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易骆之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遵循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长沙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和专业背景
本人易骆之,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担任长沙银行第七届和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
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现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湖南大学校长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正处级组织员。
1(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长沙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长沙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长沙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无异议。本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出席股东会1次;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累
计审议议案92项,听取报告或通报36项;组织召开并主持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9次,审议议案35项,将其中19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或备案,并在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委员会意见6次;出席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议案5项;出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0项;召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
29项。
本人依托专业经验,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审议事项进行深入了解,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及时反馈,为会议议事和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客观、专业积极参与讨论,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
2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和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同意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也不存在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风险基本制度的修订、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数的调整、
全面风险管理报告、风险偏好陈述书、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关联交易等事项,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代表委员会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分配利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赴长沙银行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积极到长沙银行现场办公、与经营层深入交流沟通、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长沙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一是前往行内与经营层面对面沟通交流公司经营情况,聚焦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薪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事项,并提出专业建议。二是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
3履职能力。三是了解同业市场动态、公司投资者调研情况、股权变动情况以及资本市场表现等,指导重点工作开展。四是关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评价、监管意见等情况,持续跟踪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长沙银行配合履职情况长沙银行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职,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高级管理层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长沙银行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
通知和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解答本人的疑问,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长沙银行建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关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聚焦监督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依据,防范公司重大风险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
4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
长沙银行与关联方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
展需要开展的交易,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在日常工作中,本人及时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使用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审慎监督职责,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
(二)披露的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长沙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以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
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合规、及时编制报告并完成披露,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长沙银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服务业务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长沙银行2025年度相关审计要求。长沙银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薪酬情况
2025年,长沙银行董事会、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审5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4年年薪实施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制定,符合行业监管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5年5月21日,长沙银行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股息,每10股派现金股利
4.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689053千元。2025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向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股息,每10股派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04311千元。本人在审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听取股东意见和诉求,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决策过程中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本人认为长沙银行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有效平衡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和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持续健康发
展的需要,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
(六)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长沙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在2026年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亿元的非资本类金融债券。本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论证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认为发行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
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
6(七)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5月,长沙银行董事会进行换届,新一届董事会
增设职工董事席位1个。同时,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赵小中先生、张曼女士、郭子嘉女士、黄璋先生、李晞女士、龙桂元
女士为长沙银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易骆之先生、王丽君女士、王宗润先生、曹虹剑先生为长沙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张曼女士为行长,吴四龙先生、白晓先生、李兴双先生、李建英女士、罗刚先生、黄建良先生、王伟华先生
为副行长,彭敬恩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和首席风险官、邬胜先生为首席信息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认为长沙银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
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八)监管意见落实情况
长沙银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落实和监管问题整改,将监管文书在董事会上进行通报,压实管理层责任,董事会督促整改,要求管理层逐项汇报整改计划及进展。
(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
长沙银行的评价,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信息披露情况
长沙银行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要求,对外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
7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和各类临时公告。本人认为定期报
告和临时公告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充分分析长沙银行经营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与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交流,促进长沙银行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促进长沙银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长沙银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易骆之
2026年4月29日
8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丽君女士2025年度述职报告2025年,本人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长沙银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职、勤勉尽责,按要求出席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大)会,按要求组织召开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持续关注公司战略执行、风险防控、内部控制、财务审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及可持续
发展等重点事项,维护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丽君,女,报告期内担任长沙银行第七届及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在公司领取薪酬除外),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公司任职,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9履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诚信守法、恪
尽职守、审慎高效地行使职权、严守秘密、履行义务,没有从事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活动。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按要求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2025年,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山东上市公司
协会举办的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相关培训等,还参加了加拿大 ICA举办的引导式客户协作课程,获得结业证书。
二、2025年度个人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长沙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92项,
听取通报或报告36项。本人参加11次,其中现场出席2次,视频方式参加9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出席率100%。
本人会前认真研究审阅议案材料,结合监管要求、行业趋势及公司经营实际,对关键议题进行重点关注并与管理层、相关部门充分沟通。会议期间,本人客观、审慎、专业地参与讨论,就公司治理、战略执行、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财务审计、信息科技与数据治理等事项
提出建议,并能独立、客观地对审议事项作出判断与决策。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0符合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围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监管整改、信息科技与数据治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等事项审议议题或听取报告31项。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或组织召开)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履职,推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作。
报告期内,本人围绕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累计提出问题与建议127项,并督促管理层就关键问题形成书面反馈与闭环整改。2025年,审计委员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定期审阅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关注
资产质量变化、拨备计提与口径一致性、非息收入与成本管
控、估值与信息披露的一致性等事项。
2、评估内部控制与信息科技治理有效性,关注信息安
全、权限管理、关键系统数据留存与可审计性、模型与参数管理等,推动内控持续优化。
3、指导并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与计划,跟踪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外部审计工作,关注审计计划、重要审计发现、审计调整事项与审计质量,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聚焦重点领域、提高审计有效性。
115、持续督促监管意见落实,关注监管通报、会谈纪要
及整改方案,推动整改措施落地与效果评估,形成闭环管理;
6、根据公司治理的需要,在取消监事会后行使相关职
能并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发展战略、经营决策、公司治理、资本财务、风险内控、薪酬管理等情况开展全面监督。
(三)担任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5年度,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
审议议案35项。本人按要求参加委员会会议并对议题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关注风险偏好、重点业务风险、资产质量管理、呆账核销与不良处置、抵债资产处置、重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定价公允性等事项。
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中,本人着重关注交易必要性、真实商业目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内部审批程序、对公司
独立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并在必要时建议补充说明或完善风险缓释措施。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审议议案
29项。围绕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资本工具、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投融资事项等议题,本人保持独立客观立场,充分发表专业意见,推动董事会决策更加审慎、透明。
(五)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31项,听取报告5项。本人现场出席2024年度股东大会。
12(六)文件审阅与持续学习
董事会闭会期间,本人通过审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材料及公司定期/临时信息披露文件,持续跟踪行业监管政策和同业经营动态;同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关注银行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与审计、公司治理等相关研究与实践,保持履职所需的专业敏感度与判断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对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涉及披露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结合会议审议与沟通情况,本人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注关联交易与重点业务授信风险
围绕重点业务授信及关联交易定价与风险缓释措施,关注审慎授信原则、风险分类与压力测试安排,并督促管理层就风险识别、风险处置与额度管理作出充分说明。
(二)关注资产质量与拨备管理
关注拨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的口径一致性、预期信用损
失模型与参数治理、减值系统数据留存与可审计性,强调以“模型-数据-流程-责任”闭环提升风险计量质量。
(三)关注估值提升与资本市场沟通
关注估值提升计划的可操作举措、信息披露一致性及投
资者沟通机制,建议围绕盈利能力、资产质量、资本补充与
13特色业务形成可验证的阶段性成果。
(四)关注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履职机制
围绕提升独立董事履职有效性、完善资料提供与沟通机
制、强化事前研究与事后跟踪等提出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更专业、更透明。
(五)关注可持续发展与 ESG 治理
关注 ESG 治理架构与指标体系、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
战略方向及信息披露质量,推动可持续发展与经营目标形成协同。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结合会议提问、书面沟通与管理层
反馈开展跟踪(报告期内形成问题与回复记录21条),并在需要时建议补充材料、完善论证或强化整改闭环。
四、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审阅专项报告、参与内外部审计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长沙银行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一是参加长沙银行举办的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对董事和高管的规范运作进行了深入讲解,有利于提升董事、高管的合规履职意识,强化风险防控敏感度。二是就长沙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与高管层开展深入的探讨。三是通过现场办公,对年报关键事项与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
五、总体评价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4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与专业咨询作用,围绕风险管理、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等重大事项保持审慎监督与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持续
关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稳健经营,推动公司治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与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提升。
独立董事:王丽君
2026年4月29日
15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宗润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自任职以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宗润,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金融学教授(二级)。本人的职业与学术经历包括:曾任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副院长;曾作为访问学者赴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金融系交流;曾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担任流动项目主任。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6本人确认,在公司仅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任何其他关系。本人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单位、个人的不当影响。2025年度,本人已按照监管要求对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自2025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并于
2025年9月28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南监管局任
职资格核准以来,本人积极投入工作,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审议议案情况
1.董事会会议:本人全程勤勉出席董事会会议。自任职以来,共计列席董事会会议3次,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累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或情况通报4项。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依法投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作为该委员会主任委员,本
人严格按照工作细则履行职责。自任职资格核准后,共组织召开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主持审议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名、考核等相关议案共计6项。
17(2)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共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财务报告、内控审计、关联交易等议案7项,听取相关专项报告3项。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这是独立董事就关键事项进行事先磋商和独立判断的重要平台。自任职资格核准以来,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议案3项,无委托出席情况。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在充分了解、深入讨论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地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结果已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开披露。
(二)现场工作、调研与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注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并提升履职能力:
1.积极沟通与调研: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经营数据、监管通报等文件,保持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情况的持续关注。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沟通,并就关注事项进行问询。
2.参加履职培训:2025年8月,参加了公司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规范专题培训,深入学习了公司制定的《长沙银行董事、高管行为规范指引(2025年)》。此次培训有效增强了本人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183.持续自主学习: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最新监管规则,并反复研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确保自身履职行为严格符合规定,明确权利与义务边界,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奠定坚实基础。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对可能影响公司合规运作、资产安全、中小股东权益及长期发展的重大事项保持了重点关注,并审慎发表了意见,主要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认真审议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4年年薪实施方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风险管控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资本运作与融资活动:审议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本人对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发行条款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该融资行为有利于优化负债结构,支持业务发展,程序合法有效。
3.监管沟通与合规整改:持续关注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
意见、检查报告及整改要求。监督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切实推进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不断提升内控有效性。
194.重大投资与资产处置:审议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本人对投资项目的战略协同、风险收益以及资产处置的必要性、
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必要关注,要求管理层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并履行严谨程序。
5.信息披露与定期报告:审议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6.关联交易管理: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的规范性、定价公允性及程序合规性,防止利益输送,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7.战略规划与执行:审议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战略评估报告》,关注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的实施进展、市场环境变化及战略调整的必要性,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总体评价与结论
综上所述,在2025年的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了自身的独立性。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财务运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
20披露等关键环节实施了有效监督。本人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认为,2025年度,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中是有效的。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了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未遇到任何妨碍独立判断的情形。
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的原则,持续提升履职水平,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宗润
2026年4月29日
2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曹虹剑先生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曹虹剑,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湖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长沙银行独立董事。
(二)个人独立性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任职资格及独立
22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列席董事会3次,出席董事会
4次,累计审议议案16项,听取报告或通报4项。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组织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次,审议议案3项。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列席审计委员会2次,出席审计委员会3次,审议议案7项,听取报告3项,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4年年薪实施方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23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长沙银行实际情况,对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阅,必要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现场办公及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有效履职,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参加培训交流、审阅材料等。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关于经
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围绕审议事项充分讨论,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真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2025年8月,本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董事、高管履职规范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了公司发放的《长沙银行董事、高管行为规范指引(2025年)》。
(三)长沙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一是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二是按规定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
24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以现场召开为主,并提供视频、电话等
参会方式,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等事项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表决。三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长沙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
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2024年年薪实施方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债券发行情况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债券发行情况,认真审议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非资本类金融债券的议案》。
(三)关注监管部门的监管报告以及监管意见落实情况
25自本人担任长沙银行独立董事以来,本人高度关注监管问题的整改。公司董事会持续通报监管文书,压实管理层责任,管理层在董事会的监督下有效推动监管意见的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四)关注本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
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项目,认真审议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良资产批量转让方案》。
(五)关注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认真审议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六)关注本行关联交易情况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关联交易情况,认真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专项审计报告》。
(七)关注本行战略规划的实施
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认真审议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战略评估报告》。
(八)关注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
作为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性及投
资者关系活动开展情况,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管
26评价并极力督促问题整改。主动跟踪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对长沙银行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业务,例如信用卡业务和储蓄业务等的持续改进情况,尤其是
2025年6月份回复湖南省金融监管局以后的整改情况。认真学
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人认真听取了《湖南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4年辖内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南监管局及广东监管局关于2024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情况的通报》《湖南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2025年上半年辖内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湖南金融监管局监管会谈纪要》。审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5.0版,2025年)》《关于调整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人员构成的议案》《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
办法(1.0版,2025年)》。
(九)关注本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长沙银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认为长沙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在内部控制评价评估过程中未发现长沙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的缺陷。
四、总体评价272025年,本人作为长沙银行独立董事,严格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决策,有效发挥了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本人始终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在公司有效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和报告,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债券发行、监管意见落实、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定期报告和信息披
露、关联交易、战略规划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控制执
行等关键事项,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关注监管导向和同业动态,不断提高履职专业知识储备和履职质效。
综上所述,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及监管部门的沟通,持续关注长沙银行公司治理完善和高质量发展,为长沙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贡献专业力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8独立董事:曹虹剑
2026年4月29日
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