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雷宝)
2025年度,作为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守忠实与勤勉义务,积极掌握公司运营及发展动态,依托自身专业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出席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雷宝先生,1973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政
协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大财经委特聘专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
会副主任,民进浙江省委经济委员会主任。历任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院长,现任浙大城市学院商学院教授,中国国资国企研究院执行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财税理论与政策、绩效评价、投资效率、生态环境治理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浙江省重点和重大招标项目、浙江省哲学社科项目、浙江省财政厅重大委托课题以及教育部重
大攻关项目子课题等10多项,在财税管理、投资效率、环境治理等方面有丰富经验。现任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任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不存在缺席、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循勤勉尽责原则,于会前主动了解并审阅决策所需材料,就相关事项进行必要问询,确保会议程序的合规性与有效性。会议期间,本人对所有议案进行全面审阅,积极参与审议讨论,基于专业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召开的全部会议。
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审议事项及意见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序会议召开的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号届次
第七届董事
1会审计委员3月25日1.《2025年度审计监督计划》同意
会第七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会审计委员49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月日同意
会第八次会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议4.《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
2议案》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
3会审计委员4月25日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
会第九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4会审计委员8月22日2.《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同意
会第十次会值准备的议案》议
第七届董事
5会审计委员10月27日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1.《关于修订<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
6会审计委员11月21日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同意
会第十二次议案》会议
第七届董事7会审计委员125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月日同意
会第十三次议案》会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序会议召开的召开时间涉及事项意见号届次第七届董事1.《关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
1会薪酬与考1月20日人员2024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方同意
核委员会第案》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1.《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2会薪酬与考49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月日回避核委员会第2.《关于制定<独立董事津贴制度>三次会议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3会薪酬与考6月30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日同意核委员会第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四次会议3第七届董事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4会薪酬与考12月5日年度业绩(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议同意
核委员会第案》五次会议
(三)与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中公司股东的问询内容,积极
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共计参与3场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活动,及时把握公司股东的核心诉求与重点关注事项,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线下调研、线上沟通、电话联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布局、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情况,就公司所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内控建设等情况与公司交流意见与建议,及时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推进进度,掌握公司整体运营与发展动态。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亲自出席会议、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要求。
履职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类资料与信息,为本人独立、审慎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按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共4
项定期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项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4(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开展的财务报告审计与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实施了全流程的监督与评议。在审计工作开始前,本人仔细研究年度审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就本年度审计的重点内容、覆盖范围、具体步骤及时间节点等与天健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审计期间,本人持续与天健保持顺畅沟通,实时跟踪审计进展,并对审计过程中识别的关键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及时协调。本人认为天健在执行年度审计任务时,严格遵循有关规定,履职审慎、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既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解除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的有关内容,对解除独立董事的事项,拟提名、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任职资格进行了严格审查,本人认为解除独立董事的事项,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事项先后审议了《关于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2024年度业绩指标的考核方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对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方案制定和核发情况进行了严格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及分配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关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业绩(绩效)考核责任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业绩(绩效)考核责任书”的制定符合公司内部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责任书严格对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履职要求编制,为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与发放提供了依据。下一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薪酬相关制度。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履职准则,
忠实勤勉履行各项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独立判断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坚守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持续提升在公司战略与治理中的决策支持能力,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与持续稳健发展。
浙文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独立董事:张雷宝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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