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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1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4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3.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1600中国铝业2025/6/20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公司已于2025年5月9日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28),单独持有公司30.51%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6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即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上述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应尽快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2025年6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议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以下临时提案:

1.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除上述拟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投票股东类型序号议案名称

A股股东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

6√

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7√

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股股份常规一般性

10√

授权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A 股、H股股份常规

11√

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12√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含独立非执行应选董事

13.00

董事)(5)人

13.01选举何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2选举毛世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3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4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05选举江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应选独立董事

1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3)人

14.01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2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14.03选举李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于2025年5月28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

27日、2025年4月25日及2025年5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至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议案10、议案

11、议案13及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备查文件: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会议案的函附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

3

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标准的

5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5

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接续购买2025-2026年度董事、

7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

9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 H 股

10

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A股、

11

H 股股份常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12《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不含独立

13.00非执行董事)

13.01选举何文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2选举毛世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3选举蒋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13.04选举李谢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13.05选举江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

14.00

案选举余劲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1

董事选举陈远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2

董事选举李小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14.03

董事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1.议案1至议案12为非累积投票议案,采用常规投票制。常规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法:请您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2.议案13、议案14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票填写方

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写明投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投票数”一栏内填写“√”,即默认股东对该议案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3.如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作废,请各位股东以本次发布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经修订)为准。

2.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的随附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中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回执,以及 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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