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01证券简称:中国太保公告编号:2026-014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8日在苏州召开。会议由傅帆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偿付能力压力测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2028年资本规划报告>的议案》
1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偏好体系评估与2026年度更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十五五”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十一、审议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薪酬标准
1.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人每年人民币30万元,按月发放。其中,独立董事以外的非执行董事所领取薪酬的分配方式由其任职或推荐的股东单位决定。
2.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董事,每人每年人民币5万元的职务津贴。
3.执行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4.职工董事的薪酬依据其任职岗位确定,按照其对应的管理层级适用公司
有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如其任职岗位属于上级部门管理的,其薪酬由上级部门核定并执行。
(二)薪酬调整
本公司可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薪酬水平及自身经营状况,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后,对董事薪酬标准予以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均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薪酬水平综合参考行业特点、公司战略、经营业绩、薪酬策略及总额管理要求等相应确定。
2.绩效年薪实际金额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与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挂钩,
3实行递延支付制度。中长期激励收入采用任期激励方式,实际金额根据任期考核
结果确定,实行锁定期制度并延期支付。
3.考核年度结束后,如发现与考核年度有关的风险合规事项,按本公司有关
规定重新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年度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金额,并按实际发放情况进行止付追索。
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长傅帆、董事赵永刚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及<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2027年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方案>的议案》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详见本公
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同意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办法》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葛明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葛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并有资格在本公司股东会选举后连选连任。葛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须得到监管机构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葛明先生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第二获授权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汪倩女士代替陈昊之先生(原 ESS第二获授权人)担任公司 ESS第二获授权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规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5附件:
葛明先生简历葛明先生,1951年9月出生,现任于深交所上市的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0553、200553)、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1330)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亚信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代码:01675)独立董事,广汽埃安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明富龙财会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
葛先生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主任会计
师、高级顾问,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葛先生亦曾任于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888,联交所证券代码:01880)、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318,联交所证券代码:02318)独立董事,于
上交所上市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0320、900947)独立董事,于联交所上市的顺风国际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代码:01165)、安山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亚投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代码:00033)、中新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代码:08125)独立董事,于深交所上市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2027)独立董事,于上交所上市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证券代码:601229)监事,于深交所上市的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证券代码:002966)监事,北京东方略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葛先生拥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资格。
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现提名葛明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1;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2;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3;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4;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5;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1此项不适用;
2此项不适用;
3此项不适用;
4此项不适用;
5此项不适用;
7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6;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7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6此项不适用;
7此项不适用;
8(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薪酬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
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葛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8;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9;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0;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11;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12;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13;
8此项不适用;
9此项不适用;
10此项不适用;
11此项不适用;
12此项不适用;
13此项不适用;
10(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14《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
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4此项不适用;
11(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薪酬
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明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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