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
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2601)持續關連交易公告
為重續原框架協議項下之交易及規管與華寶方之間的交易,於2025年04月29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券訂立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協議的初始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於初始期限屆滿後,框架協議將自動續展一年的期限,
且自動續展不超過兩次。
於本公告日,據本公司所知,華寶投資控制本公司約13.35%的股權,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華寶證券為華寶投資的附屬公司。因此,華寶證券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據華寶方告知,寶武鋼鐵控制華寶投資100%的股權,以及華寶信託約93%的股權。華寶信託與華寶投資共同受控于寶武鋼鐵。據此,華寶信託是寶武鋼鐵的聯繫人,因此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據華寶方告知,寶武鋼鐵持有華寶信託約93%的股權,而華寶信託持有華寶基金約51%的股權。
華寶基金亦與華寶投資共同受控于寶武鋼鐵。據此,華寶基金是寶武鋼鐵的聯繫人,因此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1–由於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公告、
申報及年度審閱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背景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11日之過往持續關連交易公告,內容有關原框架協議。於2022年7月11日,本公司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券訂立了原框架協議,據此,本集團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券同意於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進行一系列的持續關連交易,包括證券買賣、債券質押式回購、申購贖回證券投資基金、購買信託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金融產品等金融監管總局許可的
資金運用業務和資產管理及養老保障業務。在初始期限屆滿後,原框架協議於其後自動續展兩年的期限,持續有效至2024年12月31日。
為重續原框架協議項下之交易及規管與華寶方之間的交易,於2025年04月29日(交易時段結束後),本公司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券訂立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協議的初始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於初始期限屆滿後,框架協議將自動續展一年的期限,且自動續展不超過兩次。
框架協議
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2025年04月29日
–2–訂約方
(1)本公司;
(2)華寶信託;
(3)華寶基金;及
(4)華寶證券
於本公告日期,華寶投資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華寶證券為華寶投資的附屬公司,因此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人士。而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投資共同受控于寶武鋼鐵,因此,華寶信託及華寶基金構成香港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交易範圍
根據框架協議,本公司與華寶方在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已經並將繼續進行的某些日常交易,包括:
(1)資金運用業務
(i) 債券買賣:指本集團日常業務中,通過銀行間等市場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與諸多交易對手進行政府債券、企業債、公司債等債券買賣交易。
(ii) 債券質押式回購:指本集團日常業務中,通過銀行間等市場按照市場公允價格與諸多交易對手進行債券回購交易。
– 3 –(iii) 申購贖回證券投資基金:指本集團日常業務中,按照「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以市場價格進行交易申購贖回諸多基金管理公司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
(iv) 購買信託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商業銀行理財計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等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金融產品等金融監管總局許可的資金運用業務。
(2)銷售金融產品類業務銷售金融產品類業務主要為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其中包括與華寶方交易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基礎設施投資計劃、不動產投資計劃、項
目資產支持計劃、股權或不動產投資基金等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資產管理業務。
定價機制
各類持續關連交易以下述方式進行:
(1)在本集團和華寶方的日常及一般業務過程中進行;
(2)按公平基準磋商釐定交易價格,並參考具體合同簽署或交易執行時的市場價格;
(3) 按正常商業條款以及不遜於 (i)本集團可就類似或可資比較的業務
類型從獨立第三方取得的和 (ii)華寶方就類似或可資比較的業務類型向獨立第三方提供的條款進行;及
(4)符合香港上市規則、適用法律、框架協議及具體協議的所有適用條文。
–4–持續關連交易同時符合以下的具體定價機制:
交易類型交易內容定價機制資金運用債券買賣按銀行間市場當時同類債券的交易價格。銀行間交易市場採取交易日實時報價的機制,認可的市場參與者均可以查詢市場交易價格,且該等交易報價適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
債券質押式回購按銀行間市場當時同類回購品種的交易價格。銀行間交易市場採取交易日實時
報價的機制,認可的市場參與者均可以查詢市場交易價格,且該等交易報價適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
交易金融證券投資基金按交易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產品算的基金份額淨值。基金份額淨值於相關的基金公司
網站向公眾公佈,基金份額淨值每一個交易日更新-次。在基金公司網站公佈的交易價格適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
信託計劃、保險按信託計劃╱產品公開發行
資產管理產品、價格,該等市場發行價格適商業銀行理財計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
劃、證券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5–交易類型交易內容定價機制銷售金融產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按資產管理產品募集說明品類業務書約定的產品單位面值或交易申請當日收市後計算的產品份額淨值。該等交易報價可在公司網站查詢,大概每一個交易日更新一次。
在公司網站公佈的交易報價適用於所有市場參與者。
期限
框架協議的期限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除非根據框架協議提前終止,否則應持續有效直至2025年12月31日(含該日)(「初始期」)。以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的規定或取得免於嚴格遵守該等規定的豁免為前提,在初始期或其後的續期屆滿後,框架協議於其後自動續展一年的期限(「續展期限」),自動續展不超過兩次。
框架協議的任何續期均以遵守任何一方或本公司須遵守的任何證券交
易所規則(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關於關連交易的當時相關規定為前提。
與華寶方之歷史關連交易金額歷史交易金額(人民幣百萬元)截至截至截至
2022年20232024年
12月31日年12月31日12月31日
止年度止年度止年度(收款和付款總和)持續關連交易403209720
–6–建議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下表載列截至2025、2026及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上述持續關連交易
之建議年度上限:
建議年度上限(人民幣百萬元)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520262027
持續關連交易119001190011900建議年度上限經董事會及華寶方審慎考慮下列各項之重要假設及因素
後訂立:
(1)過往合作情況及過往類似交易的發生額;
(2)未來可能的合作方向;
(3)本公司資金運用和金融業務增長需求;及
(4)由於中國及海外金融市場波動影響,相關業務的開展存在不確定性等其他因素。
有關本集團及華寶方的資料
本集團是中國國內領先的綜合性保險集團,本公司通過覆蓋全國的營銷網絡和多元化服務平台,為全國超過1.83億名客戶提供全方位風險保障解決方案、財富規劃和資產管理服務。
華寶信託是一家從事資產管理與信託服務業務的公司,其主要業務範圍涉及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其他財產或
財產權信託、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
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7–華寶基金是一家從事基金業務的公司,其主要業務範圍涉及在中國境內從事基金管理、發起設立基金和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華寶證券是一家從事證券業務的公司,其主要業務範圍涉及證券經紀;
證券投資諮詢;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證券投資基金代銷;
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代銷金融產品;證券承銷;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
進行持續關連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作為一家大型的保險集團,本公司的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大量資金需要通過適當的途徑進行整合及運用。框架協議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涉及資金運用和金融產品業務日常交易,該等安排有利於通過提高本公司及附屬公司與華寶方日常關連交易的決策和執行效率促進本公司
及附屬公司資金運用和金融產品業務類交易的業務開展,符合本集團的整體利益。
就框架協議項下與華寶方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本公司全體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持續關連交易的條款公平合理,在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日常業務中按一般商務條款或更佳條款進行,並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同意簽署框架協議並批准上述持續關連交易。
–8–香港上市規則之涵義
於本公告日,據本公司所知,華寶投資控制本公司約13.35%的股權,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華寶證券為華寶投資的附屬公司。因此,華寶證券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據華寶方告知,寶武鋼鐵控制華寶投資100%的股權,以及華寶信託約93%的股權。華寶信託與華寶投資共同受控于寶武鋼鐵。據此,華寶信託是寶武鋼鐵的聯繫人,因此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於本公告日,據華寶方告知,寶武鋼鐵持有華寶信託約93%的股權,而華寶信託持有華寶基金約51%的股權。華寶基金亦與華寶投資共同受控于寶武鋼鐵。據此,華寶基金是寶武鋼鐵的聯繫人,因此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由於框架協議項下持續關連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故框架協議項下的交易僅須遵守香港上市規則第 14A章項下的公告、申
報及年度審閱的規定,惟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由於本公司非執行董事路巧玲女士為華寶信託之董事,故路巧玲女士被視為於框架協議項下之交易擁有重大利益。根據香港上市規則之相關規定,路巧玲女士已就批准框架協議項下之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的表決進行了迴避。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其他董事被視為於框架協議項下之交易擁有重大權益。
–9–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的內資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並以人民幣買賣;
「聯繫人」指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寶武鋼鐵」指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董事會」指本公司董事會;
「金融監管總局」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本公司」或「公司」指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根據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關連人士」指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框架協議」指本公司就擬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與華寶方於2025年4月29日簽訂的持續關連交易框架協議;
「本集團」指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註冊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 1.00
元的海外上市外資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港元買賣;
–10–「香港上市規則」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華寶基金」指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華寶興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華寶投資」指華寶投資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寶武鋼鐵的全資附屬公司;
「華寶方」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券;
「華寶證券」指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華寶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一家在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華寶投資的附屬公司;
「華寶信託」指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寶武鋼鐵的附屬公司;
「原框架協議」指本公司與華寶信託、華寶基金及華寶證
券於2022年7月11日簽訂的框架協議,詳情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2年7月11日的公告;
「百分比率」指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人民幣」指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11–「股東」指本公司股東;
「附屬公司」指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主要股東」指具香港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指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傅帆董事長香港,2025年4月29日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傅帆先生和趙永剛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黃迪南先生、王他竽先生、陳然先生、周東輝先生、謝維青先生、路巧
玲女士和 John Robert DACEY先生;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陳欣女士、林婷
懿女士、羅婉文女士、金弘毅先生和姜旭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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