙桂元女士,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长沙友谊(集团)公司会计主管、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财务部经理、财

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现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郴州友谊阿波罗商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评审会委员,长沙市芙蓉区友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评审会

102委员,湖南友阿云商网络有限公司监事,汨罗民泰恒生置业

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阿小北湖有机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郴州友阿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友融零售云数字科技(湖南)有限公司董事,本行董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0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4

各位股东:

按照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

会换届选举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本行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名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王宗润先生、曹虹剑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王宗润先生、曹虹剑先生任职资格需报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查,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王宗润先生、曹虹剑先生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04附件:

易骆之先生简历:易骆之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法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党委正处级组织员,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本行独立董事。

王丽君女士简历:王丽君女士,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先正达种业中国 CFO、蔬菜业务总监,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咨询顾问。现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本行独立董事。

王宗润先生简历:王宗润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金融学/二级教授。曾任中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金融系访问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流动项目主任。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

曹虹剑先生简历:曹虹剑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经济学/教授。曾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系主任、

院长助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访问学者。现任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10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5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

行评价: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董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三)董事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本行经营情况及相关信

息的调研、阅读与意见反馈情况;

(四)独立董事对本行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五)董事为本行工作时间统计;

(六)董事本人签署的履职自评结果;

(七)董事个人履职报告。

106二、对董事会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年,本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有效运作,忠实勤勉履行了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切实推动新一轮发展战略落地;有效发挥董事会决策功能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用,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和风险内控管理体系建设,在股东股权管理、信息披露、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流动性

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关联交易

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员工行为管理、案件防控、

数据治理、薪酬与绩效管理、投资者关系维护、履行社会责

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及时通报监管文书、监管会谈纪

要及整改报告,持续规范经营管理;主动加强与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沟通,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认真落实监事会监督意见建议。

三、对董事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年末,本行董事会有10名在职董事,其中董事长1人,执行董事1人,非执行董事4人,独立董事4人;

其中,张曼执行董事、龙桂元非执行董事因履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股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忠实履行各项董事职责。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

107泄露本行秘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年,本行未收到监管部门针对董事违背忠实义务的处罚。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年,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含书面传签1次),

审议通过议案76项,听取报告或通报36项,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平均出席率为96.55%。独立董事全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15个工作日,担任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全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均不少于20个工作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情况。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董事能够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从本行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把握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内部经营实际,认真研究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独立发表意见建议,正确行使表决权。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情况和道德水准

全体董事坚持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其中,按照新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工作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8次,审议事项22项,披露会议决议8份,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

108用进一步发挥。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的情况。年,本行未收到监管部门针对董事履职违法、违规的处罚。

四、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年度内各位董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

运作程序,诚实守信地行使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董事会的决策功能,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董事义务。年度本行纳入履职评价的8名董事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09附件

长沙银行年度董事履职评价结果序号董事姓名董事类别评价结果

1赵小中董事长称职

2李孟非执行董事称职

3黄璋非执行董事称职

4李晞非执行董事称职

5郑超愚独立董事称职

6张颖独立董事称职

7易骆之独立董事称职

8王丽君独立董事称职

110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6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本行监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监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进

行评价:

(一)监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事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三)监事参加调研检查及发表意见和建议情况;

(四)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五)监事对本行提供信息的阅读与反馈情况;

(六)监事本人签署的履职自评结果;

(七)履职情况外部评价结果;

(八)监事个人履职报告。

二、对监事会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年,监事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

111精神,紧紧围绕本行战略发展目标和年度中心工作,认真落

实监管要求,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积极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切实提升治理能力和监督质效。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和高管层重要会议、召开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监事长办公会、发送监督专用函等形式,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公司治理、资本财务、风险内控等情况开展全面监督,聚焦战略执行、关联交易、资产质量、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声誉风险、市场风

险、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数据

治理、员工行为管理、案件防控、内部审计、薪酬考核等重

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监管和内外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勤勉履职,有效发挥监督功能,积极维护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为全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监督保障。

三、对监事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本年度监事会评价对象为5人。其中股东监事1人,职工监事2人,外部监事2人。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全体监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股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忠实履行各项监督职责。监事会未发现监事有利用其在本行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交易损害本行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行秘密的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年,本行未收到监管部门针对监事违背忠实义务的处罚。

112(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年,监事会共高效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10次,审

议议案68项、听取报告和通报31项;召开监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6次,审议议案9项;监事会成员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全部董事会现场会议。全年监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率100%。

(三)监事履职专业性情况

全体监事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从本行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和从业经验,在会前均能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议过程中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和内部经营实际,认真、充分的研究讨论各项议案,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提出科学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事履职独立性情况和道德水准

全体监事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监事履职合规性情况全体监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公司章程》,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推动和监督本行守法合规经营,监事会未发现监事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行为。年,本行未收到监管部门针对监事履职违法、违规的处罚。

113四、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年度内各位监事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

运作程序,诚实守信地行使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

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勤勉地履行了各项监事义务。本行监事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长沙银行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14附件

长沙银行年度监事履职评价结果序号监事姓名监事类别评价结果

1白晓监事长、职工监事称职

2龚艳萍外部监事称职

3兰萍股东监事称职

4张学礼外部监事称职

5朱忠福职工监事称职

11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7

各位股东:

监事会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的规定,以及本行《公司章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办法》《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履职评价依据

监事会依据以下信息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一)各类经营管理会议召开情况;

(二)全行经营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报告、财务预决算

报告、内部控制综合评价报告等报告;

(三)与高管人员及其分管部室相关的监管部门处罚决定;

(四)国家金融监督总局湖南监管局对我行的年度监管意见;

(五)与高管人员及其分管部室相关的经核实的年度违规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六)与高管人员及其分管部室相关的监督专用函落实与整改情况;

116(七)列席董事会了解关于发展战略、考核指标等方面

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核心高管360度考评情况;

(九)高管人员个人履职报告。

二、对高级管理层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年,本行高级管理层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本行内部制度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本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积极落实监管部门监管意见,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紧扣“战略开局奋进年”,主动服务经济大局,全力打赢五场硬仗,统筹推进稳增长、促转型、优管理、防风险等重点工作,扎实履行资本管理、全面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

数据治理、内控合规、案件防控、员工行为、反洗钱、消费

者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绩效考核等工作职责,各项业务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效益指标,新三年战略规划实现良好开局。

三、对高管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

截至年末,本行共有8名高管人员。其中,本次履职评价对象为6人,分别为:张曼行长、吴四龙副行长、李兴双副行长、李建英副行长、彭敬恩董事会秘书、黄建良首席风险官;罗刚副行长和邬胜首席信息官因履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纳入本次履职评价。

(一)高管人员诚信履职情况

117全体高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守本行秘密,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战略,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监事会未发现高管人员有超越职权范围行使权力、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高管人员地位谋取私利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高管人员勤勉履职情况

年,高管人员通过召开各类经营管理性会议,深入

研讨全行重要经营管理事项,认真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本行经营特点以及各类专题性问题,持续提升本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完善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三解三提三促”等调查研究,进一步紧密总分支工作联系;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并听取董事会意见和建议,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效益指标。监事会未发现本行高管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

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行为。

四、评价结果

监事会认为:年度内各位高管人员能够勤勉敬业地履行

本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认真负责,恪尽职守,有效执行董事会各项战略决策,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科学合理制定经营措施,积极推动发展转型;坚持防控风险、优化管理,促进本行发展基础不断夯实。本行纳入年度履职评价的6名高管人员的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8附件:长沙银行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19附件

长沙银行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序号高管人员姓名职务评价结果

1张曼行长称职

2吴四龙副行长称职

3李兴双副行长称职

4李建英副行长称职

5彭敬恩董事会秘书称职

6黄建良首席风险官称职

注:

1.张曼于年1月1日-年9月28日期间任本行副行长;自年

9月29日起任本行行长。

2.黄建良自2025年3月27日起任本行副行长、首席风险官职务。

120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议案28

各位股东:

根据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3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本行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2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相关要求,独立董事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已对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具体详见本行于2025年

3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超愚先生年度述职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颖先生年度述职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年度述职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丽君女士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郑超愚、张颖、易骆之、王丽君

2025年5月21日

12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事项

各位股东:

根据《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四十

五条关于大股东评估的有关要求,本行开展了年度大股东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基本情况

根据《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本行共有符合该规定定义1的大股东3户,分别是:长沙市财政局、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通服”)、湖南三力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信息”)。截至年末,本行大股东持股情况以及对本行派出董监事情况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派出董事/监事情况

长沙市财政局67641370116.82派出1名董事湖南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325206010

12.47派出1名董事

湖南三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76262294

注:三力信息为湖南通服全资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银行保险机构股东:

1、持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法人银行、民营银行、保险机构、金融

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等机构15%以上股权的;

2、持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机构10%以上股权的;

3、实际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

4、提名董事两名以上的;

5、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认为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

6、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持股比例合计符合上述要求的,对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管理。

123二、大股东评估情况

(一)资质情况

3家大股东均为本行上市前的原始股东,历次参与本行

增资扩股均已按规定报经监管机构核准股东资格,并配合对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大股东均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入股,入股资金、入股程序合法合规。经大股东自查并书面确认,不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违规情形,本行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亦未发

现大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违规情形。

(二)经营情况

本行第一大股东长沙市财政局为行政机关,不适用经营

情况评估的相关规定。湖南通服、三力信息均为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机构,其中三力信息为湖南通服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通服为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通服、三力信息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股东单位在入股时均经过审慎的资格评估,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组织管理方式有效。

根据股东单位报送的信息,2家公司持续3年盈利,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截至年末,湖南通服总资产88.67亿元,净资产53.19亿元,权益性投资余额46.07亿元,年实现净利润2.55亿元;三力信息总资产26.34亿元,净资产19.84亿元,权益性投资余额25.06亿元。年实现净利润1.11亿元。

(三)持股情况

1241、控股、参股商业银行情况

长沙市财政局、湖南通服、三力信息未控股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数量1家,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符合监管要求。

2、持有本行股权情况

本行大股东持有本行股份均符合监管规定。大股东充分了解银行业的行业属性、风险特征、审慎经营规则,知悉大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能定期向本行报送关联方信息,逐层说明其股权结构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以及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股权结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清晰,与本行无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的情况。经评估未发现大股东存在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

权代持、私下协议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以所持本行股权为股东自身或关联方以外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年度,长沙市财政局、三力信息所持本行股份无变动,湖南通服基于股权投资结构优化的需要,无偿受让全资子公司天辰建设所持的本行股份61398804股,股份占比

1.53%。该笔股权划转于年4月8日完成过户,过户完成后,天辰建设不再持有本行股份,湖南通服持有本行

325206010股,持股比例8.09%,子公司三力信息持有

176262294股,持股比例4.38%,二者合计持股数量

501468304股,合计持股比例12.47%。

3、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大股东所持本行股权无质押、冻结情况。

125(四)治理行为

1、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本行大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

履职尽责,通过派出董事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表决,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的方式,合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经评估,本行大股东不存在《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对本行进行不正当干预或限制的情况。

2、提名董事情况

长沙市财政局和湖南通服向本行各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提名人选符合监管要求。董事候选人经本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任职资格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履行董事职责。

(五)关联交易

大股东与本行的关联交易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大股东不存在《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第二十二条中与本行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严格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按照与关联方交易类型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应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针对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根据相关授信定价管理规定,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针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本行参照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未偏离独立第三方报价或本行服务收费标准。

年度湖南通服、三力信息及其关联方在本行授信类

关联交易余额6.50亿元,服务类交易金额2945.09万元。

(六)履行责任义务和承诺情况

126本行大股东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履行大股东责任、行使

大股东权利,不存在利用股东地位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行大股东一是均已按照监管要求,经内部决策,向本行出具了主要股东承诺,承诺将依法承担股东责任和义务。

二是严格履行信息报送义务,定期向本行报送信息收集报告,配合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章程》、关联方

清单、参股其他商业银行情况、股权穿透情况以及董、监事

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等。三是积极配合本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

年度未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经评估无利用本行名义进行

不当宣传,谋取不当利益的情形。四是支持本行根据经营情况、风险状况、资本规划以及市场环境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均获得大股东的一致支持,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五是鼓励支持中小股东就行使股东权利等事项开展正当沟通,无阻挠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或对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设置障碍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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