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的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经认真审阅、研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部分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保证其自身资
金安全和正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的行为,
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
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有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
利润的影响,实现企业稳健经营,且相关企业已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
控方案,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公司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2024年度计划的议案》。
二、关于关联交易
经认真审阅、研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
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有利
于发挥公司绿色铝优势,提升绿色铝材料发展水平,提升产能利用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属公司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的交易,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与中国铝业集团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见下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司邱冠周余劲松陈远秀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邱冠周余劲松陈远秀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邱冠周余劲松陈远秀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