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6-01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获取投资收益
交易目的套期保值(合约类别:□商品;外汇;□其他)
□其他交易品种美元远期购售汇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不适用限(单位:万美元)交易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
106800值(单位:万美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借贷资金□其他交易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各业务主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根据实际需求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因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交易损失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附属企业中铝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贸”)及其所属子
公司中铝青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贸”)和中铝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国贸”)、中铝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物资”)、中国
铝业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能源控股”)因长期经营进出口业务,为应对国际市场变化,减小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该等企业拟于2026年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以合理规避进出口业务中产生的汇率风险敞口。
(二)交易金额
2026年度,公司上述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
10.68亿美元,其中:中铝国贸本部不超过0.87亿美元、青岛国贸不超过1.09亿美
元、香港国贸不超过5.02亿美元、中铝物资不超过1亿美元、中铝能源控股不超过
2.7亿美元。前述保值额度根据各业务主体的实际需求遵循谨慎性原则开展,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四)交易方式
主要为美元远期购售汇,根据现货业务合同内容预测产品盈亏及汇率变化情况,测算保值汇率,开展相关业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原生资产合同期限。
(五)交易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前述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度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计划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附属企业中铝国贸及其子公司青岛国贸、香港国贸以及中铝物资、中铝能源控股在2026年开展货币类期
货和衍生品业务,总额度不超过10.68亿美元。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绝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但在交易过程中也存在一定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相应的汇率价格波动可能对外汇衍生品交
易产生一定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如遇交易对方违约,公司可能无法按照约定对冲公司经营业务风险,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完成交易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如政策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二)风险防控措施
1.相关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内控流程,
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相关附属企业具备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申请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资质的企业,开展前需完善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设立金融衍生业务领导小组,明确机构和不相容岗位设置,确定相关责任人,防范操作风险。
3.相关附属企业针对自身经营状况、交易处理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充分评估市场,合理确定保值额度、价格区间和保值期限。
4.审慎选择交易对手,选择评级较高、资产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境内外金融机构。
5.公司定期对相关附属企业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规范性、内部机制的有效性等
方面的检查、抽查。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附属企业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是在最大程度保证资金安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开展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持企业利润平稳。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货币类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套期保值业务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是□否计》适用条件
拟采取套期会计进行确认和计量是□否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