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属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⒛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己成就的议案》进行了
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于⒛2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⒛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且公司预计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派发⒛24年末期股息因此根据《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限制(以“”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派息等事项的相关规定
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8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72元/
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人民币2.0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1。88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二、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退休且不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1793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满足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保留其剩余未达到业绩考核期和任
职具体时限要求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5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76们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
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下同)孰低值回购;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发生负面情形需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狃1960股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回购。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13名激励对象己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54钔8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三、根据《激励计划》《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⒛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⒛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解除限售。因此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90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2OS3238股 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
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字:
蛙刁雏(亻亻丿林妮张文军丁超逆黼王金琳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