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JIAYUANLAWOFFICES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4楼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
致: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6)-04-581
受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出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2026年7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2、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出了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会议表决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7日9:15-15:00。
5、2026年8月7日10点00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定
路5号院10号楼招商局广场B座11层1号会议室举行。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高翔先生主持。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1、截至2026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包括沪港通股票股东)、截至2026年8月3日16:30名列公司H股股东名册之H股股东在完成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后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4人,代表股份共计5,050,283,699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0.3995%。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没有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4、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5、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
见证律师:张
宋徐昕
2026年8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