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和严谨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订立增资协议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全程物流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
展需要;
2、为本次关联交易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
4、综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泰文、孟焰、宋海清、李倩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