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静)
2025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掌握公司运营及发展动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静女士(原公司独立董事),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义乌市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熟悉民事诉讼程序,精通办理民商事各类案件,具有公司法、金融合同、知识产权方面的专业知识。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期内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履职期间,本人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3次股东
大会、5次董事会。
本人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在参与的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资料,问询相关事项并确保履职期内公司召开的会议符合相关程序且合法有效。在召开会议时,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加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间召开的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序会议召开的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号届次
第七届董事
1会审计委员3月25日1.《2025年度审计监督计划》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七届董事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会审计委员49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月日同意会第八次会4.《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
3会审计委员4月25日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序会议召开的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号届次2第七届董事1.《关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
1会薪酬与考1月20日人员2024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方同意
核委员会第案》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2会薪酬与考49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月日回避核委员会第2.《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三次会议的议案》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序会议召开的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号届次
第七届董事
1会提名委员2月14日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
会第二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2会提名委员3261.《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月日同意
会第三次会董事的议案》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互动等平台中公司股东的问询内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在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支持的同时,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线上及线下的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合规运作等情况与公司交流意见与建议,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掌握公司整体运营与发展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现场工作时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要求。
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
3与信息,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履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履职期间,本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开展的财务报告审计与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实施了全流程的监督与评议。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仔细研究年度审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就本年度审计的重点内容、覆盖范围、具体步骤及时间节点等与天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审计期间,本人持续与天健保持顺畅沟通,实时跟踪审计进展,并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关键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及时协调。本人认为天健在执行年度审计任务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职审慎、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既定审计工作。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履职期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对拟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履职期间,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4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事项先后审议了《关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方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对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方案制定和核发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分配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履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准则,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独立董事:刘静(已离任)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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