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劲松先生、陈远秀女士及李小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余劲松先生、陈远秀女士及李小斌
先生的任职情况及其各自签署的年度独立性确认函,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境内
外上市规则等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独立性及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