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九十
第七条本行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1第七条本行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五条第(八)项,新增公司法定代表
变更时法定代表人由新任董事长接任。
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第十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第十条本行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
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2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删除监事表述。
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起诉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行长董事、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第二十四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3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四十三条第二款修改表述。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五条本行或本行的分支机构(包括本行投第二十五条本行或本行的分支机构(包括本行投资的其它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资的其它金融机构)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4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行股份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本行股份六十三条第一款新增。
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外。
第二十六条本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由董事第二十六条本行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由董事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批准会提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增
5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增加注册资本,其发行方式有:加注册资本,其发行方式有:
会”。
…………
1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二十八条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是,有下
第二十八条本行不得收购本行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
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权权益所必
6(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权权益所必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须。
须。本行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会”。
本行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本行因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本行因前款第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可以依照本行章程的规收购本行股份的,可以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或者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会会议决议。
……
……
第三十一条本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票(含优先第三十一条本行不得接受本行的股份(含优先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股)作为质押权的标的。股)作为质权的标的。六十二条第五款修改表述。
第三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成立
第三十二条发起人持有的本行股份,自本行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百六十条新增。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
8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另有规定的,从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所持有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其规定。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本行申报所持有会,删除监事表述。
行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行股份自本
的本行的股份(含优先股)及其变动情况,在就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所持有本行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行
2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股份自本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三条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第三十三条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
有本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在买入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由此所得收益归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将收回其9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删除监事表述。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月时间限制。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0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
第三十五条本行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
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
11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一十一条修订“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或股东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会”。
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东。
第三十六条本行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第三十六条本行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行股东大会并行(一)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本行股东会并行使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使表决权,各股东同时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各股东同时亦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东会”。
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当明确代2、第一款第(一)项依据《公司法(2023
12股东,不得行使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代理人应当向本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新增。
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行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3、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四)
(二)查阅本行章程、股东名册、本行债券存根、决权。应经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未向监管部门项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股东会召开请求权、表决百一十条修订。
3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对本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4、第一款第(五)项依据《公司法(2023或质询;(二)查阅、复制本行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修订)》第一百八十七条修订。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
(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表决权股份总数3%财务会计报告,对本行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审议事项或者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质询案,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按照股东的要求指份的股东要求查阅本行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派董事会、监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相关成员出席应当向本行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本行有合股东大会接受质询;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
……当目的,可能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
异议的股东,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本行拒绝提供查阅
(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本行根据国务院银行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可以限制或禁止本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大会召开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保护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法利。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五)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表决权股份总数1%
……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股东会提出审议事项或者质
(三)根据本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对特定事项询案。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行使表决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
(四)查阅本行章程、股东名册、本行债券存根、质询;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七)对股东会作出的本行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议的股东,要求本行收购其股份;
一般情况下,本行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八)对于存在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其他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就以下情况,本行损害本行利益行为的股东,本行根据国务院银行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本章程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可以限制或禁止本
4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行与其开展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本行股权的限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与普通股股东额、股权质押比例等,并可限制其股东会召开请分类表决: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三)根据本章程规定出席股东会对特定事项行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以下简使表决权;称“表决权恢复”)。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可按(四)查阅、复制本行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发行条款约定享有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恢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之日。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
…………
一般情况下,本行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就以下情况,本行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司法》及本章程通知普
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
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之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以下简称“表决权恢复”)。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可按发行条款约定享有一定比例的表决权。表决权恢复直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优先股股息之日。
……
5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三十七条股东提出查阅本章第三十六条第第三十七条股东提出查阅、复制本章第三十六条
(二)项有关资料的,应当向本行提供证明其持第一款第(二)项有关资料的,应当向本行提供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3
股数量的书面文件,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证明其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本行经核实股东身一十条修订。
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八条本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
第三十八条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效。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无效。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1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东会”。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本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会十六条新增瑕疵条款。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第三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审计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委员会成员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前述股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15诉讼。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2、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
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八条修订。
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将会使本行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定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6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四十一条本行全体股东(含优先股股东)承担第四十一条本行全体股东(含优先股股东)承担
下列义务:下列义务:
…………
(十二)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十二)本行主要股东应当对其与本行和其他关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联机构之间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
人员的交叉任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职进行有效管理,防范利益冲突;
…………
(二十一)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十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十四)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二十四)在本行的授信逾期未还期间内,股东在股东大会和其提名或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在股东会和其提名或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
决权受到限制;本行在该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权受到限制;本行在该期间内实施现金分红的,本行有权要求该等股东以所得的现金分红抵扣其本行有权要求该等股东以所得的现金分红抵扣其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所欠本行相应的债务本息;所欠本行相应的债务本息;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二十五)……拥有本行董监事席位的股东,或(二十五)……拥有本行董事席位的股东,或直东会”。16
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2%以上股份或表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表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决权的股东出质本行股份,事前须向本行董事会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申请备案,说明出质的原因、股权数额、质押期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
期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限、质押权人等基本情况;……
…………
(二十八)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二十八)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本行将对其在股东大会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本行将对其在股东会和和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
…………
(三十二)本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三十二)本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本行如实作出声明类、和监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本行如实作出声明类、合规类及尽责类等各类承诺,切实履行承诺,积合规类及尽责类等各类承诺,切实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公司开展股东承诺评估;极配合监管机构、公司开展股东承诺评估;
主要股东应当积极履行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主要股东应当积极履行资本补充、流动性支持等
尽责类承诺,按照监管要求,配合公司处置风险。尽责类承诺,按照监管要求,配合公司处置风险。
7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无法履行尽责类承诺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无法履行尽责类承诺的,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且不得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明具体情况和原因,且不得阻碍其他投资人采取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公司。股东如有违反承诺,在合理方案投资入股公司。股东如有违反承诺,在未整改到位之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在本行股东大未整改到位之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在本行股东会会的表决权,将全部受到限制,不得投票,也不的表决权,将全部受到限制,不得投票,也不计计入当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入当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主要股东无法履行声明类承诺、合规类承诺及除主要股东无法履行声明类承诺、合规类承诺及除
尽责类承诺以外的其他相关承诺的,本行将责令尽责类承诺以外的其他相关承诺的,本行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该股东所持股其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该股东所持股份在本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将全部受到限制,份在本行股东会的表决权,将全部受到限制,不不得投票,也不计入当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得投票,也不计入当次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东所持表决权。持表决权。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本行股东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义务,导致本行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
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构、证券交易所惩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构、证券交易所惩处或经本行董事会认定其属严东会”。
17重违反股东义务的,其提名的董事、监事的表决
重违反股东义务的,其提名的董事的表决权应受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权应受到限制,该等董事、监事应当辞去董事、到限制,该等董事应当辞去董事职务,否则董事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监事职务,否则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召集股东大会应当召集股东会罢免该等董事,且该股东在该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
会罢免该等董事、监事,且该股东在该届董事会、届董事会任期内不具有董事的提名权。
监事会任期内不具有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第四十四条本行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第四十四条本行的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本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本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18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关系损害本行利益。害本行利益。删除监事表述。
…………
8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四十五条……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第四十五条……前款中的“重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向本行提名或派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不限于向本行提名或派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人员,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通过协议或其他方式影响本行的财务和经营管理19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营管理决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决策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删除监事表述。
的其他情形。情形。
…………
第四十六条本行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第四十六条本行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
占本行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占本行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
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0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东。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包括东。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形包括但会”。
但不限于:不限于: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1第二节股东大会第二节股东会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四十八条本行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
第四十八条本行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2大会是本行的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
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一十一条修订。
权。
第四十九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第四十九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东会”。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方案;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四)审议批准本行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三)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百一十二条修改股东会职权。
23(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定董事的报酬事项;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方案;(四)对发行本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六)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出决议;会,删除监事表述。
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五)决定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4、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七)对发行本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作(六)对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百三十五条修改股东会职权。
出决议;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5、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9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八)决定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七)修改本行章程;第三十三条修改股东会职权。
(九)对本行的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重大(八)听取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6、防止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序号更新
事项作出决议;(九)听取审计委员会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影响公司章程,删除相关条文序号的
(十)修改本行章程;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综合评价的评价结果;引用。
(十一)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评价报告;(十)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本行股权管理办法、
(十二)听取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及董事、监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及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综合评价的(十一)审议本行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
评价结果;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在10亿元(不含)以上或
(十三)审议批准董事会制定的本行股权管理办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
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本外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行监事会制定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之三十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
(十四)审议本行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
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在10亿元(不含)以上事项;
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本行(含本行所控股的其他银行)对外担保指除
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事保函等正常担保业务外,由本行为第三方作出的项;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
本行(含本行所控股的其他银行)对外担保指除对外投资是指本行向其他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
保函等正常担保业务外,由本行为第三方作出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是指本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购买对外投资是指本行向其他机构进行的股权投资。与出售。
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是指本行为经营管理而持有(十二)本行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法律法规和本
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购行规章制度规定由股东会批准的标准或者超过董买与出售。事会审批标准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十五)本行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法律法规和本(十三)审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规定行规章制度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的标准或者超过由股东会审批的关联交易;
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交易;(十六)对本行聘用、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十七)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
10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十九)对本行聘用、解聘为本行财务报告进行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息,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以及回购、转换等;
(二十)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十八)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议;先股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派息,(十九)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以及回购、转换等;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行股份作出决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
议;权恢复的优先股。
(二十二)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议,此外《公司法》及《治理准则》规定的股东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权恢复的优先股。
《公司法》及《治理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股东
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第五十条除本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第五十条除本行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行将不与董事、行长东会以特别决议批准,本行将不与董事、行长和
24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本行全部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本行全部或者会”。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五十一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第五十一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5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召开股东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召开。召开股东会应当至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大会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监管机构,监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可以会”。
管机构可以派员列席。派员列席。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生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在事实发生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东会”。
26…………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会。
11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五十三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行住第五十三条本行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本行住所
所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地或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地点。股东会将设置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7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行还将提供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行还将提供网络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会”。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四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第五十四条本行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8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29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五十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
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第五十五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本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提议,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
30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见。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
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公告。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第五十六条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东会”。
31
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会。
12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案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
第五十七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的书面反馈意见。
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意。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东会”。
32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出请求。
请求。会。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
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日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权恢复的优先股。
13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五十八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第五十八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中东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银行业监督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银行业监督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理机构备案。管理机构备案。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东会”。
33低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于10%。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及股东会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会。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权恢复的优先股。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五十九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第五十九条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东会”。
34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六十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第六十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东会”。
35
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行承担。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36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六十一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第六十一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37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14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六十二条本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第六十二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东,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
有权向本行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召集人。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项。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东会”。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但临时提案违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38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会。
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一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百一十五条降低提案权比例,增加临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增加新的提案。时提案的内容。
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一条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权恢复的优先股。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六十三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
第六十三条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39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会”。方式通知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股东)。
15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六十四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第六十四条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40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会”。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五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第六十五条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少包括以下内容:东会”。
41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会,删除监事表述。
16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六十六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第六十六条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
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东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42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告并说明原因。原因。
会”。
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能在《公司法》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未能在《公司法》及本
及本行章程规定期限内召开的,本行应当向监管行章程规定期限内召开的,本行应当向监管机构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43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六十七条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第六十七条本行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
44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会”。
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六十八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第六十八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45本章程行使表决权。章程行使表决权。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会”。
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和表决。表决。
第七十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第七十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
46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三)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会”。
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17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二条……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
47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本行的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事、监第七十五条股东会召开时,本行全体董事和董事东会”。
48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应当列席会议。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表述。
第七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第七十六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本行有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本行有两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未设副董事长、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东会”。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49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主席主持,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会。
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百一十四条股东会推举主持人比例修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改为过半数。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主持人,继续开会。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18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七十七条本行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第七十七条本行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
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括通知、登记、提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50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以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会”。
明确具体。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确具体。股东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拟定,股东会批准。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七十八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七十八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含审计委员会东会”。51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的监督情况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报告。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七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第七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会”。
52
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表述。
第八十一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第八十一条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53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监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会,删除监事表述。
第八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第八十二条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54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删除监事表述。
19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
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八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第八十三条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
55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快恢复召开股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并及会”。
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本行所在地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本行所在地中国证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56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八十四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第八十四条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决议。议。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普通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
57东会”。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普通百一十六条表决比例修改为过半数。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八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第八十五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过:(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东会”。
58(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案;(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四)本行年度报告;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付方法;(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20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四)本行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百一十二条股东会职权修订。
(五)本行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第八十六条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五)审议本行单笔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五)审议本行单笔或一年内累计对外投资、购
资产、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
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监管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以及根据法
规定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关联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由股东会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审批的关联交易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八)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八)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章程规定的,以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59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本行产生重大影响东会”。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股东大会就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事项作股东会就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所述事项作出百三十五条修订。
出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特别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须经出席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外,还须经出席会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上通过。本行应在股东大会前通知优先股股东,过。本行应在股东会前通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并遵循《公司法》和本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公司法》和本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定程序。
21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含优先股)没有表决权,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含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60份总数。总数。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股东买入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股东买入本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会”。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总数。数。
…………
第八十八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第八十八条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
61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会”。
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八十九条本行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第八十九条本行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62东会提供便利。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本行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提本行就发行优先股事项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提供会”。
供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网络投票,还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认可的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利。
22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九十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第九十条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请股东大会表决。东会表决。
本行董事、监事提名及选举的一般程序为:本行董事提名及选举的一般程序为:
(一)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和监事的候(一)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的董事候选人,在本选人,在本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行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任的人数,可以分别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提出拟任董事的建议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拟任董事、监事的建议名名单;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持有或合并持有本单;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持有或合并持有本行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可以分别向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董事会、监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于拟选人数。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监外。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事;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监事)人(二)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东会”。
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满或更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合格人选提交董事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63换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会审议。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式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
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规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方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定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等详细百一十七条新增累积投票制的表述。
三分之一;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二)由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应当避免受股东影响,委员会对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独立、审慎地行使董事提名权。
行初审,合格人选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经(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董事会、监事会决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的方式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相应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监管义务。
规定(四)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行累积
和本行章程规定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投票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或本行股东会决议采
历和基本情况等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用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一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进行表决。
23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应当避免受股东影响,独立、审慎地行使董事提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名权。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五)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的,应由董事会薪酬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后切实履行相应义务。也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人选;董事候选人应经董事
(四)除法律法规等规定或本章程规定或本行股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东大会决议采用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每位(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表决;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
(五)遇有临时增补董事、监事的,应由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
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分别向董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同一股东只能提事会、监事会提出,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也可以出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人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应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权恢复的优先股。
会予以选举或更换。
(六)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监事会、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
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外部监事。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监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同一股东只能提出1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又提名外部监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
24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基本情况。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九十一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第九十一条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
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64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
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九十二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第九十二条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65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不能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会”。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66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九十四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九十五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第九十五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票、监票。监票。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东会”。
67
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本行股东或其代理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本行股东或其代理会,删除监事表述。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果。
25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九十六条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第九十六条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
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通过。过。
68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其会”。
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行、计票人、监票人、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本行、计票人、监票人、
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十七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第九十七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69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第九十九条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第九十九条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
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0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会”。
项决议的详细内容。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一百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第一百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1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次股东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中作特别提示。别提示。会”。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第一百零一条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由股东大会决新任董事就任时间由股东会决议明确,股东会决东会”。
72议明确,股东大会决议未明确就任时间的,自股议未明确就任时间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行新任董事任职计算。本行新任董事任职资格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资格应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理机构核准。
会,删除监事表述。
26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第一百零二条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
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行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3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优先股股息派发时间按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优先股股息派发时间按该次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会”。
定确定。定确定。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行期满未逾5年;
……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百七十八条修改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74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起未逾3年;
年;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监事会应及时提请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具有相关资格的主体应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第一百零四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换,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董事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董事会任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5会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事每届任期3年,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任期3年,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会”。
…………
27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
事会同意,将本行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第一百零五条……直接或者间接与本行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
董事会同意,将本行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行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外: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1、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意,与本行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东会”。
76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本行的商业机会,自行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行同类的业务;……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
……(十)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百八十四条新增忠实义务。
(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忠实义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行同类的业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行所有;(十一)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行所有;
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的近亲属,董事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本行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28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第一百零六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东会”。
77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十二)对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十二)对高级管理层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会。
议情况进行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78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会”。
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八条……
因董事被股东大会罢免、死亡、独立董事丧失独因董事被股东会罢免、死亡、独立董事丧失独立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立性辞职,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性辞职,或者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
79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会”。
人数或董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或董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应当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由股东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执行本行职务,给他人造成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80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损害的,本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九十一条新增董事致人损害的赔偿责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任。
29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
(一)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行的独立董事:
或在该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一)在本行或者本行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最近一年具有前款列举情况人员;(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
(三)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者是本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职的人员;父母、子女;
(四)就任前3年内曾经在本行或本行控股或者(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5%以实际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上的股东或者在本行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五)在本行授信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
(六)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四)在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
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五)与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响的其他任何人员;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
81第六条及《公司法(2023修订)》第
(八)上述人员的近亲属。本行章程所称近亲属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一百七十八条修订。
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人任职的人员;
弟姐妹。(六)为本行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就上述在本行任职的人员而言,除其近亲属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还应包括其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责人;
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列举情形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
(二)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八)在本行授信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职人员
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及其近亲属;
负有个人责任的;(九)本行可控制或通过各种方式可施加重大影
(三)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响的其他任何人员及其近亲属;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
30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四)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
(五)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的其他人员。
(六)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本行章程所称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祖
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的。就上述在本行任职的人员而言,除其近亲属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且独还应包括其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权恢复的优先股。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
业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因未能勤勉尽职被原任职单位罢免职务的;
(七)曾经担任高风险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且不能证明其对金融机构撤销或资产损失不负有责任
31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所列情形的,本行将解除其职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本行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
计算本条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当向董事
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
第一百一十六条独立董事在就职前应当向董事股东会次数;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会发表申明,保证其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职责,并承诺勤勉尽职。议工作情况;
东会”。
82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董事评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2、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该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历次参加董事规、监管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进行审议的事项和行
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的
会会议的主要情况,独立董事提出的反对意见以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内容进行修改。
及董事会所做的处理情况等内容。(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本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本行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32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第一百一十八条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东会”。
83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具有相关资格的主体提请股东会予以罢免: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第一百一十九条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的提第一百一十九条审计委员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案应当由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的提案应当由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在监事会提出罢免上表决通过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在审提案前可以向监事会解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计委员会提出罢免提案前可以向审计委员会解释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辩解。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罢免独立董事的应当在股东审计委员会提请股东会罢免独立董事的应当在股东会”。
84
大会会议召开前1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东会会议召开前1个月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构报告并向独立董事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独立董构报告并向独立董事本人发出书面通知,独立董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事有权在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事有权在表决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陈述意见,并会,删除监事会、监事表述。
有权将该意见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前报送有权将该意见在股东会会议召开5日前报送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股东大会应当依法审议独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股东会应当依法审议独立董立董事陈述的意见后进行表决。事陈述的意见后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第一百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数占比少于三分之一的,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起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本行应当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对独立董事辞职的原因及关注事项予以披露。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85
和被罢免的除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第十五条修订。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并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股东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
33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辞职之日起60内完成补选。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第一百二十三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大第一百二十三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
86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会”。
1、依据《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
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1人,职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董事第一百二十四条本行董事会由执行董事1人,非工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会结构。
87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10人组成,其中独立董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执行董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事(含独立董事)9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百二十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职工董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
事选举办法修订。
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
88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和本行况下,对本行事务行使符合适用法律规定和本行会”。
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东会报告;
…………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事长履行职务;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89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二十二条修改表述为过半数。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34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
(七)制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审
(八)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审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
议批准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九)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十)按照监管规定,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
90东会”。
员,并决定其报酬、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履行职责;(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
百二十条修订董事会职权。
(十一)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
(十二)制订章程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会工作规则;
员会工作规则;(十二)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
(十三)负责本行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责任;(十三)提请股东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
(十四)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
(十五)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工作;(十五)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本章程的约定决
(十六)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本章程的约定定发行优先股事项;
决定发行优先股事项;……
35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二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授予、监管部门要求或股东会授予董事会行使的
授予、监管部门要求或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行使其他职权。
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议。
会审议。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的董事会职权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
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公司章程对董事会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91对本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对本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作出说明。作出说明。会”
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第一百三十条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92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过,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会”。
效率,保证科学决策。保证科学决策。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固定资产购置
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和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93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会”。
本行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单笔金额在本行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单笔金额在
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含10亿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含10亿
36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10亿元的,须报股东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过10亿元的,须报股东大会批准;会批准;
本行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单笔金额在本行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单笔金额在
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董事会授权本行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董事会授权本行
高级管理层审批;高级管理层审批;
本行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由董本行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规事会或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定的权限批准。的权限批准。
第一百三十二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94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删除监事表述。
监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第一百三十三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董事长、行长、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东、董事长、行长、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三分之
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95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事的过半数通过。事的过半数通过。
96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如果同意票和反对票数相同,则该审议事项应提如果同意票和反对票数相同,则该审议事项应提会”。
交股东大会表决。交股东会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第一百三十七条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
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97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会”。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
37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条……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98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股东大会决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本行章程、股东会决议,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议,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会”。
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本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发展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
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薪酬及及提名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审计委
提名委员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董事担任,且人数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不得少于3人。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及提名委薪酬及提名委员会主要由独立董事组成,并原则员会、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上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
99三十六条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下设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组成、任委员会或负责人。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下设内容。
具体职责、工作程序等由董事会规定。董事会可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室的组成、具体职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现有专门责、工作程序等由董事会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或调整现有专门委员董事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项进行决策。会提供专业意见或根据董事会授权就专业事项进行决策。
第一百四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
对本行战略发展规划、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00新增条款大投资融资方案、行业发展态势及其他影响本行三十六条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可行权。
性方案供董事会参考。
38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四十四条风险控制与关联交易委员会负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责审定本行的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
101三十六条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理程序,接收一般关联交易备案、审查重大关联权。
交易等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负责审议全
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
102三十六条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
监督方案实施;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权。
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研
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和重要政策,指导和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03督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和三十六条补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完善,对高级管理层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的工权。
作进行监督与审议。
第一百四十七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本行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一)检查公司财务;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会,补充审计委员会相关内容。
104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七
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议;十七条,《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百三十五条补充审计委员会职权。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
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
39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前应当经审计委员会
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
(一)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
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第六章监事与监事会
105删除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第一百四十三条至第一百七十六条删除监事会及监事表述。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本行高级管理层根据本行章程及董事会授权开展
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经营管理活动,确保银行经营与董事会所制定批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准的发展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他各项政策相一致。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06
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高级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审计委员会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不受干预。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均为本行高级管理理活动不受干预。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均为本行高人员。级管理人员。
40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
第一百七十九条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五十条本行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
等人员均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人员均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107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删除监事表述。
业领薪;也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也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企业中兼职。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行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第一百五十二条本行行长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
事会决议,全面负责本行的经营管理,行使下列事会决议,全面负责本行的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职权: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
108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十)在本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十)在本行发生挤兑等重大突发事件时,采取删除监事会表述。
应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应急措施,并立即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会报告;
…………
第一百八十三条行长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百五十四条行长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二十
109(三)本行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三)本行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限,以及向董事会的报告制度;监事会表述。
…………
第一百五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给
第一百八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本行职务时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他人造成损害的,本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高级
110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九十一条修改高级管理人员致人损害
管理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也应当承担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41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次提取本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依次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息、根据股东大一般风险准备金、支付优先股股息、根据股东会
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
…………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本行弥补亏损和提取法
111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法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前向优先股股东定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之前向优先股股东支会”。
支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或者违反其付股息、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或者违反其它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要求向普通股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监管要求向普通股股东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退还本行。还本行。
…………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利本行针对普通股股东的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利
润分配政策: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一)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本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东会”。
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以上董事同意,然后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股东会
1122、《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二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
3、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百一十六条表决比例修改为过半数。
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当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案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之二以上通过。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
42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三)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本行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利分配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本行
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本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意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见,经本行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会批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行对优先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本行对优先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一)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一)本行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
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本行股东大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或本行股东会另有决议外,本行已发行且存续的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一个计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
…………
43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六十五条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行的公积金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扩大本行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
亏损、扩大本行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本行资本。公积金弥补本行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13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本行的亏损。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一十四条修订。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资本公积金。
不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本行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九十五条本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第一百六十六条本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14作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会”。
第一百九十九条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第一百七十条本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115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任会计师事务所。师事务所。会”。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第二百零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第一百七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
116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大会决定。东会决定。
会”。
第二百零二条本行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第一百七十三条本行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本行事务所时,提前15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本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行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117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会说明本本行有无不当情形。行有无不当情形。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二百零五条本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第一百七十六条本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东会”。
118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方式送出、公告等符合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告等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形式进行。本章程规定的形式进行。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44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八十一条本行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
第二百一十条本行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行应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或者国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19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二十条新增公告方式。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起45日内,可以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二百一十二条本行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第一百八十三条本行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割。
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本行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本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20
行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行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二十二条新增公告方式。
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或者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本行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第二百一十四条本行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行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
121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二十四条新增公告方式及同比例减
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资。
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权要求本行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
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额。
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行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5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行因下列原因解散:
……
第二百一十六条本行因下列原因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五)本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
122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东会”。
(五)本行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决的,持有本行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求人民法院解散本行。百二十九条新增公告义务。
决的,持有本行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本行。
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八十八条本行有前条第一款第(一)项、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二百一十七条本行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以通过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123东会”。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须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百三十条修订。
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八条本行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九条本行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银行业监督管理
124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后解散。机构批准后解散。
会”。
本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本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按照清偿计划及时偿还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46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清算组进行清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清算算过程。过程。
…………
第二百一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九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权: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25……
(六)分配本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三十四条修订表述。
(六)处理本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
……
第一百九十一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
第二百二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26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三十五条新增公告方式。
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算组申报其债权。
权。
……
……
第二百二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产、编制资第一百九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产、编制资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
127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会”。
…………
第二百二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产、编制资第一百九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理本行财产、编制资
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本行财产不足清偿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本行财产不足清偿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28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十七条修订。
本行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本行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二百二十三条本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
第一百九十四条本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
129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东会”。
报送本行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本行公司登记,送本行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公告本行终止。
百三十九条修订。
47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二百二十四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履行清算义务。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
130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收入,不得侵占本行财产。三十八条修订。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行或者债权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
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应当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131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监进入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删除监事会表述。
事会、高级管理层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第二百二十八条行党委职权:第一百九十九条行党委职权: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132(三)支持本行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三)支持本行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股
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
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
…………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第二百三十条本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章程作第二百零一条本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章程作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相应修改:相应修改:
133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会”。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第二百三十一条修改本章程应由董事会提出章第二百零二条修改本章程应由董事会提出章程
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程修改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银行业修改方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并报银行业监督
134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涉及本行公司登记事项的,管理机构批准;涉及本行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会”。
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
48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联关系,是指本行控股股东、
第二百零四条关联关系,是指本行控股股东、实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
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135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本行利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
致本行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删除监事表述。
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系。
第二百三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第二百零六条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湖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注册则》第三条,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工
136
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版章程为准。版章程为准。负责,修订主管部门名称。
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
137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超含本数;“以外”、“低于”、“多于”、“超依据前文新增语意解释。
过”不含本数;但本章程具体条款特别注明的除过”、“过半数”不含本数;但本章程具体条款外。特别注明的除外。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第二百一十条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东会”。
138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2、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二十一条以审计委员会取代监事会,删除监事会表述。
1、依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
百一十一条“股东大会”修订为“股
第二百四十条本章程经本行股东大会通过,经银第二百一十一条本章程经本行股东会通过,经银东会”。
139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实施,到当地工商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实施,到注册地市2、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修改时亦同。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修改时亦同。
细则》第三条,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
49序号原条款修订后条款修订依据或说明门负责,修订主管部门名称。
根据本次章程修订对全文章节、条款序号进行统根据本次章程修订对全文章节、条款
140一调整。序号进行统一调整。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