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99证券简称:浙文影业公告编号:2026-014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是否在前本次担保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担保余额(不含期预计额是否有反本次担保金额)度内担保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16000万元29243.92万元是否
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8000万元5247.76万元是否
2.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105400(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69.62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不适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分别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4亿元,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全资孙公司的融资业务活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0.5亿元,担保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被担保人名称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司持股情况
法人 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91320582251505054C
法人 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91320582785593167B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被担保人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名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江苏鹿港234755.76141214.9093540.85225584.805650.84242276.34141886.83100389.51162305.174548.74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鹿港92876.8941742.2051134.6952542.863931.5685676.0933352.1352323.9645567.133018.32乐野科技
有限公司(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
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8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余额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公司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保证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债务人: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最高本金余额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
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方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截至目前,上述被担保方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105400.00(含本次)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69.62%,没有逾期担保情况。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