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中国外运: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08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及下属公司在招商局国际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国际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公司成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任副组长,下设风险处置工作组(简称:工作组),由财务部总经理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部、风险管理部、战略发展部。工作组负责国际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对金融业务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公司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处置机构,一旦国际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

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国际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

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业务风

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1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

(一)在将资金存放于国际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其最近一期经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表,领导小组通过评估国际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二)在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应定期取得并审阅国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领导小组通过定期评估国际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第六条当国际财务公司出现存贷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国

际财务公司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告递交董事会。对存贷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七条公司在国际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八条公司在国际财务公司存贷款期间,国际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国际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

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发生可能影响国际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三)公司在国际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国际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

例超过30%;

(四)国际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国际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一年以上未偿还;

(五)国际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六)国际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行政处罚;

2(七)国际财务公司被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责令进行整顿;

(八)其他有可能对公司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九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工作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

及时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条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组织人员敦促国际财务公司提供详细

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金融业务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应与国际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由公司

领导小组和国际财务公司相关负责人共同出席,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请示。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国际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债券;

(三)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领导

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三条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际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国际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国际财务公司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适当调整在国际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

3第十四条领导小组联合国际财务公司对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视实际情况中止或终止与国际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合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