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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中国铝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07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600股票简称:中国铝业公告编号:临2025-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20832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083238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13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具体情况如下: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02)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3),独立董事余劲松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收到2名拟激励对象的反馈,经核查,因输入有误,导致2名激励对象的姓名与其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不一致,监事会已对错误内容进行更正,除上述更正外,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其他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2022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2),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收到由控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4)。

8.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6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6月13日完成,共向93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27.03万股。2022年6月15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

10.2022年11月23日、1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2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已于2022年

12月23日完成,共向27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64.83万股。2022年12月27日,公司披露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7)。

12.2023年10月24日、10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6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4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5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5月25日、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至2025年6月12日届满。(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形,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公司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56.18%,不低于75%,且

以2020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5%,且不值水平58.52%;2023年公首次授予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

3 第二个解除 平;2023 年公司净资产现金回报率(EOE)

(EOE)51.61% , 不 低 于

限售期不低于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

28.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完成公

75分位值水平29.74%;

司董事会制定的年度 EVA 考核目标。

2023年公司EVA实际完成

注:* EOE=EBITDA/平均净资产,其中,息税折旧及摊销前

98亿元,高于董事会下发

利润(EBITDA)为扣除所得税、利息支出、折旧与摊销前的

的年度的 EVA 考核目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为期初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

18.8亿元。

者权益之和的算术平均。* 在计算 EOE 指标时,应剔除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变更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

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达到考核目标。

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2)解除限售考核对标企业选择公司选取与公司现有及未来主营业务产品类型和应用领域

相关性较高的可比上市公司作为对标样本,共计15家,对标企业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000060.SZ 中金岭南 002460.SZ 赣锋锂业

000630.SZ 铜陵有色 002532.SZ 天山铝业

000807.SZ 云铝股份 600111.SH 北方稀土

000878.SZ 云南铜业 600219.SH 南山铝业

000933.SZ 神火股份 600362.SH 江西铜业

000960.SZ 锡业股份 601212.SH 白银有色

002203.SZ 海亮股份 603799.SH 华友钴业

01378.HK 中国宏桥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个人绩效考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30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人,其中: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评结果(S)划分为 3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 873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绩效得分均为80分及以×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考核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上,当期标准系数为1.0,事会裁定。具体见下表:可解除限售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

考评结果

S S≥80 分 80分>S≥70 分 S<70分( ) 31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

标准系数1.00.90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4离职,可根据业绩考核期

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

件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当期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6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

职、发生负面情形退出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不予办理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20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

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

主动离职、死亡、负面情

形退出等原因,其限制性股票此前已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不涉及办理解除限售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2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0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083238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获授的限制性股剩余未解除姓名职务限制性股票数量

票数量(股)限售数量(股)

(股)

蒋涛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300006900069000许峰副总经理2300006900069000芦东副总经理199500598505985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81032003188538830073855

骨干(901人)

合计(904人)1087627003208323830271705

注:上表中“剩余未解除限售数量”已扣除公司此前已回购注销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13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2083238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A股股份 13211666110 0 13211666110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78126929-3208323846043691无限售条件股份131335391813208323813165622419

H 股股份 3943965968 0 3943965968总计17155632078017155632078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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