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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保:中国太保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5-21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0日上海

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2026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3:0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傅帆董事长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3.审议《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4.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对外捐赠项目预算的议案》5.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议案》6.审议《关于选举葛明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7.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8.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9.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审议《关于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的议案》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13.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14.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15.听取《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请审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详细内容请参见2025年年度报告中“经营概览、董事长致辞、经营业绩回顾与分析、董事会报告和重要事项、公司治理情况”各章节的有关内容。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二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建议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

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5.05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115.37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2025年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2.68亿元。

根据公司“以营运利润为锚、以投资正向贡献而增加股息为辅,兼顾偿付能力约束”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数为基准,拟根据总股本

9620341455股,按每股1.15元(含税)进行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共计分配11063392673.25元,剩余部分的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6年度。现金股利分配后,集团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仍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三

关于聘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2022年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基于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结果,考虑到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2026年审计费用根据安永拟提供的服务内容、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预估约为人民币3055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75万元(含税)。2026年度实际审计费用将结合审计范围变化,

建议由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商定。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四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对外捐赠项目预算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切实彰显“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保险为民”的责任担当,秉持“务实节俭、体现担当、放大效应、注重规范”的工作原则,公司拟在2026年度聚焦健康捐助、乡村振兴、公益慈善和绿色低

碳、灾害救助等领域实施捐赠,捐赠总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下简称“2026年捐赠总额度”)。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外捐赠支出总额超过集团注册资本5‰

(4810万元)的事项,需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提请股东会同意前述2026年捐赠总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前述2026年捐赠总额度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已经根据公司管理文件授权给其他人士处理的对外捐赠事宜除外。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7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五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原保监会《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形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高质量发展规划》期满,根据原保监会《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保监发〔2013〕18号)的相关规定,为科学谋划和推动公司新三年高质量发展,编制形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高质量发展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划》主体框架

《规划》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系统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保险市场供需状况以及公司面临的自身优劣势与挑战。第二部分确定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各子公司愿景及定量目标。第三部分明确十项重点战略任务和关键举措。第四部分为持续加强党的建设。第五部分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二、2026-2028年公司战略目标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守“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创新共赢”核心价值观,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持续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以进一步

9全面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系统观念。

主要目标。进一步专注主业、完善治理,强化功能使命,以深化改革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聚力实施大康养、国际化、“人工智能+”三大核心战略,勇当服务大局的排头兵、高质量发展的引领者、创建一流的新标杆,向着具有市场引领力与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保险金融服务集团迈出坚实步伐。

三、重点战略任务和关键举措

(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完善科技保险产品服务体系,提升涵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的科技保险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经营与风险管理能力,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丰富绿色保险供给,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健全绿色保险发展配套机制,推动经济社会低碳转型。

支持社会治理体系,提升重点领域普惠保险可及性,创新社会治理领域保险服务模式,推动风险减量服务体系化建设。发挥耐心资本作用,聚焦科技与绿色投资,优化另类投资组合配置,构建长期价值投资生态。

(二)大康养战略

把握健康和养老领域确定性机遇,打造具有太保特色的高品质康养服务生态,提升面向客户全生命周期的服务能力,促进康养服务与保险主业的双向赋能,推动健康保险和养老金融业务快速发展,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国际化战略

10积极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以香港为跨境连接的“桥头堡”和业务创新的“首发地”,提升在港机构综合竞争力,推动重点市场业务布局,逐步融入国际市场,构建境内境外协同发展模式,跨境服务供给能力和全球资产配置能力实现全面提升。

(四)“人工智能+”战略

突出应用导向,强调安全可控,搭建企业级人工智能能力体系。面向核心业务场景推动 AI 技术规模化应用,促进效率效能提升、业务流程再造、客户体验优化和服务模式创新。

(五)主业发展

加快产险动能转化,提升承保盈利能力。稳固个客业务规模及盈利贡献,提升团客业务品质和显示度,紧扣乡村全面振兴完善“三农”保障体系。优化寿险业务结构,实现价值持续增长。

打造职业化、专业化营销队伍,实现人力发展与产能提升双轮驱动。拓展银保渠道的战略布局,推动量质齐升。加强客户分层分类管理,推动产服资源与客户需求精准匹配。强化资产负债管理。

系统优化资负联动长效机制,提升利差损风险应对能力。加强负债成本精细化管控,有效有序降控负债成本。提升大类资产配置和执行能力,夯实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做好再保险统筹安排,更好分散和抵御重大风险。创新互联网业务发展模式,打造新的业务增长极。有效激发协同价值创造能力,深化客户价值挖掘。

完善组织体系和机制保障,打造“一个太保”协同文化。打造客户协同经营生态,塑强协同价值增长引擎。

(六)机构发展

强化机构专业化特色化经营,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打造

11区域经营模式。推进机构优化布局减量提质,深化机构分级分类管控,加强非保类机构管理。

(七)偿付能力管理和资本管理

强化偿付能力管理,有效识别和管理各类风险。健全资本管理机制,增强跨周期资本供给韧性和可持续性。

(八)公司治理

推进现代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公司治理一体化管控,强化市值管理,增强公司治理能效。加快专业化建设,强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增强投资管理能力,夯实财精精细管理,强化集团一体化管控。

(九)风险管理

优化风险偏好体系,完善风险管理措施和程序,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提升风险穿透效能。完善合规管理体系,聚焦重点突破,强化能力建设,推进合规管理下沉。积极推进“九个转变”,坚持风险导向,推动科技强审,锻造国内领先的一流内审。

(十)基础管理

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价值鲜明的品牌形象。健全人才发展体系,增强组织活力。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新时代消保治理体系。提升数据及科技支撑能力,服务主业发展。

四、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树牢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深化理论武装,凝聚奋进力量。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组织功能。从严管党治企,护航健康发展。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2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健全与战略目标相匹配的组织机构,强

化任务分解与战略衔接,加大规划实施考核与评估,加强战略风险管理与应对,做好规划宣传与引导。

1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六

关于选举葛明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个人身体原因,公司拟任独立董事黄锦文先生已辞去拟任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葛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后连选连任。葛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林婷懿女士自葛明先生正式履职后退任董事职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葛明先生简历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4附件:

葛明先生简历

葛明先生,1951年9月出生,现任于深交所上市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0553、200553)、博纳影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1330)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代码:01675)独立董事,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

葛先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

伙人、主任会计师、高级顾问,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葛先生亦曾任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318,联交所证券代码:02318)

独立董事,于深交所上市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2027)独立董事,于上交所上市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229)监事,于深交所上市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2966)监事,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葛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1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七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拟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提交股东会审议。

附件:

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6附件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第一条为完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和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太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1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度。

第二条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切实激励全第二条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监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切实激励全体董事、

2体董事、监事积极、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本制度向董事、监事发放一定数额的薪监事积极、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本制度向董事、监事发放一定数额的薪酬。

酬。

第三条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监事分为:第三条根据董事、监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监事分为:

1、执行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或者其工资和福利由1、执行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担任其他经营管理职务,或者其工资和福利由公司支付,

公司支付的董事。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2、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公司不向其支付除董事会工2、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公司不向其支付除董事会工作报酬外的

作报酬外的其他工资和福利的董事。其他工资和福利的董事,且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33、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直接或者间

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4、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4、股东代表监事:指由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

5、职工代表监事:指公司在职员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监事。53、职工代表监事董事:指公司在职员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监事。指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第六四条公司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公司有关高级管理人

第六条公司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有关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按照本办

4员薪酬制度领取薪酬,不按照本办法获取董事、监事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法获取董事、监事薪酬。

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第五条公司职工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其对应的管理层级适用公司有关薪酬管

5理制度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第四条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第四六条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按月发

6按月发放。其中,非执行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所领取薪酬的分配方式由其任职或推荐的放。其中,独立董事以外的非执行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所领取薪酬的分配方式由其任职或推荐的股

17序号原条文修订条文股东单位决定。东单位决定。

第五条担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职务津贴。第五七条担任董事会专业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职务津贴。7

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尽职规第七八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董事、监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尽职规范要求,

8范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巡视调研期间的交第八九条公司董事、监事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及专业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巡视调研期间的交通费、

9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九条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薪酬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第九十条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薪酬总额中,不包括董事、监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

10行调查研究的费用。研究的费用。

第十一条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11第十条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经营状第十一二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由股

12况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后调整。东大会审议决定后调整。

13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二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附件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修订稿)

第一条为完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

险和责任,切实激励全体董事积极、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按照本制度向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薪酬。

第三条根据董事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分

为:

1、执行董事:指在公司除担任董事外,还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

2、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且

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对公司事务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3、职工董事: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

19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

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第五条公司职工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其对应的管理层级适用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如其

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第六条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人

民币30万元,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以外的非执行董事所领取薪酬的分配方式由其任职或推荐的股东单位决定。

第七条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职务津贴。

第八条公司董事薪酬的发放前提为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尽职规范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巡视调

研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十条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薪酬总额中,不包括董事履行职

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十一条上述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由个人按照相关规定

申报缴纳增值税,由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薪酬标准可以根据整体经济环境、市场水平以及公司经营状况由股东会审议决定后调整。

第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八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深化落实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管理,建立健全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方式相配套、与市场地位相适应、

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机制,根据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1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落实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管理,建立健全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方式相配套、与市场地位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

酬分配机制,根据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绩效导向,坚持市场对标;

(二)注重风险约束,保持成本可控;

(三)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成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上级部门对薪酬管理有专门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纳入职业经理人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一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即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60%。

第六条基本年薪属于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属于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任期激励方式,22主要用于引导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创造长期效益,防范短期行为,

形成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根据行业特点、公司战略、经营业绩、薪酬策略、总额管理要求等因素,原则上在国内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75分位值以内确定。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职位发生变动需调整薪酬标准的,自

新职位聘任次月起,执行变动后所对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条福利性收入和津补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执行。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福利和津补贴不超过其基本年薪的10%。

第三章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包括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或聘期)综合考核评价,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以年度考核评价为基础。

第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价由公司业绩和个人

绩效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司业绩主要挂钩集团经济效益指标、战略目标达成等年度经营效益考核情况。

第十三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应当清晰明确,体现岗位职责、目标任务、业绩贡献和风险合规等要求。

第十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考核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考核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23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平均至12个月按月支付。

第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实行递延支付制度。从

考核次年起,按60%、20%、2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公司可结合经营情况、薪酬支付要求等因素,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随基本年薪进行预发,并在考核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统一结算绩效薪酬。其中,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

第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的中长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制度。实际金额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并实行延期支付。每年中长期激励在锁定3年后,再按照60%、20%、20%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第十八条考核年度结束后,如发现与考核年度有关的风险

合规事项,按公司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年度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金额,并按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高级管理人员退休、离职,或不再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按以下规则处理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因本人原因离职的,离职年度绩效年薪的非延期支付

部分按实际在职时间结算发放,取消离职年度的绩效年薪延期支

24付部分、中长期激励,以及所有未支付的以前年度绩效年薪、中

长期激励收入延期支付部分。

(二)非本人原因离职的其他情况,继续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支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三)本办法止付追索相关规定同样适用于退休、离职的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

第五章薪酬管理纪律

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

得利用职权谋求任何不当收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公司严肃问责,并对违规取得的收入予以扣回。

第二十二条讨论、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绩效考核结

果等事项时,作为被讨论、审议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回避。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对于按照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其他国内外顶

尖稀缺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可参考同类可比市场薪酬价位较高水平,采取“一人一议”的协议薪酬分配办法,实行谈判工资制,其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考核挂钩和发放规则等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集团人力资

源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执行。如与日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九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健全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6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完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健全董事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薪酬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适用对象和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管理方案

(一)薪酬标准

1.公司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以外的非执行董事所领取薪酬的分配方式由其任职或推荐的股东单位决定。

2.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人每年人民

币5万元的职务津贴。

3.公司执行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4.公司职工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其对应

的管理层级适用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

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27(二)薪酬调整

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薪酬水平及自身经营状况,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对董事薪酬标准予以调整。

三、其他事项

1.本方案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规

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2.本方案自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追溯自2026年

1月1日起执行。

28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关于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

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9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完善国有企业薪酬管

理制度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境内外各层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总额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

直接支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集团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基本原则为:

(一)效益联动:坚持工资总额分配与公司经济效益同向联动,健全与效益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体现工资能增能减。

(二)市场对标:推动工资水平的行业对标,在经营产出效

率与市场同类可比的前提下,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部竞争力。

(三)分类管理: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分类调控,对不

同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的子公司实施差异化总额管理。

(四)绩效牵引:注重激励分配的绩效导向和价值驱动,完

善与投产效率挂钩的人工成本管理机制,提升投产效能。

第二章工资总额确定和调控

30第五条公司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联动指

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充分竞争类公司的工效联动指标中利润类指标权重占比不低于50%。

第六条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按照工效联动指标计算,其工资总额增幅原则上不超同期经济效益增幅;公司因经营性因素

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的,在完全恢复前,其工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经济效益下降前的水平。

第七条公司经济效益增长,但劳动生产率未提高或人工成

本投入产出效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同期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公司经济效益下降,但劳动生产率未下降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工资总额可适当少降。

第八条集团根据工资效益联动情况,按照效率对标和工资

水平调控要求,可综合确定各层级子公司工资总额。

第三章工资总额预算和清算

第九条集团建立工资总额统一监管体系,所属境内外各层

级子公司全部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编制范围,所有工资性支出均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条公司依据工资效益联动机制形成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程序报备后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导致

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的,可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整,并履行董事会审议和规定程序报备后执行。

第十二条集团于次年初按照工效联动指标达成情况,组织

子公司进行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上级主管

31部门报送集团年度决算情况。

第十三条集团于每年三季度将上年度工资总额等相关信

息通过集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效益周期性波动情况,工资总额可采用年度制或周期制管理方式,并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执行。如与日后新发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3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一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积极响应国家及监管机构关于推动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

红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提升公司股东回报能力,优化分红节奏,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获得感,结合公司中长期分红政策的安排,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为: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偿付

能力水平和盈利情况及投资者回报要求,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具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条件下,制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其中,中期股息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特提请股东会就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作如下一般性授权。

1.在依照本段(1)、(2)及(3)所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董

事会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无条件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

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 A 股及/或 H 股及/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

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的类似权利,以及就该等事项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或转股权:

(1)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

或购股权或转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或转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时或之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过有关期间;

(2)董事会拟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

意配发、发行及/或处理(包括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的 A 股

及/或 H 股及/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

可认购本公司 A 股及/或 H 股的类似权利股份数目不得超过于本

议案获股东会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 A 股及/或 H 股各自股份数

目的20%(不包括任何库存股份);及

34(3)董事会仅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

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2.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由本特别决议案获通

过之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当日;或

(3)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根据本特别决议案赋予董事会授权的日期。

3.授权董事会于根据本特别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以反映本公司根据本特别决议案

第1段而获授权发行股份数目,并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

认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以反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采取任何其它所需的行动和办理任何所需手续以实现本特别决议

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以及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三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等规定,对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形成《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36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监管法规及公司《董事履职评价及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对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董事履职评价情况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通过资料分析、行为观

察、问卷评估等方式,结合董事自评与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评估对本公司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

截至2025年末,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4名在任董事,其中执行董事2人、非执行董事7人、独立非执行董事5人。报告期内,公司原非执行董事谢维青先生、原非执行董事蔡强先生、原独立

非执行董事刘晓丹女士、非执行董事王昱华女士、独立非执行董

事黄显荣先生任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在此次评价范围内。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了本职、兼职情况;及时报告了其关联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存在利用其在本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本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37门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

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性决策。视察调研太保产、寿险武汉分支机构,充分了解公司战略落地与基层业务发展情况,视察调研“太保家园”武汉、苏州、大理、北京、成都、上海普陀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的康养服务;召开独立董事与董事长沟通会,深入沟通探讨公司发展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书面传签4次),

应出席董事151人次,亲自出席149人次,因公务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按照规定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

(三)董事履职专业性情况本公司董事普遍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及国际金融机构的工作背景,包括国际领先保险机构高管、资本运作领域专家、资深律师、资深审计专家、互联网营销管理专家等。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中国太保董事、监事简报》、《分析师研报》、《资本市场快报》以及风险审计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的专业知识。

(四)董事履职独立性与道德准则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行使表决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董事履职合规性情况

38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董事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开展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创建活动中,本公司蝉联上市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双料最佳实践荣誉。

2025年度,本公司董事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性的相关处罚。

二、董事履职评价结果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能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履行各项董事义务,参加会议及专题研讨会,充分审议和讨论公司经营业绩以及重点关注事项,在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独立作出表决,直面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变化,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25年度,本公司参与履职评价的13位董事,履职评价结

果均为“称职”。

39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四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范性要求,公司独立董事需要每年向股东会提交尽职报告。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向股东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欣》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林婷懿》3.《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婉文》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姜旭平》5.《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金弘毅》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0附件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陈欣)

2025年,本人(陈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999,联交所证券代码:06099)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曾任卢森堡国际银行执行委员会委员、全球中国业务主管,于上交所上市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0000)伦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伦

敦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伦敦分行行长。此前,本人还曾担任国家外

12024年8月28日,刘晓丹女士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2024年10月14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陈欣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4月25日,陈欣女士的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刘晓丹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41汇管理局外汇业务司储备管理处副主任科员、储备管理司清算处

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交易员,国家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风险管理处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内部审计

处兼人力资源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欧洲代表处交易室负责人、首席交易员,中国华欧投资有限公司(银杏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农业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副行长。本人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百分比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姓名(%)陈欣221000

2.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8次),本

人出席8次会议。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方式书面传签方委托出席缺席备注姓名次数出席次数式出席次数次数次数陈欣85300

3.专门委员会

2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薪酬

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3次)。本人出席3次会议。

22025年5月12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选举陈欣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42战略与投资审计与关联科技创新与

提名薪酬风险合规委

决策及 ESG 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员会独立董委员会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应出席次事姓名(应出席次(应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

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陈欣//3/3//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

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5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

薪酬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

43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召集组织提名薪酬委员会会议,重点审查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提名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管、集团及子公司领导人员薪酬体系优化、职业经理人薪酬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5-2027)等议题,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注重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注重打造专业、多元的董事会团队,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决策能力。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5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

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

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

44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

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

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银保业务经营情况与下阶段发展策略、产险大灾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

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

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

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

45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

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包括: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会“应知应会”的ESG知识培训、中国企业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规则及案例分享等。本年度,针对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政策、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

46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5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5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

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

47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

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48附件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林婷懿)

2025年,本人(林婷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董事及义务司库。本人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顾问、合伙人。本人拥有工商管理学士及会计理学硕士学位,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49(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百分比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姓名(%)林婷懿221000

2.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方式书面传签方委托出席缺席备注姓名次数出席次数式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林婷懿117400

3.专门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

任委员、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

8次会议,风险合规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战略与投资审计与关联科技创新与提名薪酬风险合规委

决策及 ESG 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员会独立董委员会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应出席次事姓名(应出席次(应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

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林婷懿/8/8/5/5/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

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5年,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本公司

修订了《公司章程》。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改为风险合规委员会。

50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5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名、高管选聘、

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核查,并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内控情况、举报情况等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同时,关注关联交易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控制。

作为风险合规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在保险经营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以及经营安全,指出要在保持合理利润增

51长的基础上,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并根据负债端的不同产品细化

资产配置策略;进一步关注市场风险,灵活利用各类金融工具,做好短期利润波动和长期净值增长的平衡。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5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

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

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

52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首季红推进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银保业务经营情况与下阶段发展策略,产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开门红策略检视与下阶段发展策略、大灾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

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武汉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

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武汉科技子公司新职场,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除此以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业绩预沟通会、定期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受

邀参加了集团2025年审计工作会议并讲话。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关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严守合规底线,扮演着企业战略韧性不可或缺的护航者。本人指出,新一年的审计工作要聚焦主责、做精主业,深化转型、多元创新,应用结果、提质增效。

6.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

53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

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7.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

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8.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

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包括: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董事会“应知应会”

的 ESG知识培训、中国企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规则及案例分享等。

本年度,针对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

54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政策、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5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5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

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

55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56附件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罗婉文)

2025年,本人(罗婉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Jingtian & GongchengLLP(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本人曾担任Mayer Brown的香港首席管理合伙人及亚洲区董事会主席,HSBC Provident Fund Trustee (Hong Kong) Limited独立非执行董事及其审计和风险委员会主席。本人曾多次被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一些咨询委员会及法定组织成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

57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

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区议会议员薪津独立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妇女事务委员会委员,香港经济发展委员会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委员,香港市区重建局非执行董事及其土地、安置及补偿委员会主席等。本人在2021年7月荣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的荣誉勋章。本人拥有大学法学学历、法学学士荣誉学位,持有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的律师执业资格,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任的中国委托公证人。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亲自出席次缺席次

应参加次数出席百分比(%)姓名数数罗婉文221000

2.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方式书面传签方委托出席缺席姓名次数出席次数式出席次数备注次数次数罗婉文117400

3.专门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

581

员、风险合规委员会委员。2025年,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风险合规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战略与投资审计与关联科技创新与提名薪酬风险合规委

决策及 ESG 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员会独立董委员会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应出席次事姓名(应出席次(应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

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罗婉文/8/8/5/5/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

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了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5年的董事会

12025年,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本公司

修订了《公司章程》。2025年12月,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改为风险合规委员会。

59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

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风险合规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合规管理、风险体系建设。要求公司对修订后的合规政策进行全面宣导,敦促成员公司贯彻落实。同时,进一步加强合规培训覆盖面。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特别关注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认真审核各项定期报告,关注关联交易流程管理和机制建设,加强对关联交易合规性和公允性审查。也非常重视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5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

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进行

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60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

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

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首季红推进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银保业务经营情况与下阶段发展策略,产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开门红策略检视与下阶段发展策略、大灾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

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武汉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

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武汉科技子公司新职场,关注一线保险机

61构工作状态。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

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业绩预沟通会、定期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

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

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

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包括: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2025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培训、董事会“应知应会”

的ESG知识培训、中国企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规则及案例分享等。

本年度,针对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

62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政策、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5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5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

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

63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64附件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姜旭平)

2025年,本人(姜旭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本人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市场营销系教授,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企业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本人还担任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互联网营销与管理学院院长(志愿者)。本人曾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本人拥有

12025年8月,姜旭平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2025年8月29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黄显荣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鉴于姜先生的退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人数低于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姜先生继续履职,直至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2026年1月22日,黄显荣先生的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姜旭平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

65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教授职称。

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百分比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姓名(%)姜旭平221000

2.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方式书面传签方委托出席缺席备注姓名次数出席次数式出席次数次数次数姜旭平117400

3.专门委员会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

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以及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战略与投资审计与关联科技创新与提名薪酬风险合规委

决策及 ESG 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员会独立董委员会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应出席次事姓名(应出席次(应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

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姜旭平/8/86/6/4/4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

662025年10月30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

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开

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参加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5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科技赋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审计、董事提名、高管选聘、内部

控制、风险合规等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科技创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大科技发展战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出消费者的

67认可是保险业务发展的信用基础,是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保障。

要注重消保管理,全面加强培训,充分利用科技,从消费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安排各项工作。本人重视公司信息化科技建设,指出科技创新要“以我为主”,顺应科技发展趋势,推动自主创新;

开展 AI应用既要优化内部管理,更应为客户提供价值。

作为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本人建议进一步加强数字审计建设,关注审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进一步提高审计发现的精准度;要在并表管理、内部审计等领域常抓不懈,保障公司长久发展。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审查高管年度绩效考核、提名独立董事、聘任公司高管等议题,在评估董事会组成时,注重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要求,注重打造专业、多元的董事会团队,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专业决策能力。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5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68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

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

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要求持续深化“三大战略”,不断提升服务社会效能。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首季红推进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银保业务经营情况与下阶段发展策略,产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开门红策略检视与下阶段发展策略、大灾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

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武汉社区,深度体验高品质

69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武汉科技子公司新职场,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业绩预沟通会、定期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

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

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业

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包括: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会“应知应会”的 ESG 知识培训、中国企业

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规则及案例分享等。本年度,针对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702025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政策、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5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5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

71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72附件5: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金弘毅)

2025年,本人(金弘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内部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本年度定期及临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等,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具备履行职能必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充分利用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亚太区负责人及瑞银集团中国总裁,瑞士银行亚洲投行部负责人等职务。

本人还担任过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交所证券代码:601658,联交所证券代码:01658)非执行董事。此前,本人还曾就职于S.G.Warburg和伦敦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本人持有英国专业会计师资格。本人毕业于剑桥大学,获文科硕士学位。

73本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大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出席百分比应参加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姓名(%)金弘毅221000

2.董事会

2025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独立董事应参加现场方式书面传签方委托出席缺席备注姓名次数出席次数式出席次数次数次数金弘毅117400

3.专门委员会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及 ESG 委员

会委员、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决策及 ESG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出席全部会议。

战略与投资审计与关联科技创新与提名薪酬风险合规委

决策及 ESG 交易控制 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员会独立董委员会委员会保护委员会(应出席次(应出席次事姓名(应出席次(应出席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

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席数/实际出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

金弘毅8/8/6/6//

4.董事长与独董单独沟通会议

2025年10月30日,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

单独举行了其他董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

74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并听取了公司“十五五”

发展规划纲要的说明。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10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召

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全

体独立董事推举,本人主持会议并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

(二)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5年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充分了解和讨论,在审慎考虑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同时,本人利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在2025年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上,从自身专业特长和实践经验出发,对公司战略转型、资本补充、ESG、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财务管理、董事提

名、高管选聘、内部控制、风险合规等事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在会议上,本人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积极提出指导意见,发挥实质性作用,不仅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决策过程中还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作为战略与投资决策及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章程修订施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完善,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在公司发行H股可转换债券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关注项目的发行窗口、证券定价、合

75规管理、风险控制等。在公司“十五五”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要

求重点研究科技进步对公司业务的赋能作用,同时预判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并做出相应的策略安排。

作为提名薪酬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与绩效考核事项,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对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对于本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公司管理层均能够给予及时回复和采纳,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公司有关建议未被采纳的情况。

(三)年度报告工作参与情况

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要求,本人参与了公司年度报告编制过程,认真履行2025年度报告的审核职责。具体包括:参加年报沟通会,审阅公司年报计划,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进程安排、审计情况及审计意见

进行及时充分的沟通,督促审计进展,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推进年报审计工作的依法合规开展。

(四)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多渠道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2025年,本人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超

过20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还主动从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

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管理层

76汇报经营管理情况。2025年,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监管政策调

整及客户行为和新技术进步等发生新变化,本人重点聚焦价值主线,坚持价值经营、稳健经营,坚持董事会应当引领公司实现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人积极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和监督制衡作用,充分讨论公司经营业绩和重点关注事项。

2.结合公司当前经营实际和未来谋划,本人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听取寿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首季红推进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银保业务经营情况与下阶段发展策略,产险2025年度市场策略、开门红策略检视与下阶段发展策略、大灾应对情况等专题报告。对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本人深入参与研讨,探索解决路径,对于公司在体制机制改革、产品服务创新、应对监管新政、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方面的不断前行和积极实践表示了肯定。

3.本人与董事长及其他独立董事在上海单独举行了其他董

事及高管不参与的沟通会,就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风险合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

4.本人视察调研了“太保家园”武汉、上海普陀社区,深度

体验高品质的太保康养服务。调研武汉科技子公司新职场,关注一线保险机构工作状态。除此之外,本人还特别关注公司的内控合规以及审计工作等,通过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年度业绩预沟通会、定期业绩发布会等活动,加强对公司经营情况的了解和指导。

5.本人认真研读公司发送的月度财务报表、月度董监事简报、审计月报、资本市场快报、内部报刊资料以及其他不定期提供的

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等,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运作情况,并

77在认为有需要的情况下,就所关心的经营问题与管理层进行沟通。

6.本人关注公司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情况,鼓励中小股东与本

人进行交流,并利用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和邮箱等多重渠道与市场保持沟通。

7.本人注重自身履职能力的提高和保险政策法规等相关专

业知识的提升,参加了监管机构培训及公司举办的培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包括:上交所举办的2025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董事会“应知应会”的 ESG知识培训、中国企业反腐败反商业贿赂规则及案例分享等。本年度,针对新《公司法》及证监会、金融监管总局、上交所、联交所等发布的各项

监管新规,本人参加了公司专门组织的面向全体董事、监事的解读与培训。另外,本人还积极通过其他方式及时关注监管动态,研习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及时了解监管动态,确保能更好地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做到了交流及时、沟通顺畅、渠道多样,能够保障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的基础上,勤勉尽责,客观审慎,对以下履职事项重点关注,对部分重点关注事项根据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5年,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政策、提名董事、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发行

可转换债券,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等事

78宜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与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募集资金的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部分。

2025年,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承诺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2025年,公司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承担境外核数师按照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2025年,公司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经营管

理行为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可靠、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经营效率效果提高、发展战略实现等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实施了自我评估,并由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活动均严格按公司内

部控制的各项规定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025年,董事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高效规范,切实发挥了公司决策核心作用。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及决议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决策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切实有效运作。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和工作任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79本人在2025年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本人对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聘任、绩效考核以及其他可能对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80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之十五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

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向股东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1附件: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专项报告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并向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送”。现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公司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总体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达到需按照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披露的

关联交易为37笔,累计金额10.6776亿元,主要交易类型为资金运用类及服务类关联交易,均按季度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报告并进行分类合并披露。

(二)新增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无新增重大关联交易。

(三)统一交易协议执行情况目前本公司无执行中的统一交易协议。

(四)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各项份额与余额比例

均符合监管要求,均按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情况本公司于2024年印发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太保发〔2024〕74号)和《中国太

82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太保发〔2024〕119号)。本年度本公司未新增或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备和修订情况。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为全面落实监管规则,着力防范关联交易相关风险,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高度重视并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构建了符合监管要求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建立起责任明晰的审议决策机制,层层落实关联交易管理职责,坚持联动联控,构建了名单管理、交易识别、审核、报告披露、监督全流程闭环管理。

同时,公司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关联交易系统化管理水平。2025年度,本公司开展了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自查工作,公司关联交易管控水平及管理效能持续提高,确保本公司关联交易遵守监管要求,符合合规、公平和公允原则。

(一)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架构

本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下设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2026年2月27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调整为6名董事组成,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由本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主任,成员包括集团法律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综合财务部、投资管理部、科

技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战略研究中心负责人,负责关联交易日常管理等事务,统筹推进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的建设,协调关联交易各管理环节的衔接。

83(二)规范关联方信息档案管理

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相关管理规定,本公司对关联方名单更新持续实施常态化机制化管理,合规有序开展关联方名单更新、核对、审阅、发布及报送等工作;根据保险行业监管要求,主动收集主要股东单位、保险类子公司等重要关联方信息,按时完成关联方名单监管报送工作。同时,在“集团公司统筹、各公司法人自治”的集团一体化关联方信息管控模式下,各保险类成员公司严格落实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档案的监管要求,通过对关联方名单按监管规则和法人主体做精确拆分、关联方名单发布系

统化操作、引入第三方数据核验服务、律师和会计师协助等方式,着力确保关联方名单管理的高质高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行业监管规则下关联法人共4307个、关联自然人共

346人、其他组织共37个。

(三)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审核流程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关联交易审核各环节认真履职,业务、财务、合规等关键环节审核留痕。按照制度规定,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关联交易授权公司及其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定期向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有效运行,根

据监管规定共审议了5项关联交易相关议题,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2025年度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共召开了2次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并存档。

(四)切实做好信息披露与报告

按照相关监管规定,本公司切实做好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各84类报告报备工作。根据《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1号)等规定,本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及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进行关联交易公开信息披露,

2025年度,本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共逐笔披露了5笔关联交易,并

于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按交易类型进行了合并披露。

(五)定期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本公司审计中心根据监管要求,对2025年1月至12月关联交易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经审计,集团总部在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关联交易识别与审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与报告等方面未发现重大问题。

(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

结合本公司管理现状,为着力解决关联交易管理中的管控痛点和难题,本公司持续推进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全面升级公司关联交易智能化、信息化管理能力。结合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已完成系统数据对接和基本功能上线,形成了关联交易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深化数据分析应用,有效提升了关联交易风险管理能力。

同时,公司根据金融监管总局 EAST 报送要求,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和数据报送系统化支持,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全面升级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水平。

四、关联交易管理下一步重点工作

近年来本公司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实质穿透、严防不当利益输送为目标,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下一步本公司将进

85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机制,重点聚焦于关联交易风险穿透

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强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效能。

一是巩固制度执行。加强对成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监督,督促各级机构落实关联方识别和关联交易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逐级落实集团关联交易管控要求,进一步提升集团关联交易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压实管控职责。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加强主动管理,及时评估风险。进一步提升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环节的风险穿透能力,重点关注通过嵌套交易、模糊业务实质、借道第三方违规开展关联交易的情形。

三是完善系统建设。持续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化、智能化水平。通过系统构建规则内嵌、智能管控、动态预警的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数据报送质量及关联交易管理效率,有效压降关联交易领域风险。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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